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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八百万种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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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1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一章
  我看到她进来。想看不到也难。她一头金发近乎银色,要是长在小孩头上,就叫亚麻色。头发编成粗辫子盘在顶上,用发针别住。她前额高而平滑,颧骨突出,嘴巴略大。加上西部风格的靴子,她得有六尺高了。主要是双腿长。她穿着紫色名牌牛仔裤,香槟色皮毛短上衣。雨时断时续下了一整天,但她没带伞,头上也没有任何遮挡。水珠在她的发辫上闪烁着,像钻石。
她在门口站了会儿,四下张望。
这是周三下午,三点半左右。在阿姆斯特朗酒吧,这个时间生意向来清淡。午餐时间的人潮已退去,对下班的顾客来说又太早。再过十五分钟,一对教师将会来这儿喝一杯,之后,罗斯福医院一些四点下班的护士也会来。但此刻,吧台那儿只有三、四个人,还有两个人坐在前头的桌边,刚喝完一瓶葡萄酒。仅此而已。当然,还有我,坐在后面我常坐的桌子边。
她马上认出了我,我也越过整个房间捕捉到她眼睛的蓝色。她在吧台前停了一下,确认后,便一路绕过桌子向我走来。
她说:“斯卡德先生吗?我是金·达基嫩,伊莱恩·马德尔的朋友。”
“她给我打过电话,请坐。”
“谢谢。”
她在我对面落座,将手提包放在桌子上,取出一盒香烟和一次性打火机。没点烟之前她停了一下,夹着烟卷问我介不介意。我让她放心,尽管吸。她的声音与我想的不一样,十分柔和,标准的中西部口音。刚才看到她的靴子、皮草、棱角分明的脸形,再加上那个异国情调的名字,我猜会听到受虐狂幻想中才有的那种声音:粗糙刺耳,严厉冷酷,带着欧洲口音。她也比我第一眼看到时显得年轻。不会超过二十五岁。
她点燃香烟,将打火机放在烟盒上面。女招待伊芙琳在过去的两周中一直上白班,因为她在外好莱坞的某个表演场所得到了一个小角色。她看上去总像是要打哈欠。她来到桌旁时,金·达基嫩正在摆弄打火机。金点了一杯白酒。伊芙琳问我是否再要点咖啡,听到我说好的,金说道:“哦,你在喝咖啡?我不要白酒了,也喝咖啡。行吗?”
咖啡端来后,她往里面加了奶精和糖,然后搅拌了一下,一小口一小口喝着。她告诉我,她不太喝酒,尤其现在时候还早。但她喝咖啡不像我那样不加糖、奶,她向来不喝黑咖啡,只能喝香甜醇厚的咖啡,几乎就像甜点,她认为十分幸运的是,从未因此增加一盎司体重,她可以吃任何东西,却从不会增加一盎司,那不是很幸运吗?
我同意,确实很幸运。
我认识伊莱恩很久了吗?几年吧,我说。哦,她自己倒没认识她那么久,实际上,她来纽约时间也不很长,她跟她也没那么熟,但她觉得伊莱恩人非常好。我同意这一点吗?我同意。伊莱恩的头脑极其冷静,非常通情达理,而那很重要,是不是?我同意那很重要。
我让她慢慢来。她聊了很多,笑着,说话时望着你的眼睛。若参加选美比赛,她即使不拔头筹,也能拿走“最具人气”奖,如果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谈到正题,我并不介意。我没别的地方可去,也没更好的事情可做。
她说:“你曾是警察?”
“几年前的事儿了。”
“你现在是私人侦探?”
“不全是。”
她的眼睛瞪大了。那是一种鲜亮的蓝色,一种罕见的色泽,我怀疑她是否戴了隐形眼镜。那种柔软的镜片有时会对眼睛的颜色做出稀奇古怪的事情,改变某些色彩,又使另一些颜色加深。
“我没有执照,”我解释,“当我决定不再戴警徽时,我也不想要执照了。”或是填表,留记录,到收税员那儿登记,“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非官方行为。”
“这就是你干的活儿?你的谋生方式?”
“是的。”
“你管它叫什么?你做的事。”
你可以称之为捞钱,只是我捞得不多。是工作来找我。我推掉的比接手的多,我只接受那些找不出借口推掉的工作。此刻,我在想,这个女人想要我干什么,我会找到什么借口来回绝她。
“我不知道把它称作什么,”我对她说,“你可以说,我在帮朋友的忙。”
她脸上顿时焕发出神采。自打进门之后,她一直在笑,但这回笑意头一次漾至她的眼中。
“哦,哇,太棒了,”她说,“我也能享受点好处了。就目前这事儿来说,我需要朋友帮忙。”
“你遇到什么麻烦了?”
她又点了一支烟,以换取一些思考的时间。她把打火机摆到烟盒正中央,垂下眼帘看着自己的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好,长而不俗,染成了茶红波特酒的颜色。在她左手中指上,戴着一枚镶嵌着一颗大大的方型绿宝石的金戒指。
她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和伊莱恩一样。”
“我猜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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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2 PM |只看该作者
“我是妓女。”
我点了点头。她在椅子上坐直,舒展开双肩,整理了一下毛皮上衣,解开颈部的扣钩。我闻到了她身上的香水味。这种香味我以前闻到过,但想不起在哪儿了。我举起杯子,把咖啡喝完。
“我想退出。”
“从目前这种生活里?”
她点了点头.
“这一行我已干了四年。我是四年前的七月来这儿的。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零四个月。我二十三岁了。还很年轻,是不是?”
“是的。”
“感觉上却没那么年轻。”
她再次整理上衣,重新系上了扣钩。她的戒指闪闪发光。
“四年前,当我走下公交车时,手里拎着箱子,胳膊上搭着牛仔夹克。现在,我有了这一件,是貂皮的。”
“它很适合你。”
“我宁愿拿它换那件旧牛仔夹克,”她说,“如果我能再活一次。不,我不会。因为,如果重新来过,我会做同样的事,是不是?噢,要是重回十九岁,又知道我现在所知道的一切就好了,要是那样的话,我只能十五岁就开始卖身,那现在我早就死掉了。我只是在胡说八道。对不起。”
“没必要道歉。”
“我想退出这种生活。”
“然后做什么?回明尼苏达州?”
“是威斯康星州。不,我不会回去的。那儿没什么值得我回去的。我退出并不意味着我要回去。”
“好吧。”
“那样的话我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我把事情简化为两个选项,如果A不好,我就选B。但那不对。字母表里还有很多其他字母呢。”
她完全可以去教哲学。
我说:“你需要我做什么,金?”
“哦,对了。”
我等着。
“我有个皮条客。”
“他不让你走?”
“我还没跟他说。他也许知道,但我什么都没说,他也什么都没说,而且——”她的整个上身抖了一会儿,细细的汗珠在她上唇闪烁。
“你怕他。”
“你怎么猜到的?”
“他威胁过你?”
“没真威胁。”
“什么意思?”
“他从没威胁过我。但我感到了威胁。”
“别的女孩试着退出过吗?”
“我不知道。我不太了解别的女孩。他跟其他的皮条客很不一样。至少和我认识的不一样。”
他们都不一样。不信去问他们的女孩。
“怎么不一样?”我问她。
“他更优雅,比较温和。”
当然。
“他叫什么名字?”
“钱斯。”
“姓还是名?”
“大家都这么叫他。我不知道那是姓还是名。也许都不是,没准是个绰号。人生在世,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名字。”
“金是你的真名吗?”
她点点头:“但我还有一个艺名。在钱斯之前,我还有一个皮条客,他叫达菲。达菲·格林,他这么称呼自己的,但他也叫尤金·达菲。他还有一个名字,有时候用,但我想不起来了。”想起过去的事,她笑了,“他收编我时,我还很嫩。他虽然不是直接把我从公交车上捡回去的,但也差不多。”
“他是黑人?”
“达菲?当然。钱斯也是。达菲安排我上街。在莱克星顿大街拉客。有时那里太热,我们就到河对岸的长岛去。”
她闭了一会眼睛。然后她睁开眼说:“我想起了许多往事,在街上的感受。我的艺名是班比。在长岛,我和嫖客在他们的车里干。他们来自长岛的各个角落。在莱克星顿,我们有一个旅馆可用。我无法相信我曾那么做过,我曾那样生活过。上帝,那时我太嫩了!我没那么纯洁无辜。我知道自己来纽约的目的,但我确实太嫩了。”
“你在街上拉客有多久?”
“肯定有五六个月。我不太在行。我长得不错,你知道,我会表演,但在街上我不够机灵。有几次我焦虑症发作,根本没法工作。达菲给我白面儿,但那只能让我更难受。”
“白面儿?”
“你知道,就是毒品。”
“对。”
“然后,他就把我安排在室内,那样好一些。但他不喜欢,因为那样的话,他就不太好控制我了。在哥伦布圆环附近,有一个大公寓,我在那儿工作,就像你去办公室上班一样。我在室内——我不肯定——大概又干了六个月。就那样。然后,我跟着钱斯干了。”
“怎么会这样?”
“那时我和达菲在一起。我们在一个酒吧。不是皮条客酒吧,是一个爵士俱乐部,钱斯进来跟我们坐一桌。我们三人一起聊天,然后,他们把我扔在那儿出去了。谈了一会儿,达菲一个人回来,说我以后跟着钱斯。我以为他是要我干他。你知道,就像卖淫。我很生气,因为我本以为是三个人一起出来玩的,为什么让我工作。瞧,我没把钱斯当成嫖客。然后,他解释说,从此以后,我将成为钱斯的女孩。我觉得自己像是被他刚刚卖掉的汽车。”
“他是那么干的吗?把你卖给钱斯?”
“我不知道他干了什么。但我跟钱斯走了。还不错,比跟着达菲强。他把我带出那个房子,把我安置在一部电话机边上,到现在,呃,有三年了。”
“你想让我帮你脱身?”
“你能帮我吗?”
“我不知道。也许你可以自己干。你跟他什么都没说过?暗示过,或谈论过,诸如此类?”
“我害怕。”
“怕什么?”
“怕他杀了我,或给我毁容,或其他什么的。或者,他会说服我放弃这个念头。”
她身子前倾,把染着波特酒色指甲油的手指放在我手腕上。这个姿势显然是蓄意而为,但很有效。我吸入她的香水气息,感受她的性感魅力。我没欲火焚身,也没想上她,但我无法对她的性力量无动于衷。
她说:“你能帮我吗,马修?”然后,马上补充道,“你不介意我叫你马修吧?”
我只好笑笑:“不,”我说,“我不介意。”
“我赚钱,但留不住。实际上,我挣的并不比在街上多。但我有点钱。”
“哦?”
“我有一千美元。”
我没说什么。她打开钱包,拿出一个普通的白信封,把一根手指头伸到口盖下,扯开信封,从里面取出一叠钞票,放在桌子上。
“你替我去见他,”她说。
我拿起钱,握在手里。我得到一个机会去当金发娼妓和黑人皮条客之间的调解人。那可不是我曾渴望过的角色。我想把钱塞回去。但我从罗斯福医院出来刚九或十天,我欠那儿的钱,月初我的房租该到期了,有多久没给安尼塔和孩子们寄东西了我都懒得去记。我钱包里有钱,银行里更多,但加起来却没多少,而金·达基嫩的钱同别人的一样好,也更容易赚,至于她的挣钱方式跟我又有什么关系?
我点着钞票。它们都是用过的百元大钞,一共十张。我留下五张放回桌上,把其余五张还给她。她瞪大了眼睛,我认为,她肯定戴了隐形眼镜。没人会长那种颜色的眼睛。
我说:“先收五百,那五百事后再收。如果我能让你脱身的话。”
“成交,”她说,突然咧嘴一笑,“你本来可以把这一千元全收下的。”
“也许有动力我会干得更好。你再来点咖啡吗?”
“如果你要,我就要。我想,我更喜欢甜的东西。这儿有甜点吗?”
“这儿的核桃派不错。奶酪饼也挺好。”
“我喜欢核桃派,”她说,“我非常喜欢甜食,但从不会增加一盎司体重。很幸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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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2 PM |只看该作者
有个问题。要想跟钱斯谈,我得先找到他才行,但她没告诉我怎么才能找到他。
“我不知道他的住处,”她说,“没人知道。”
“没人?”
“他的女孩都不知道。当我们中间有两个碰巧在一起,而他又不在屋里时,那就是一个很不错的猜谜游戏。努力猜猜钱斯住在哪里。记得有一个晚上,我和那个叫桑妮的女孩在一起,我们打发时间,就想出一个又一个怪异的答案。如他和他的残废妈妈住在哈勒姆区【注】的一个廉价公寓里,或他在‘糖山’【注】有座大宅子,或他在郊区有所平房,每天往来于城郊之间。或者,他在他的车里放几个箱子,靠它们生活,每晚到我们中某个人的公寓里睡上几个小时。”

【注】哈勒姆区:纽约的黑人住宅区。
【注】糖山:哈勒姆区除了“糖山”以外,都是黑人贫民居住区。“糖山”指有钱人待的地方。

她想了一会儿:“只是他和我在一起时从不睡觉。如果我们真的上了床,事后他只躺一小会儿就起来,穿上衣服出去。他曾说过,如果房里有别人,他就睡不着。”
“要是你必须跟他联系呢?”
“有一个电话号码。但那是代接电话服务站。你可以随时打那个电话,一天二十四小时,老有一个电话员在那儿接电话。他总是去查他的电话记录。如果我们外出,或是干什么别的,他就每隔半小时或一小时查一次。”
她给了我电话号码,我记在笔记本上。然后,我问她他把车停放在哪里。她不知道。记得那辆车的车牌号吗?
她摇摇头:“我从不注意这类事情。他的车是一辆卡迪拉克。”
“这倒出乎意料。他常在哪儿出没?”
“我不知道。如果想找他,我就留个口讯。我不出去找他。你是指他是否常去某个酒吧?他有时会去很多地方,但没固定的。”
“他常做些什么?”
“你指什么?”
“他看球赛吗?去赌博吗?他一个人时干些什么?”
她考虑着这个问题:“他做不同的事,”她说。
“你指什么?”
“看他跟谁在一起。我喜欢爵士俱乐部,所以,跟我在一起时,我们就去那里。如果他想要度过这样的一个夜晚,就会打电话给我。还有一个女孩,我甚至都不认识她,但他们去听音乐会。你知道,古典音乐。卡内基音乐厅【注】什么的。还有一个女孩,桑妮,她喜欢运动,他会带她去看球赛。”

【注】卡内基音乐厅:纽约著名的音乐厅。

“他有多少女孩?”
“我不知道。有桑妮,楠,还有喜欢古典音乐的那个女孩。也许还有一两个。也许更多。钱斯不大谈私事,你知道?他总把事情闷在肚里。”
“据你所知,他的名字就只是钱斯吗?”
“没错。”
“你和他在一起,嗯,三年了?而你所知道就只有半个名字,没有住址,还有一个代接电话服务站的号码。”
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
“他怎么收钱?”
“你是指从我这儿?有时他来我这儿拿钱。”
“他先打电话吗?”
“不一定。有时打。或者,他打电话让我把钱带给他。在某个咖啡店,或酒吧,或其他地方,或在某个街角,然后他把我接走。”
“你把赚的钱都给他?”
她点头:“他给我找公寓,他付房租,电话费,所有的费用。我们去买衣服,他付钱。他喜欢帮我挑选衣服。我把赚到的钱给他,他还给我一些,你知道,当作零用钱。”
“你不留些私房钱?”
“我当然留了。你以为我怎么得到这一千美元的?不过也挺滑稽的,我留的并不多。”
她走时,这个地方已经挤满了上班族。走前,她已喝够了咖啡,开始喝起白酒了。她要了一杯酒,剩下了半杯。我一直在喝黑咖啡。我的笔记本上记着她的住址,电话号码,还有钱斯的代接电话服务站号码。仅此而已,实在不多。她走后,我把咖啡喝完,从那叠百元大钞中抽出一张付帐。
阿姆斯特朗酒吧位于五十七和五十八大街之间的第九大道上,而我住的旅馆就在五十七大街拐角附近。
我走进旅馆,到前台查看是否有我的信件和留言,然后用门厅的付费电话给代接电话服务站打了电话。一个女人在响到第三下时接起电话,她重复了号码的后四位数,然后问我有什么需要。
“我想跟钱斯先生通话,”我说。
“我会尽快同他联系,”她说。她听上去人到中年,一副烟酒嗓,“需要给他捎话吗?”
我留了我的名字和旅馆电话。她问我为何打电话。我告诉她是私事。
挂断电话时,我浑身发抖,或许是因为那些咖啡,我已喝了一整天。我想喝杯酒。我考虑是到街对面的波莉酒吧来一杯,还是到波莉酒吧隔两个门脸的酒铺买一品脱波本威士忌【注】。我的脑海中浮现出那些酒:占边波本威士忌或丹特酒,平底酒瓶里那货真价实的棕色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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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2 PM |只看该作者
【注】波本威士忌:波本威士忌的名称源自於美国肯塔基州波本郡(Bou了bonCounty),这个郡的名称则源於法国的波旁王朝,因此是个法文字。

算了,我想,外面正在下雨,你不想冒雨出门吧。我离开电话间,转向了电梯(而不是大门),然后回房间。
我把门锁上,把椅子拉到窗边,望着外面的雨。几分钟后,喝酒的冲动消失了。然后又袭来,然后又退去。这冲动来来去去又一个小时,就像霓虹灯般忽现忽灭。我待在那里没动,望着外面的雨。

七点左右,我拿起房间里的电话,给伊莱恩·马德尔打过去。她的答录机做了应答。
指示音响后,我说:“我是马修。我见了你的朋友,谢谢你的推荐。也许这几天我就能报答你。”
我挂断电话,又等了半小时。钱斯没回我的电话。
我不怎么饿,但还是勉强下楼去吃点东西。雨已经停了。我到蓝松鸦餐馆,要了汉堡和炸薯条。隔两个桌子远,有一个家伙正在就着啤酒吃三明治,我决定等服务员送来汉堡包时也要一杯啤酒,但后来改了主意。
我吃了大半个汉堡包,半份薯条,喝了两杯咖啡,然后要了樱桃当饭后甜点,吃掉了一大半。离开时快八点半了。
我在旅馆停了一下——没有留言——然后一路向第九大道走去。街拐角处本来有一家希腊酒吧,安泰尔斯与斯匹洛酒吧,但现在那儿变成水果蔬菜市场。我转向城北,经过阿姆斯特朗酒吧,穿过五十八大街,等交通灯变绿,我继续向北,经过医院直奔圣保罗教堂。我绕过教堂侧面,走下一段通往地下室的窄梯。门把手上挂着一个纸板当作标志,但不特意找你是不会看到它的。
上面写着“匿名戒酒互助会”。
我进去时,他们刚刚开始。三张桌子摆成U字形,人们坐桌子两边,后面有大约十几把椅子。旁边的一张桌子上放着点心饮料。
我拿了一个泡沫塑料杯,从咖啡机里倒了些咖啡,然后在后面坐下。有几个人冲我点点头,我也点头回礼。
发言的人年龄与我相仿。他穿着格子法兰绒衬衫,人字斜纹呢短外套。他讲述自己的生活经历,从十几岁喝第一口酒,到四年前加入戒酒协会改掉恶习。他离过几次婚,撞坏过好几辆车,失去过工作,进过几家医院。然后,他不再喝酒,开始参加聚会,情况开始好转。
“‘情况’并未好转,”他更正自己的话,“好转的是‘我’。”
他们总是那么说。他们总是说很多,你一遍又一遍听同样的话。然而,这些故事相当有趣。人们坐在上帝和众人面前,对你讲最该死的事情。他讲了半个小时。然后,大家休息十分钟,传递收费篮。我往里放了一美元,然后又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几块燕麦饼干。
一个穿着旧军装的人叫着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他问我一切可好,我告诉他,一切都好。
“你在这儿,头脑清醒,”他说,“那才是重要的。”
“我想是吧。”
“每一个我滴酒不沾的日子都是好日子。你能一次保持清醒一整天。世界上最难的就是让酒鬼不去喝酒,你正在做的就是这个。”
只是我没做。我才从医院出来也不知是九还是十天。我将保持清醒两或三天,然后就会喝上一杯。多半会是一杯或两杯或三杯,这还在控制之中。但到周日晚上,我就会喝个烂醉,在第六大道的一个“巧言石”酒吧狂饮波本威士忌,因为我估计在那儿不会遇到任何熟人。我记不起怎么离开酒吧的,不知道如何回的家。周一早晨,我会抖个不停,口干舌燥,感觉如同行尸走肉。我没告诉他这些。
十分钟后,大家接着开会,轮流发言。人们说出自己的名字,说自己是酒鬼,并感谢演讲者的叙述,就是他讲的那些,他们称之为人生故事。然后,他们说他们有多理解那个演讲者,或回顾他们酗酒岁月的一些记忆片断,或讲述在努力过上一种清醒生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一个比金·达基嫩大不了多少的女孩讲起她与恋人之间的问题,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同性恋描述了某天在他的旅行社同一个顾客发生的冲突。那是一个有趣的故事,引来不少笑声。
一个女人说道:“保持清醒最容易不过了。你只需不喝酒,参加聚会,并愿意改变你[粗俗词语过滤-#0043]一生。”
轮到我时,我说:“我叫马修。我无话可说。”

聚会十点结束。回家路上,我拐进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了下来。他们对你说,要想戒酒,就远离酒吧,但我在那儿很舒服,咖啡也不错。如果我想喝酒,在哪儿都一样。
我离开那儿时,早版的《新闻》报已出来了。我买了一份,回到自己的房间。还是没有金·达基嫩那个皮条客的留言。我再次给他的联络处打电话,确认他已接到我的口信。我还留了一个口信,说有要事,请尽快跟我联络。
我冲了澡,穿上浴袍,开始读报。看了国内和国际新闻,但我向来无法真的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上面。只有规模小点、离家近点的新闻才能吸引我。
有不少吸引我的新闻。两个孩子在布朗克斯区将一个年轻女人猛地推到D线火车前。她卧倒在地,尽管司机把火车停下时已有六节车厢驶过,她却毫发无损,逃过一劫。
在西街的哈得逊码头附近,一个妓女被杀了。新闻上说她是被刺死的。
科罗纳一个房管局警察仍生命垂危。两天前我曾读到他是如何遭到两个男人袭击的,他们用几节管子打他,还偷了他的枪。他有妻子和四个不满十岁的孩子。
电话铃还没响。我并不认为它真的会响。我想不出钱斯有何理由回我电话,出于好奇吗,或许他还记得猫的下场【注】。我本可以自称警察——比起斯卡德警官、或斯卡德侦探来,斯卡德先生更容易被人忽视——但我不喜欢玩那种游戏,除非不得已。

【注】猫的下场:出自西方谚语:“好奇之心,使猫送命。”

我希望人们早作决定,但不愿勉强他们。所以,我必须去找他。倒也无妨,那会让我有事可做。同时,我留的口信会把我的名字印在他的脑海里。
这个让人难以捉摸的钱斯先生。你会认为他那拉皮条专用豪华轿车里有一部移动电话,还有吧台,真皮内饰,粉红色天鹅绒遮阳板。都是些高档次的东西。
看完体育版后,我回到格林威治村被刺妓女的新闻上。故事很不完整。除了认定被害者大约25岁之外,他们没登她的名字和任何相关信息。
我打电话给《新闻》报,看他们是否知道死者的名字,但他们拒绝透露。我想,可能是家属要求的。我打电话给第六警察分局,但埃迪·凯勒没当班,我想不出第六警察分局还会有什么人能认识我。
我掏出笔记本,觉得现在给她打电话或许太晚了,城里有一半女人是妓女,没理由认为她就是在西区公路下被切成一片片的那个女人。我收起笔记本,十分钟后,我又把它拿出来,拨了她的电话号码。
我说:“金,我是马修·斯卡德。我在想,我们见面之后,你是否碰巧跟你的朋友谈过了。”
“没有,我没谈。怎么了?”
“我原以为可以通过他的联络站和他取得联系。我想他不会来找我,所以,明天我只能出去找他。你没对他说过任何关于退出的话吧?”
“一个字都没提。”
“很好。如果你比我先见到他,就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如果他打电话让你到某处见他,你就马上给我打电话。”
“就是你给我的那个号码吗?”
“对。如果你联络到我,我就到你那儿如约行事。如果没联络到,你就尽管去,一切照常。”
由于这个电话可能让她不安,所以我多讲了一会儿,安抚她,让她平静下来。至少我知道了她没死在西街。至少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当然。我关灯上床,躺了许久,之后放弃努力,爬起来重看那份报纸。我有了一个想法,几杯酒可以稳定情绪,让我入睡。我无法赶走这个念头,但我能够让自己待在原地不动。凌晨四点时,我告诉自己算了吧,因为现在酒吧已经打烊了。第十一大道有一个通宵营业的酒吧,但好在我没想起来。
我再次关灯上床,想着死去的妓女,房管局的警察,和那个地铁列车在她上面驶过的女人,纳闷为何会有人认为在这个城市保持清醒是个好主意,我带着这个想法进入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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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3 PM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我醒来时大约十点半,奇怪的是,六个小时的似睡非睡竟使我神清气爽。冲完澡,刮完脸,作为早餐,我喝了咖啡,吃了面包卷,然后直奔圣保罗教堂。这回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真正的教堂。
  我在长凳上坐了十分钟左右,然后点燃了几根蜡烛,往济贫募捐箱里塞了五十美元。在第六大街的邮局,我买了两百元汇票和一个印有邮票的信封。我把汇票寄给住在赛奥斯特的前妻。我试图写个便条附上,结果因太像道歉而作罢。钱寄得太少太晚,无需我告诉她这一点,她也知道。我把汇票叠在白纸里,就那样寄给她了。
  天色灰暗,有些阴冷,像是还要下雨。一阵寒风刮过,刺得脸上生疼。体育馆前一个男人一边诅咒着,一边追被风刮跑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手拉低了帽檐。
  我已快走到银行了,才想到金的预付金所剩无几,没必要去开财务往来帐户。于是,我回到旅馆,预付了一半下月房租。此时,我只有一张百元大钞未动了,索性换成十元和二十元小钞。
  我为何不把那一千元先都收下呢?我想起了我说的关于动力的话。好吧,我有一个动力。
  我的信件如常——几份广告,一封国会议员的拉票信。没什么可看的。
  没有钱斯的回话。我想也不会有。
  我给他的联络处又留了一个口信,只是兴之所至而已。
  从那儿出来后,我整个下午都在外面。我乘了两三次地铁,但主要是走路。天总像是要下雨,但一直没下,寒风越发凛冽,不过还没刮掉我的帽子。
  我闯进两家警察分局,几个咖啡店,六个低级酒吧。我在咖啡店喝了咖啡,在酒吧喝了可口可乐,跟几个人谈过话,记了两三条笔记。我给我的旅馆前台挂了几次电话。我没期待钱斯会回话,但如果金打电话过来,我就能随时知道。没人给我打过电话。
  我试着拨了两次金的电话,都是她的答录机应答。所有人都弄了一台答录机。总有一天所有的答录机都开始相互拨号,聊天。
  我没留言。快到傍晚时,我躲进时代广场的一家电影院。他们双片连放,都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影片,两部影片中他都演一个无赖警察,通过把坏蛋毙掉来解决一切。观众看上去都像他正用枪扫射的那种人。他每干掉一个人,他们就疯狂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国餐厅吃了猪肉蔬菜炒饭,又查询了我的旅馆前台,然后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了一杯咖啡。我在吧台和人闲聊。本想在那儿多待一会儿,但八点半,我还是勉强自己出门,穿过街道,拾级而下,去参加戒酒互助会。
  演讲者是一位家庭主妇。她曾经喝得晕了过去,当时他丈夫正在办公室上班,孩子在上学。她讲到她的孩子如何发现她在厨房地板上昏迷不醒,而她却使他相信,那是在练习戒酒的瑜珈操。所有人都笑了。
  当轮到我时,我说:“我叫马修。今晚我只听就好。”

  凯尔文·斯莫尔酒吧位于莱诺克斯大道与第一百二十七大街的交界处。房间窄长,贴墙有一溜儿吧台,对面是一排桌子。酒吧尽头有一个小小的乐池,两个皮肤黝黑,短发,戴着角质架墨镜,身穿布卢克斯兄弟牌套装的黑人正在演奏安静的爵士乐。他们一个弹奏小型立式钢琴,另一个用击钹刷。他们的形象和演奏就像过去的“现代爵士四人组”,只是人数少了一半。
  我很容易便能听到他们的演奏,因为当我清了清喉咙时,所有人都安静下来。我是房中唯一的白种男性,所有人都停下来仔细打量着我。有两个白种女人,她们跟黑人一起坐在软长椅上;另一张桌子边坐着两个黑人妇女;此外肯定还有两打男人,他们肤色各异,只是没有我这样的。
  我往里走,进到男洗手间。一个身高足以当职业篮球运动员的男人正在梳理他烫直了的头发。他头油的味道与大麻刺鼻的臭气交相辉映。我洗了手,然后在一个热风烘干机下搓了搓。我离开时,那个大个子仍在梳头。
  当我从男洗手间出来时,聊天声再次停下来。我又向房间前部走去,脚步缓慢,晃着肩膀。我不太确定那两个乐手,但我肯定,除了他们,房间里所有男人都因重罪被捕过不止一次。皮条客,毒品贩子,赌徒,卖保险的。自然界的贵族。
  从前往后数第五把椅子上坐的那个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点时间才想起他是谁,因为几年前我认识他时,他是直发,而现在却变成改良版的“埃弗罗”头【注】。

  【注】“埃弗罗”头:非洲黑人的一种头型,呈圆形,非常浓密且紧凑卷曲。

  他的西装是柠檬绿色,皮鞋用爬行动物的皮做的,或许是某个快灭绝的物种。我把头转向门口,从他身边走过,出去了。
  我在莱诺克斯大道上向南走过两个门脸,然后在一个路灯旁站住。两三分钟过后,他出来了,吊儿郎当,轻松愉快。
  “嘿,马修,”他说,伸出手来要跟我击掌,“老兄,一向可好?”
  我没理他。他低头看了看手,又抬头看我,转了转眼珠,脑袋夸张地一晃,拍拍两手,在裤腿上蹭干净,然后放在他那瘦削的臀部上。
  “好久不见了,”他说,“是城里卖光了你常喝的酒?还是想来哈勒姆区逛逛小人的地盘?”
  “看来你发了,罗亚尔。”
  他有点得意洋洋。他叫罗亚尔·沃尔登,我曾认识一个脑瓜不太灵光的黑人警察,他错把罗亚尔·沃尔登(LoyalWaldLon)当成了“同花顺”(LoyalFlush),又把“同花顺”变成“抽水马桶”(FlushToilet),最后,索性就叫罗亚尔“厕所”。
  罗亚尔说:“咳,做买卖嘛,你知道的。”
  “我知道。”
  “诚实经营,买卖兴隆。我妈教的。你怎么来城北了,马修?”
  “我在找一个家伙。”
  “也许你已经找到他了。你现在退休了?”
  “已经好几年了。”
  “你想买东西吗?想要什么,能出什么价?”
  “你卖什么?”
  “差不多应有尽有。”
  “跟这些哥伦比亚人做生意一向还好?”
  “操,”他说,一只手拂拭着裤子前头。
  我猜他柠檬绿裤子的腰带上别着一把枪。在凯尔文·斯莫尔酒吧,有多少人,可能就有多少把手枪。
  “他们这帮哥伦比亚人还行吧,”他说,“只是你永远甭想蒙他们。你不是来这儿买毒品的吧。”
  “不是。”
  “那你想要什么,老兄?”
  “我在找一个皮条客。”
  “操,你刚才经过的就有二十个。还有六、七个妓女呢。”
  “我正在找的皮条客叫钱斯。”
  “钱斯。”
  “你认识他?”
  “我可能知道他是谁。” 
  我等着。一个穿长衫的男人沿街走来,每到一个门脸前,他都停下来。他或许在看橱窗,但不可能啊,打烊以后,每个店铺都拉下了像车库那样的钢制百叶窗。这个男人在每个关了的店铺前停留,研究着百叶窗,似乎那东西对他而言具有某种意义。
  “橱窗购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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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4 PM |只看该作者
【注】橱窗购物:指只看不买。

  一辆篮白相间的巡逻车经过,慢了下来。里面有两个身穿制服的警察望着我们。罗亚尔向他们道了晚安。我没说什么,他们也是。车开走后,他说:“钱斯不常来这儿。”
  “我在哪儿能找到他?”
  “很难说。他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现,但都是你想不到的地方。他在哪儿都待不久。”
  “他们也是这么告诉我的。”
  “你去哪儿找过?”
  我去过第六大道和第四十五大街交界处的一家咖啡。格林威治村的一家钢琴酒吧,西四十道街的两个酒吧。罗亚尔仔细听着,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他不会在‘松饼汉堡’店,”他说,“因为他的女孩不在街上拉客。我‘了解’这一点。不过,他总会在那儿,你知道?就‘在’那儿。我说什么来着,他会在任何地方露面,但都待不久。”
  “我该到哪儿找他,罗亚尔?”
  “哦,操,”他说,“他是一个皮条客,老兄。”
  “你不喜欢他。”
  “没什么喜欢不喜欢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上的朋友,马修,钱斯和我之间没有生意往来。我们的买卖不同。他不买毒品,我不买女人。”他龇牙露出了猥亵的笑,“只要男人有钱,就有女人免费上门。”

  罗亚尔提到了哈勒姆区圣尼古拉斯大道上的一个地方。我走到了第一百二十五大街。那里宽敞明亮,灯火通明,但我开始领略到一个白人走在黑人的街道上那种并非毫无道理的恐慌。
  我沿着圣尼古拉斯大道上向北走,途经两个街区,到了卡梅朗俱乐部。它看上去很像凯尔文·斯莫尔酒吧,只是租金更低,只有投币式自动点唱机,没有现场演奏。男洗手间污秽不堪,厕所的隔断间里,有人在兴致勃勃地吸着什么东西。是可卡因,我想。
  酒吧里我一个人都不认识。
  我站在那儿喝了一杯汽水,看着吧台后面镜子里映出的十五或二十个黑面孔。我突然觉得,我看到了钱斯,但自己并不知道,这种想法在那个晚上已经不止一次地出现。我得到的对他外貌的描述与在场三分之一的人相符,宽泛点的话,还能涵盖余下的二分之一。我没见过他的照片。我的警察朋友也不知道这个名字,如果那是他的姓,档案里也没有他的记录。两侧的男人都背对着我。
  我看了一眼镜中的我,一个面色苍白的男人,穿着毫无色彩的套装,外罩灰色大衣。我的套装应该烫了,我的帽子看上去不比被风吹走好多少,而我站在这里,孤零零地夹在两边这些穿着入时的家伙中间,他们肩膀宽阔,穿的衣服有夸张的大翻领和包布纽扣。皮条客们过去常常在菲尔·克朗费尔德的博览会店排队购买这个款式的衣服,但克朗费尔德店关门了,我想不出他们现在会到哪儿去买。也许我该查清楚,也许钱斯有赊购帐号,我可以通过它来顺藤摸瓜。
  只是操这种职业的人不会赊帐,因为他们用现金。他们连买车都用现金,他们会从容地走进一家波坦金汽车经销店,数出一叠百元大钞,然后把一辆卡迪拉克开回家。
  我右边的一个人冲酒保勾勾手指。
  “还倒在这个杯子里,”他说,“让它有点味道。”
  酒保往他的杯子里倒了一小杯轩尼诗,然后又加了四或五盎司冰牛奶。他们过去把这种混合酒称为“白色卡迪拉克”。也许现在他们还这么叫。
  也许我该先去波坦金试试。
  或者,我也许该待在家里。我的出现制造了一种紧张的氛围,我能感觉到这个小房间里的空气变得凝重起来。迟早有个人会过来问我,我[粗俗词语过滤-#0043]以为自己在这儿干吗,而我很难给出答案。
  防患于未然,我离开了。一辆找活儿的出租车正在等着红灯变绿。我这一侧的车门凹陷,挡泥板破裂,我不确定它们是不是想告诉我这司机手到底潮不潮。不管怎样,我还是上了出租车。
  罗亚尔提到的另一个地方在西九十六道街,我让出租车把我送到那里。此时已过两点,我开始感到疲倦。然而,我还是进了一家有一个黑人在弹钢琴的酒吧。这架特别的钢琴听上去有些走调,但也许是我的听力有问题。里面的顾客黑白参半。有很多对儿是黑白搭配,不过那些陪伴黑人的白种女人看上去不像妓女,倒更像是女友。几个男人穿着光鲜,只是没人像我在北边一英里半处见到的穿着全套行头的皮条客。房间里有种纸醉金迷的氛围,不过跟哈勒姆区或时代广场那儿的酒吧比起来,这儿更含蓄微妙一些。
  我往电话里投了一角硬币,给旅馆打电话。没有留言。那天晚上旅馆前的招待是个黑白混血儿,他总是在喝止咳糖浆,但似乎并未影响他的工作。他还能用圆珠笔做《纽约时报》上的填字游戏。
  我说:“雅各布,帮我一个忙。打这个电话号码,就说要跟钱斯通话。”
  “要是他接电话怎么办?”
  “那就挂断。”
  我把号码给他。他重复了一遍,然后问我对方是“钱斯先生”吗,我说是“钱斯”。
  我走向吧台,差点儿点了一杯啤酒,但还是要了可乐。一分钟后,电话铃响了,一个孩子接了电话。他看上去像是大学生。他大声问这儿是否有个叫钱斯的人。没人回答。我盯着酒保。即使他知道这个名字,也没表现出来。我甚至无法确定他是否听见了。
  我本该在我去过的每个酒吧玩这个小把戏,也许会有意外收获。但我花了三个小时才想到这个主意。
  我是个侦探。我在曼哈顿到处喝可乐,却找不到一个该死的皮条客。在找到那个[粗俗词语过滤-#0017]养的之前,喝了那么多甜东西,我的牙都要掉光了。
  酒吧里有一台自动点唱机,一张唱片刚结束,另一张唱片才开始,是西纳特拉的歌,打动了我,让我想起了些什么。我把可乐放在吧台上,叫了一辆出租车,奔向市中心的哥伦比亚大道。
  我在第七十二大街的拐角下车,往西走了半个街区,到了普根酒吧。这儿的顾客中,非洲后裔不如白人教父多,但无所谓,我不找钱斯。我找“男孩”丹尼·贝尔。
  他不在。
  酒保说:“男孩”丹尼?他刚才还在。去顶尖酒吧看看,穿过哥伦比亚大道就是。他不在这儿,就在那儿。”
  没错,他在那儿,就坐在酒吧最里面的吧椅上。虽然数年未见,但他变化不大,认起来不难。“男孩”丹尼的双亲都是黑皮肤的黑人,他的容貌很像他们,但肤色不同。他是一个白化病人,苍白得就像一只白鼠,十分矮小瘦弱。他自称身高五英尺二英寸,但我总是觉得他谎报了大约一寸半。他穿着银行家常穿的那种条纹三件套和一件长久以来难得一见的老式白衬衫,领带黑红相间,颜色黯淡,黑色皮鞋光可鉴人。回想起来,我从未见他不穿西装,不打领带,或是穿破旧皮鞋。
  他说:“马修·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等得够久,什么人都会碰见的。”
  “一向可好,丹尼?”
  “老了。岁月不饶人哪。你住的离这儿还不到一英里远,但我们多久没见了?别怪我话糙,比乌龟王八的一辈子都久。”
  “你变化不大。”
  他端详我一会儿。
  “你也一样,”他说,但听上去言不由衷。这么一个怪人发出的声音竟是再正常不过的男中音,且没有任何口音。你本以为他会发出菲利普·莫里斯旧商业广告里约翰尼那样的声音。
  他问:“你一直在这一带?还是特意来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酒吧。他们告诉我你或许在这儿。”
  “我很荣幸。当然,你来纯粹是为了看看老朋友。”
  “不全是。”
  “我们干嘛不找个桌子坐下?我们可以聊聊过去的时光和死去的朋友们。你来这儿有什么事?”
  “男孩”丹尼偏爱的这些酒吧都在冰柜里备了一瓶俄罗斯伏特加酒。他就喝这种酒,并喜欢冰的,但他的酒杯里不放叮当作响会稀释酒的冰块。
  我们在酒吧后面的一个隔间里坐下,一位矮个女招待迅速送来他的最爱和我的可乐。“男孩”丹尼低头看看我的杯子,然后抬头望着我的脸。
  “我正在戒酒。”我说。
  “很有道理。”
  “我猜是吧。”    — 棒槌学堂·E书小组 —
  “节制,”他说,“我跟你说,马修,那些古老的希腊人还真什么都知道。节制。”
  他把酒喝掉了一半。他一天喝掉八杯那样的酒都会安然无恙。就算一天一夸脱酒全灌进那个不足一百磅的躯体里,我也没见他露出任何醉态。
  他从不蹒跚摇晃,从不吐字不清,只是喝个没完。那又怎样?跟我有何相干?
  我呷着可乐。我们坐在那儿,讲着故事。如果说“男孩”丹尼有职业的话,那就是搜集信息。你告诉他的一切都会在他的脑子里归档,通过把琐碎的资料拼凑起来后再四处流传,他就能赚到足够的钱让他的鞋子锃亮,杯子满溢。他会安排人们会面,从中收点劳务费。他在很多短期企业都有有限的投资,尽管其中大部分企业都多少有些违法,但他总是能做到不惹祸上身。
  在我还当警察时,他就是我最好的消息来源之一,他这个线人不收费,只是要点信息当作报酬。
  他说:“你记得卢·鲁登科吗?他们叫他‘帽子卢’,”
  我说我记得。
  “听说过[粗俗词语过滤-#0043]事吗?”
  “她怎么了?”
  “一个很好的乌克兰老太太,还住在东第九大街或第十大街,我记不清了。守寡多年。她肯定有七十岁了,或许将近八十了。卢多大了,五十?”
  “可能吧。”
  “无所谓。关键是这个和蔼的小老太太有一个男朋友,一个跟她同岁的鳏夫。他每星期去她那儿两三次,她给他做乌克兰菜,如果能找到一部不是充满做爱镜头的电影,他们就会一起去看。总之,一天下午,他来了,兴奋异常,因为他在街上捡了一台电视机。有人把它当作垃圾扔掉了。他说人们都疯了,把这么好的东西扔掉,他擅长修理东西,刚好她的电视坏了,这台电视还是彩色的,而且比她那台大一倍,或许他能帮她修好。”
  “然后呢?”
  “然后他把插头插上,打开开关看看情况如何。结果,它爆炸了。他失去了一条胳膊和一只眼睛,而鲁登科太太呢,电视机爆炸时,她就站在它前面,当场毙命。”
  “那是什么,炸弹吗?”
  “你猜对了。你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故事了?”
  “我肯定是漏掉了。”
  “呃,那是五、六个月前的事儿了。据警方判断,有人在那台电视机里装了炸弹,然后把它送给别人。也许是帮派干的,也许不是,因为那个老头只记得在哪个街区捡的电视机,那能说明什么?总之,无论谁收到那台电视机,都会产生怀疑,把它同垃圾一起扔掉。结果,它炸死了鲁登科太太。我见到过卢,有趣的是,他不知该冲谁发火。‘错在这个[粗俗词语过滤-#0043]城市,’他对我说,‘就是这个[粗俗词语过滤-#0043]该死的城市’。但那有什么意义?你在堪萨斯腹地住得好好的,突然,龙卷风来了,把你的房子卷到阿拉斯加州去了。那是天意,是吧?”
  “大家都这么说。”
  “在堪萨斯,上帝用龙卷风。在纽约,它用做过手脚的电视机。无论是谁,上帝还是其他人,都会就地取材。再要一杯可乐吗?”
  “现在不要。”
  “我能为你做什么?”
  “我在找一个皮条客。”
  “第欧根尼【注】寻找诚实的人。你则有更大的寻找余地。”

  【注】第欧根尼:古希腊哲学家,犬儒学派的代表人物。约活跃于公元前4世纪,生于锡诺普(现属土耳其),卒于科林斯。他的真实生平难以考据,但古代留下大量有关他的传闻轶事。又名戴奥真尼斯,出生于一个银行家家庭,是古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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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5 PM |只看该作者
“我在找一个特殊的皮条客。”
  “他们都很特殊。有的简直就是变态。他有名字吗?”
  “钱斯。”
  “哦,当然。”“男孩”丹尼说,“我知道钱斯。”
  “你知道我怎么才能找到他吗?”
  他皱起眉,拿起自己的空杯子,然后又放下。
  “他在哪儿都待不长,”他说。
  “他们都是这么说的。”
  “事实如此。我想一个人总该有个窝吧。我不是在这儿,就在普根酒吧。你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至少我上次听说是这样的。”
  “现在还是。”
  “怎么样?尽管我没见到你,我还是在关注着你。钱斯,让我想想看。今天是星期几,星期四?”
  “对。哦,是星期五凌晨了。”
  “别那么精确。介意我问个问题吗,你找他干什么?”
  “我想跟他谈谈。”
  “我不知道他现在哪儿,但我或许知道十八或二十个小时之后他会在哪儿。如果那个女孩过来,帮我再要一杯酒,行吗?你也再来一杯吧。”
  我努力引起那个女招待的注意,让她给“男孩”丹尼再拿一杯伏特加酒。
  她说:“好的。再给你倒一杯可乐吗?”
  每次坐下来,我的小酒瘾就断断续续发作,现在,我喝酒的愿望就十分强烈。一想到还喝可乐,我就反胃。我告诉她这回要姜汁汽水。她把饮料端来时,“男孩”丹尼还在打电话。她把姜汁汽水放在我面前,又将伏特加放在他那边。我坐在那儿,努力不去看那杯酒,但我又无处可瞧。我希望他回到桌子这儿来,把那杯该死的东西喝掉。我深深地吸气,又呼出去,呷着我的姜汁汽水,努力不去碰他的伏特加。最后,他终于回来了。
  “我说对了,”他说,“明天晚上,他会去麦迪逊广场花园。”
  “尼克斯队【注】回来了,我以为他们还在巡回比赛呢。”

  【注】尼克斯队:美国职业篮球队之一,其主场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体育馆。

  “不在主赛场。实际上,我想那儿要开个摇滚音乐会。钱斯会去菲尔特拳击场看周五晚上的比赛。”
  “他常去?” 
  “不常去,有一个叫基德·巴斯科姆的次中量级拳击手在预赛中名列前茅,钱斯对年轻人挺有兴趣。”
  “他在他身上下注了?”
  “可能吧,也许只是职业兴趣。你笑什么?”
  “想想看,一个皮条客竟会对一个次中量级拳击手产生职业兴趣。”
  “你从没见过钱斯?”
  “没见过。”
  “他可不是一般的皮条客。”
  “我也开始这么觉得了。”
  “问题是,基德·巴斯科姆肯定会去比赛,但并不意味着昌斯肯定会去看,不过我看可能性很大。你想跟他谈谈,花钱买张票就可以了。”
  “我怎么知道谁是他呢?”
  “你从没见过他?对,你刚才说过的。你即使见到他也认不出来?”
  “在看拳击比赛的观众堆里当然认不出他来。里面一半是皮条客,一半是拳击手,我根本认不出。”
  他考虑着这个问题:“你要跟钱斯谈的这个事儿,”他说,“会惹火他吗?”
  “我希望不会。”
  “我指的是,如果有人把他指给你看,他会恨这个人吗?”
  “我看他没理由这样。”
  “那么,马修,你要付的就不是一张票的价钱,而是两张。庆幸吧,这不是主赛场的拳王争霸赛,而是晚上拳击场的一场小比赛。拳击台旁的位置才不过十或十二美元,就算远处的位置是十五美元,那我们的票钱最多不过三十元。”
  “你跟我一起去?”
  “为什么不呢?三十元买票,五十元买我的时间。我想你的预算承受得起吧?”
  “如果非得这样的话,那就得承受。”
  “跟你要钱我很是抱歉。如果是看田径运动会,我不会收你一分钱的。但我向来不喜欢拳击。要是曲棍球比赛的话,我至少要收一百元,或许这能让你感到安慰。”
  “那我该谢天谢地了。你在那儿等我吗?”
  “就在门口。九点——那样的话,我们的时间会很充裕。怎么样?”
  “很好。”
  “我会看看能否穿点与众不同的衣服,”他说,“好让你一眼认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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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6 PM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他是不难认,穿着灰色法兰绒西装,外套一件亮红色马甲,白色礼服衬衫上打着一条黑色针织领带。他带着墨镜,暗色镜片镶嵌在金属框架中。每当太阳出来时,“男孩”丹尼就尽力睡觉——他的眼睛和皮肤都无法承受日光——除非在像普根酒吧或顶尖酒吧这样昏暗的地方,他连夜晚也戴着墨镜。几年前他曾对我说过,他希望这个世界有调光器开关,按一两下就可以把一切关掉。我记得当时我想,威士忌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使灯变暗,音量降低,棱角变圆。我夸了他的打扮。
  他说:“你喜欢马甲?我好多年没穿它了。我想显眼一些。”
  我已经买了票。前排的票十五美元一张。我买了两张四点五美元的票,这个票的位置使我们离拳击台比离上帝还远。进大门后,我把票出示给前面的领位员,并将一张折起来的钞票塞到他手。他把我们领到前面第三排的两个位子上。
  “也许过会儿我还得请两位挪挪,”他说,“但也许不用,不过保证你们能坐在拳击台边。”
  他走开后,“男孩”丹尼说:“总有后门可走,对吧?你给他多少?”
  “五美元。”
  “这样你只花了十四美元,而不是三十。你猜他一晚上能赚多少?”
  “这样的晚上赚不多。要是尼克斯队或游骑兵队比赛,他捞的小费或许是薪水的五倍。当然,还得花点钱打点某人。”
  “人人都有利可图。”
  “看来是这样。”
  “我是说每个人。也包括我。”
  他在暗示我。我给了他两张二十元和一张十元的。他把钱放好,然后才开始认真地环顾观众席。
  “呃,没看到他,”他说,“但他可能只在巴斯科姆比赛时才露面。我去转转。”
  “好。”   
  他离开座位,在场中四处走动。我环顾四周,倒不是为了认出钱斯,而是看看观众都是些什么人。有很多男人昨天晚上就在哈勒姆区的酒吧,都是些皮条客,毒品贩子,赌徒,以及城里其他行当的混混,他们大部分都有女人陪着。还有一些白种流氓,穿着休闲服,珠光宝气,不带女伴。在票价便宜一些的位置上坐的观众是任何类型的赛事都能见到的那种大杂烩,有黑人、白人、西班牙人,有孑然一身,有成双成对,也有结队而来,他们吃着热狗,喝着纸杯里的啤酒,聊着,开着玩笑,偶尔瞧瞧拳击台上的动静。时不时能看到那种从场外赛马下注店里直接移植过来的面孔,这种扭曲的、表情变幻不定的百老汇式面孔只有赌徒才有。但并不很多,现在谁还在拳击上下注呢?
  我转回身,去看拳击台。上面是两个西班牙裔男孩,肤色一浅一深,两人小心翼翼,惟恐受重伤。他们看上去像是轻量级选手,肤色较浅的孩子步伐灵活,频繁出拳。我开始有了兴趣,在最后一个回合,肤色较深的那个找出了如何避开对方快拳,顺势进攻的办法。铃声响时他赢得了胜利,看台某处传来阵阵嘘声,我猜是落败选手的亲友。
  “男孩”丹尼在最后那个回合时回到座位上来。裁判宣布结果后两三分钟,基德·巴斯科姆翻过围绳,打了一通空拳。过了片刻,他的对手进入场内。巴斯科姆皮肤很黑,肌肉发达,肩膀下削,胸肌健硕。灯光照射下,他的身体闪闪发亮,像是涂了一层油。同他对打的男孩是来自南布鲁克林的意大利人,叫维托·卡内利。他腰上有些赘肉,看上去像面团一样软绵绵的,但我看过他的比赛,知道他是一个以智取胜的选手。
  “男孩”丹尼说:“他来了,中间过道。”
  我扭头看去。拿我五美元的那个领位员正领着一男一女入座。她大约五英尺半,赤褐色垂肩长发,皮肤就像细瓷。他六尺一、二,重约一百九十磅,宽肩细腰窄臀,头发较短,非洲发型,亮棕色皮肤,身穿驼毛运动夹克,法兰绒休闲裤。他看上去像是职业运动员,或炙手可热的律师,或前途无量的黑人实业家。
  我说:“你确定?”
  “男孩”丹尼笑道:“跟一般的皮条客不同,对吧?我确定。那就是钱斯。希望你的朋友没把我们安排在他的位子上。”
  他没有。钱斯和他的女孩的位置在第一排,靠近中央。他们坐下后,他给领位员一些小费,几个观众跟他打招呼,他回礼示意,然后走到基德·巴斯科姆所在的拳击台角,跟那个拳击手及其助手说了些什么。他们协商了一会儿。然后,钱斯回到他的座位坐好。
  “我想我得走了,”“男孩”丹尼说,“我真的不想看这两个傻瓜打个你死我活。你不用我引荐吧?”
  我摇摇头。
  “那我在伤害罪开始实施之前最好溜走——我是指台上。他不必知道是谁指出他的吧,马修?”
  “我不会告诉他的。”
  “很好。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服务——”
  他走到过道,看上去想喝去上一杯,但麦迪逊广场花园的酒吧没有冰镇伏特加。广播员正在介绍选手,报出他们的年龄,体重和家乡。巴斯科姆二十二岁,从未失过手。看来卡内利今晚不会改变这一记录。
  钱斯旁边的两个位子空着。我本想坐过去,但一直没动。
  警告铃响起,然后第一回合开始的铃敲响了。这个回合两个选手动作缓慢,若有所思,谁都不急于亮出实力。巴斯科姆出拳强劲,但卡内利总是成功地避开。谁都没有实实在在地打到对方。
  这个回合快结束时,钱斯边上的那两个座位仍空着。我走过去,在他旁边坐下。他专心地看着拳击台。他肯定意识到我的存在,只是不露声色。
  我说:“钱斯?我叫斯卡德。”
  他扭过头,看着我。他棕色的眼睛闪着金光。我想起了我委托人的眼睛,那虚幻的蓝色。
  当我昨晚在酒吧打探消息时,他没事先通知便去她的公寓收钱。今天中午,她打电话到我的旅馆,告诉我这件事。
  “我很害怕,”她说,“我想,要是他问起你,问我一些问题,那怎么办。但还好没有。”
  他说:“马修·斯卡德。你在我的联络处留话。”
  “你没回我的电话。”
  “我不认识你,我不给不认识的人回电话。你一直到处打听我。”
  他的声音低沉浑厚。听上去像是受过训练、上过播音学校。
  “我想看这场比赛。”他说。
  “我只想跟你谈几分钟。”
  “比赛时和中间休息时都不行。”
  他眉头皱起,然后又舒展开:“我想集中注意力。你现在坐的这个座位我也付了钱,你知道,所以,我该有点私人空间。”
  预备铃响起。钱斯扭过头去,将目光集中在台上。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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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德·巴斯科姆站了起来,他的助手正将他的凳子拖出场外。
  “回你的座位去,”钱斯说,“比赛结束后我会跟你谈的。”
  “打十个回合吗?”
  “不会那么多。”

  没错。在第三个或第四个回合时,基德·巴斯科姆开始修理卡内利,他用快拳痛击对方,并夹杂两三种其他拳法。卡内利很精明,但基德年轻力壮,动作快捷。他的步伐让我想起了苏拉·雷,是拳击家苏拉·雷·鲁宾逊,不是苏拉·雷·伦纳德。第五回合时,基德右手一记短拳打在对方心脏部位,让他脚步踉跄,如果我把赌注押在这个意大利人身上,看到这里就知道输定了。
  这一回合结束时,卡内利看上去还很强壮,但他被击中时,我看到了他的那种表情。所以,又一个回合之后,当基德·巴斯科姆用左钩拳将他击倒时,我毫不惊讶。数到三时,他开始起身,数到八时才站起来。之后,基德完全占了上风,用各种方式打他,就差没拿拳击场的立柱了。卡内利再次倒下,但马上又站了起来。裁判跳到他们两人中间,直视卡内利的眼睛,然后终止了比赛。
  有几个不愿比赛结束的顽固分子发出了一些不太强烈的嘘声,卡内利的一个助手坚持他的选手还能继续,但卡内利本人似乎很高兴表演结束。基德·巴斯科姆跳了会儿战舞,鞠了几个躬,然后敏捷地翻过围绳离开赛场。
  出去的途中,他停下来跟钱斯说话。赤褐色头发的女孩上身前倾,一只手搭在拳击手黑亮的胳膊上。钱斯和基德聊了一、两分钟,然后,基德向他的更衣室走去。
  我离开座位,向钱斯和那个女孩走去。我到那儿时,他们已站了起来。
  他说:“我们不看重头戏了。如果你打算看的话——”节目单最上端印着一对中量级选手——一个来自巴拿马,一个来自费城南区,号称“破坏者”。那也许是一场精彩的较量,但不是我来这儿的目的。我告诉他,我也准备离开。
  “那就跟我们一起走吧,”他建议,“我的车停在附近。”
  他带着身边的女孩一起走上过道。几个人跟他打招呼,还有一些人对他说,那个基德在场上表现不错。钱斯没怎么理会。我紧随其后。当我们来到外面,呼吸到新鲜空气时,我才意识到体育馆里的空气有多浑浊。
  来到街上,他说:“索尼娅,这位是马修·斯卡德。斯卡德先生,这是索尼娅·亨德里克斯。”
  “很高兴认识你,”她说,但我并不相信。她的眼神告诉我,除非钱斯以某种方式暗示她,她是不会对我做出任何判断的。我怀疑她就是金提到过的那个桑妮【注】,那个钱斯带着去看球赛的体育迷。我还怀疑,如果在其他场合遇到她,我是否会将她归到妓女一类。我看不出她具有任何妓女特征,但也不觉得她挽着皮条客的胳膊看上去有何不妥。

  【注】桑妮:索尼娅的昵称。

  我们向南走了一个街区,又向西半个街区,来到一个停车场,钱斯接了他的车,给管理员一笔可观的小费,那个管理员带着异乎寻常的热情连连致谢。这辆车让我惊异,就像之前他的穿着和举止让我惊讶一样。我本以为会是一辆典型的皮条客专用车,普通的烤漆和内饰,常见的多余饰品,但看到的却是一辆小型卡迪拉克赛威,银色外观,黑色内饰。女孩钻进后座,钱斯坐在方向盘后面,我坐在他的身边。车开得很平稳。车的内饰有种抛光实木和皮革的味道。
  钱斯说:“有一个为基德·巴斯科姆举行的庆功晚会。我先把她送到那儿,解决我们的事情之后,我再去找她。你觉得这场比赛怎么样?”
  “我想很难断定。”
  “噢?”
  “看上去像是作了弊,但最后一击像是真的。”
  他看了我一眼,我头一次见到他那闪着金光的眼睛里流露出兴趣来。
  “你为什么会这么说?”
  “卡内利在第四个回合有两个好机会,但他都放弃了。他是一个精明的拳击手,不该这样的。但他试图打完第六个回合,却没成功。至少从我的那个位置看是这样的。”
  “你打过拳,斯卡德?”
  “我十二、三岁时在青年组打过两场。戴充气手套,头盔,两分钟一场。我太慢太笨了,一拳都没打中。”
  “你有体育眼光。”
  “呃,我想是因为我看了很多场比赛。”
  他沉默了片刻。一辆出租车突然拐到我们前面,他平稳地踩下刹车,避免了一场车祸。他没有破口大骂或猛按喇叭。
  他说:“卡内利本该在第八个回合下场。在那之前,他应该全力以赴,但不要太占上风、过早落败或被击晕,否则最后一击看上去不真实。那就是他在第四个回合放弃机会的原因。”
  “但基德并不知道这是安排好的。”
  “当然不知道。今晚之前,他的比赛大多是诚实的,但像卡内利这样的拳击手会对他造成威胁,何必在这个阶段给他的不败记录抹黑呢?与卡内利对决,他能积累经验,击败卡内利,他能获得自信。”
  此时,我们已到了中央公园西边,正向北驶去。
  “最后一击是货真价实的。卡内利本该在第八回合时败下阵来,但我们希望基德能让我们早点回家,你瞧,他做到了。你觉得他怎么样?”
  “他前途无量。”
  “我同意。”  
  “有时他的右边会露出破绽。在第四个回合——”
  “没错,”他说,“他们也跟他强调了这一点。问题是他总能对付过去。”
  “呃,如果卡内利打算取胜的话,他今天就混不过去了。”
  “没错。哦,幸好他没打算取胜。”
  我们一直在谈拳击,直到到了第一百零四大街,钱斯小心翼翼地掉了一个头,然后在一个消防栓旁停下。他熄了马达,但没拔钥匙。
  “我送索尼娅上楼,”他说,“很快就下来。”
  跟我说幸会之后,她一言未发。他绕过车身,为她打开车门,然后他们慢悠悠地走向一座公寓的门口,这座公寓是小区正门前两座大公寓之一。
  我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个地址。不到五分钟,他回到驾驶座上,我们再次向北驶去。过了六个街区,我们都没说话。
  过了一会儿,他说:“你要找我谈话,跟基德·巴斯科姆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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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6 PM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
  “我也觉得是。那是什么事?”
  “金·达基嫩。”
  他直视前方的路,我没看出他有任何表情变化。
  他说:“哦?她怎么了?”
  “她要退出。”
  “退出?退出什么?”
  “这种生活,”我说,“她同你的这种关系。她想让你同意她……终止你们之间的关系。”
  我们停下等红灯。他什么都没说。
  绿灯亮了,我们又过了一两个街区,他说:“她跟你什么关系?”
  “朋友。”
  “那是什么意思?你跟她睡觉了?你想娶她?朋友是广义词,涵盖范围很大。”
  “这回它是狭义词。她是我的一个朋友,求我帮她一个忙。”
  “让你跟我谈?”
  “没错。”
  “她为什么不亲自跟我谈?我跟她经常碰面,你知道。她没必要绕这么大一个圈子来问我。咳,昨晚我还见到她了。”
  “我知道。”
  “你知道?那她见到我时怎么什么都没说?”
  “她害怕。”
  “怕我?”
  “怕你不让她离开。”
  “而且我会打她?毁她的容?用烟头烫她的乳房?”
  “诸如此类吧。”
  他又陷入沉默。车行平稳,具有催眠效果。
  他说:“她可以走。”
  “就这样?”
  “还能怎样?你知道,我不是白人奴隶主。”他说这个词时带有嘲讽意味,“我的女人跟我在一起都是出于自愿,她们没受到任何胁迫。你知道尼采吧?他曾经说过,‘女人就像狗,越打她们,她们越爱你’。但我不打她们,斯卡德。从来没这个必要。金是怎么认识你这个朋友的?”
  “我们认识同一个人。”
  他看了我一眼。
  “你曾是警察,是个侦探。几年前离职。你杀了一个小孩,然后引咎辞职。”
  那差不多是事实。我的一颗流弹打死了一个叫埃斯特利塔·里韦拉的小女孩,但我不知道迫使我离开警察局的是对这一事件的负罪感还是别的。但这确实改变了我对世界的看法,所以,我不想当警察了。也不想当丈夫、父亲或继续在长岛生活。不久之后,我辞了工作,离了婚,搬到第五十七大街居住,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打发日子。那颗流弹无疑促成了这些变化,但我认为不管怎样我都会走上这条路的,迟早的事。
  “现在你成了个半吊子侦探,”他继续说,“她雇了你?”
  “差不多。”
  “那是什么意思?”他并没等我解释,“没冒犯你的意思,但她的钱白花了。或‘我的’钱,这要看你怎么看了。如果她要终止我们的合作,跟我说就是了。她没必要找人替她说道。她打算干什么?我希望她不是要回家。”
  我没说什么。
  “我猜她还会留在纽约。她还干这行吗?恐怕那是她唯一会干的行当。她还能干什么?她打算住哪儿?我给她们提供公寓,你知道,给她们付房租,给她们买衣服。我想,没人问过易卜生,娜拉出走后到哪儿找公寓吧。如果没弄错的话,我想你就住这儿。”
  我望向车窗外。就在我的旅馆前。我根本没注意到。
  “我猜你会跟金联系,”他说,“如果需要的话,你可以告诉她你威胁我,把我吓得落荒而逃。”
  “我干吗那样?”
  “这样她会认为她没在你身上白花钱。”
  “她是没白花钱,”我说,“我不介意她是否知道这一点。我会实话实说的。”
  “真的?那么在你说的时候,顺便告诉她,我会去见她,只是为了看看这到底是不是她的主意。”
  “我会提到的。”
  “你再告诉她,她没理由怕我。”他叹了口气,“她们自以为无可替代。如果她知道找人替她有多容易,她肯定会上吊的。一辆又一辆公交车把她们运来,斯卡德。每天每小时,她们都在往港务局里拥,准备出卖自己。每天都有很多其他女孩认为肯定还有比端盘子或收银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可以开家公司,斯卡德,专门接受申请,肯定门庭若市。”
  我打开车门。
  他说:“很高兴跟你聊天。特别是刚才。你对拳击很有眼光。请告诉那个愚蠢的金发婊子,没人要杀她。”
  “我会的。”
  “如果想找我,给我的联络处打电话。既然认识你了,我会给你回电话的。”
  我下了车,关上车门。他等到一个机会,掉了一个头,重新拐回第八大道,朝北驶去。这个掉头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向左拐上第八大道时又闯了红灯,但我认为他才不在乎呢。我想不起来最后一次见警察因为某人在纽约违章开车开罚单是什么时候了。有时你会看到一连五辆车闯红灯。近来连公交车也这么干。
  他走后,我取出笔记本,记了一笔。街道对面,波莉酒吧旁边,一男一女正在大声争执。
  “你还算男人吗?”
  她叫着。他给了她一耳光。她骂他,他又打了她一耳光。也许他把她打懵了。也许这是他们每星期都要玩上五次的游戏。如果去干涉,他们很可能会一起冲你来。刚当警察时,我第一个搭档无论如何都不插手家庭争端。一次,当他和一个酒鬼丈夫对峙时,那个老婆竟从后面袭击他。她丈夫打掉了她的四颗牙,但她还扑上去保护他,用酒瓶砸她救星的头。他的伤口缝了十五针,得了脑震荡,当他给我讲这个故事时,还用手指去摸伤疤。你看不到那个伤疤,被头发遮住了,但他的食指准确无误地放在了那个位置。
  “让他们自相残杀吧,”他曾说,“就算是她报的警,她还是会来对付你。让他们[粗俗词语过滤-#0043]互相残杀吧。”
  街道对面,那个女人说了什么我没听清,只见那个男人一拳打在她的肚子上。她惨叫起来,好像很疼。我收起笔记本,走进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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