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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發展稅非以新地價算 查希駁斥非提升發展商45%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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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肥仔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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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2:58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怡保6日訊)霹靂州行政議員拿督查希強調,土地發展稅是以土地轉換功用後,扣除增加價值的25%,並非是以新地價計算,行動黨甲巴央州議員倪可敏提及該發展稅將提升發展商40至45%的成本的言論,並不正確。

 “以曼絨約4.9畝的土地被轉換功用至雙層排屋(50單位)為例,該地段作為農業地,評估價值是57萬9401令吉,但轉換為房屋用途後,每單位售價估計為30萬令吉,土地價值成了105萬9000令吉。”

平均每單位負擔2397

 他說,在此情形下,增加數額是47萬9599令吉,發展稅為11萬9899令吉,只佔土地最新價值的11.32%,平均每單位需負擔2397令吉。

 查希也是霹靂工業、投資及發展走廊事務委員會主席,他於上週五(4日)在州議會中總結其掌管事務時說,土地發展稅祇在發展商作出土地轉換用途、擬議發展計劃人口增長,以及增加建築面積等改變時生效。

 他說,根據1976年城鄉發展規劃法令地32條文,所徵收的發展稅將歸入州政府名下,作為公共發展活動,研究發展規劃及儲備基金等用途。

 “除產業服務及估價局(JPPH)的評估,州政府也會與鄰近的土地相比較,才作定論,避免土地價值大肆高漲。”

可徵收發展稅事項

☆轉換農業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用途

☆轉換住宅區架構(若有增加密度則征)

☆轉換房屋地作商業或工業用途

☆轉換商業區架構(若有增加密度則征)

豁免發展稅事項

☆作為政府機構或福利團體的發展用途

☆發展公共食肆或攤位等

☆宗教發展計劃

☆遭到州政府單位肯定的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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