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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八百万种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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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7 PM |只看该作者
 我在大厅给金打电话。她的答录机响了,我开始留言,但这时她拿起了听筒,打断了我的话。
  “有时我在家也开着答录机,”她解释,“可以在接电话之前知道是谁。给你打电话之后,我没再听到钱斯的消息。”
  “就在几分钟前我们才分手。”
  “你见他了?”
  “我坐他的车兜风。”
  “你觉得怎样?”
  “我觉得他车开得不错。”
  “我是指——”
  “我知道你指什么。听说你要离开他,他好像没太在意。他向我保证,你没必要怕他。照他的话说,你没必要找我来当保护者。你只要跟他说一声就行了。”
  “没错,呃,他会那么说的。”
  “你觉得他在说谎?”
  “可能吧。”
  “他说他想听你怎么说,我想你要离开公寓他也得做些安排。我不知道你是否害怕单独跟他在一起。”
  “我也不知道。”
  “你可以锁上门,隔着门跟他谈。”
  “他有钥匙。”
  “你没有链锁吗?”
  “有。”
  “你可以用它。”
  “我想是吧。”
  “需要我过去吗?”
  “不用,你不必来。噢,我猜你想来拿其余的钱,是吧?”
  “等你跟他谈完,一切妥当后再说。但如果你在他出现时需要有人在身边,我可以过去。”
  “他今晚来吗?”
  “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来。或许他会通过电话解决这件事。”
  “他可能明天才来。”
  “嗯,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躲在沙发后面。”
  “你觉得有必要吗?”
  “嗯,金,这取决于你怎么想。如果你不愿——”
  “你觉得我有什么好怕的吗?”
  我思忖片刻,把同钱斯在一起的过程回想了一遍,评估一下他给我的感觉。
  “不,”我说,“我不觉得你有什么好怕的。但我并不了解这个人。”
  “我也不了解。”
  “如果你感到紧张——”
  “不,这很傻。再说这么晚了。我正在看有线电视里的一部电影,看完我就睡觉。我打算挂上链锁。那是个好主意。”
  “你有我的电话号码吧?”
  “没错。”
  “有什么事就给我打电话,没事也可以打。好吗?”
  “好。”   
  “安下心来,我想你花了本来不用花的钱,但这是你的私房钱,所以可能无所谓。”
  “当然。”
  “关键是你脱身了。他不会伤害你的。”
  “你说得对。我明天可能给你打电话。还有,马修,多谢。”
  “睡个好觉。”我说。
  我回到楼上,也尽力睡个好觉,但因为过于兴奋只好放弃。
  我穿上衣服,拐过街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本想吃点什么,但厨房关了。特里娜对我说,如果我想要的话,她可以给我弄块馅饼来。
  我想要两盎司波本酒,纯的,然后再往我的咖啡里加两盎司酒,我[粗俗词语过滤-#0043]想不出半个不这么做的理由。反正不会喝醉,也不会因此进医院。那都是毫无节制地、没白天没黑夜地喝才造成的,而我已经得到教训了。我再也不会那么喝了,绝对不会了,我也不想那样。但睡前小饮和出去狂饮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是吗?
  他们对你说,九十天之内不要喝酒。你得在九十天内参加九十次戒酒聚会,每天都远离第一杯酒,九十天后,你就可以决定你接下来要怎么做了。
  我最后一次喝酒是在星期天晚上。此后我去过四次戒酒聚会,如果我今天滴酒不沾就睡觉,那就五天没喝酒了。
  那又如何?
  我喝了一杯咖啡,回旅馆的路上,我在希腊熟食店买了丹麦奶酪酥皮饼和半品脱牛奶。回房间后,我吃了酥皮饼,喝了点牛奶。
  我关了灯,上床睡觉。现在,我五天没喝酒了。可是,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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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7 PM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我边吃早餐边看报。科罗纳区那个房管局警察仍不见好转,不过医生说他有望活下来。他们说他可能会局部瘫痪,并可能落下终生残疾,但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
有人在中央车站抢劫一位拿着购物袋的妇女,三个购物袋被抢走了两个。
在布鲁克林的格雷森区,一对因从事色情行业而有过前科的父子(据媒体报道,他们涉嫌有组织的犯罪)从一辆车中冲出,跑到离他们最近的一座房子里躲避。追杀他们的人用手枪和霰弹枪向他们扫射。父亲受伤,儿子中弹身亡,新搬进这座房子的年轻妈妈正在前厅挂衣服,流弹穿过房门轰掉了她的半个脑袋。
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每星期有六天的午间聚会。演讲人说:“告诉你们我是怎么到这儿来的。一天早晨我醒来对自己说:‘嘿,多好的天啊,我这辈子精神从没这么好过。健康状况绝佳,婚姻美满,事业顺利,并且从未如此清醒过。我想我应该加入匿名戒酒互助会’。”屋里爆发出笑声。
他讲完后,大家没有轮流发言,而是看谁举手,由演讲人点名发言。一个年轻人羞涩地说他戒酒刚刚满了九十天,于是赢得了一阵掌声。我想举手并暗自思忖着该说些什么。我能说的就只有格雷森区的那个妇女,或卢·鲁登科的妈妈——惨死在做过手脚的电视机下。但这两桩命案与我何干?正当我还在想应该说些什么时,时间到了,大家都站了起来念主祷文。这样也好。反正我也想不出举手说什么。

会后,我在中央公园闲逛。终于出太阳了,这是一周来的第一个晴天。我长久地散步,看着小孩、骑车的人和溜冰的人,尽力把这健康、纯真、朝气蓬勃的景象同每天早晨出现在报纸上的那个黑暗的城市面目调和起来。
这两个世界重叠起来。某些骑车人的自行车或许会被抢走;某些正在散步的情侣会回到遭窃的家中;某些正在嬉闹的孩子或许会抢劫、枪杀或刺伤别人,而有些会被抢、被射杀或被刺伤。要想理清这团乱麻,人们准会头疼的。
从公园出来,走到哥伦布圆环广场时,我遇到一个穿着篮球衣、有一只玻璃假眼的无赖,他涎着脸跟我讨一角钱买酒喝。左边几码远,他的两个同伙一边分享一瓶“夜班火车”酒,一边饶有兴致地看着我们。我本想让他滚开,但让自己吃惊的是,我反而给了他一美元。也许是不想让他在同伴面前丢丑吧。他开始谢个不停,让我无法忍受,也许是看到我冷冰冰的脸色,他才作罢,退了回去,我穿过街道,朝旅馆走去。

没有邮件,只有金让我回电的口信。前台服务员本应在留言条上注明来电时间,但这儿可不是什么高级宾馆。我问他是否记得来电的时间,他说不记得了。
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哦,我正等你来电话呢。过来拿我欠你的钱如何?”
“你有钱斯的消息了?”
“一个小时前他来这儿了。一切顺利。你能过来吗?”
我让她给我一个小时时间。我上楼,冲澡,刮脸。我穿戴整齐,然后觉得不太喜欢身上这套装束,就换了一身。当我手忙脚乱地打着领带时,突然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我如此精心打扮像是要赴女友的约会。
我不禁哑然失笑.
我戴上帽子,穿上外衣,走出旅馆。她住在默里希尔区,位于第三十八大街、第三大道和莱克斯大道之间。我走到第五大道,先乘公交车,下车后散步走过一段往东的路。她那栋建筑是战前的公寓大楼,红砖墙面,十四层高,大厅铺着地砖,点缀着棕榈盆景。我把自己的名字告诉门房,他用对讲机打到楼上。确认金在等我之后,他才把电梯的方向指给我。他刻意表现得不带任何成见,但我觉得他知道金是做什么的,所以把我当成嫖客,并小心翼翼地忍着不傻笑出来。
我乘电梯到十二楼,然后走向她的房间。快到时,房门开了。她站在门口,就像镶嵌在镜框中一样。她那金黄的发辫,湛蓝的眼睛,还有那颧骨,有一刻我简直可以把她当成北欧海盗船头的雕像。
“哦,马修,”她说着,过来拥抱我。她和我身高相仿,给了我一个结实的拥抱,我感觉到她坚实的乳房和大腿的压力,闻到她散发出来的浓郁香水味。
“马修,”她把我拉进房间,关上房门,“上帝,我真感激伊莱恩让我找你帮忙。你知道你是什么吗?你是我的英雄。”
“我不过是跟那个人谈了谈。”
“不管你做了什么,反正奏效了。那才是我所关心的。请坐,休息一会儿。你喝点什么吗?”
“不,谢谢。”
“喝点咖啡?”
“好,如果不麻烦的话。”
“请坐。是速溶的,你不介意吧。我实在懒得煮真正的咖啡。”
我告诉她速溶咖啡也很好。
她冲咖啡时,我坐在沙发上等着。房间很舒适,家俱虽然不多,但还算漂亮。音响里放着轻柔的爵士钢琴独奏曲,一只黑猫从墙角探出头来谨慎地看着我,然后又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咖啡桌上放了几本新近的杂志——《人物》、《电视指南》、《大都会》和《自然史》。音响上方的墙上挂了一幅镶框海报,是几年前惠特尼博物馆为霍珀举行画展时设计的。另一面墙上有一对非洲面具。橡木地板的正中央铺了块斯堪的纳维亚地毯,是蓝、绿相间的抽象图案。
她端着咖啡回来时,我夸赞了这个房间。她说她希望能把这个公寓留下。
“但从某种角度考虑,”她说,“最好还是不能,你知道?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继续住在这里,有人还会来找我。男人们。”
“当然。”
“再说,这儿没有什么是属于我的。我是说,房里只有那张海报是我挑选的。我去看那个画展,想留点什么作为纪念。那个人画出了寂寞。人们聚在一起,但相互隔膜,望着不同的方向。它打动了我,真的。”
“你以后打算住哪儿?”
“找个好地方,”她信心十足地说。她坐在我旁边的沙发上,一条长腿垫在臀部下面,她的咖啡杯放在另一个膝盖上。她穿着上次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穿过的紫红色牛仔裤,配了件柠檬黄毛衣。毛衣下面似乎什么都没穿。她光着脚,脚趾甲和手指甲涂着同样的茶红波特酒色。她原本穿着卧室拖鞋,但坐下来时踢掉了。我留意到她眼睛的蓝色,和方型宝石戒指的绿色,然后,我的视线被地毯吸引过去。看上去像是有人把那上面的颜色拿去用搅拌器搅在一起了一样。
她轻轻吹了吹咖啡,喝了一口,然后身子前倾,将咖啡杯放在咖啡桌上。她点起一根香烟,说:“我不知道你跟钱斯说了什么,但他对你印象很深。”
“这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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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7 PM |只看该作者
“他今天早上打电话来,说要过来。他到这儿的时候,我上着链锁,但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他并不可怕。你知道,人有时会有这种直觉。”
我当然知道。波士顿连环杀手从来不用破门而入。所有的被害者都是开门请他进去的。
她噘起嘴巴,喷出一口烟。
“他非常好。他说没想到我不快乐,还说从没想过要违背我的意愿强留我。我那样误会他,他似乎感到伤心。你知道吗?他让我觉得内疚。他使我觉得像是犯了大错,就像我丢掉了什么东西,永远无法挽回,我会为之后悔的。他说:‘你知道,我从不收留回头的女孩’,我想,天哪,我是在自断退路。你能想像这有多荒谬吗?”
“我想也是。”
“他真是一个高明的骗子。好像我辞掉大好的工作不做,还放弃了将来可以拿到养老金的机会。算了吧!”
“你什么时候必须搬出公寓?”
“他说可以到月底。我可能在那之前离开。收拾行李很容易。这里的家俱都不是我的。只有衣服,唱片和霍珀的海报,但你知道吗?那些东西可以留在这儿。我不想带走任何让我想起这儿的东西。”
我喝了几口咖啡。它比我偏爱的口味淡些。钢琴独奏结束了,接下来是一首钢琴三重奏。她再次对我说钱斯对我印象深刻。
“他想知道我怎么会找你,”她说,“我含糊其辞,说你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他说我没必要雇你,我只要跟他说一声就行了。”
“可能是真的。”
“也许吧。但我不这样想。就算我真的先找他谈,假设我鼓起勇气试着跟他谈,慢慢地我可能会回心转意,这个话题可能会被放在一边。你知道,我也会把它放在一边,不直截了当地说出来。他会想办法暗示我离开他是不可能的事。他也许不会说‘瞧,婊子,你老实待在这儿,否则我毁你的容’。他也许不会这么说,但我会听出他的这个意思。”
“你今天听出这个意思了吗?”
“没有。关键就在这儿,我没听出来。”
她的手抓紧了我放在扶手上的胳膊。
“哦,趁我没忘,”她按着我的胳膊从沙发上站起来,穿过房间去翻钱包,然后回到沙发这儿来,递给我五张百元大钞,估计是我三天前还给她的那些。
她说:“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
“你给我的报酬已经很丰厚了。”
“但你干得太出色了。”
她一支胳膊搭在沙发背上,整个人向我靠过来。我看着她金色的发辫盘在头上,不禁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女人——一个在里贝卡区有一个阁楼的雕刻家,她雕刻过一个蛇发女妖梅杜莎的头像。同简·基恩的那座雕像一样,金也有同样宽阔的前额,高耸的颧骨。不过表情不同。简的梅杜莎看上去极度失望,金的表情却很难捉摸。
我问:“那是隐形眼镜吗?”
“什么?哦,我的眼睛。是天生的。有些怪,是吧?”
“不同寻常。”
此时,我能看懂她的表情了。我看见了期待。
“很美的眼睛。”
她宽宽的嘴唇泛出柔和的笑意。我略微向她靠近,她便马上投入我的怀抱,新鲜,温暖,热切。我亲吻她的嘴唇、喉咙和闭起的双眼。她的卧室宽敞,洒满阳光,地板铺了厚厚的地毯,特大号的床还没整理,那只黑猫在一个罩着印花棉布的梳妆椅上打盹。金拉上窗帘,羞涩地瞥了我一眼,然后开始脱衣服。我们的交合有些奇异。她曲线玲珑,带有梦幻色彩,且表现得激情洋溢。我对自己强烈的欲望感到诧异,但那完全是自然肉欲。我的心智似乎极为古怪地脱离我们的身体,一直在远处遥望我们的举动。最后的一刻舒展、放松,最可贵的是它带来了短暂的快感。我从她身上移开,感觉像是躺在布满黄沙和枯木丛的荒漠中心。一阵令人惊奇的悲哀袭来,喉咙深处隐隐作痛,我差点流下泪来。很快,这种感觉消失了。我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又归于何处。
“嗯,”她微笑着,翻身过来,看着我的脸,一只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感觉真好,马修。”她说。

我穿上衣服,拒绝了她让我再喝一杯咖啡的提议。她在门边握着我的手,再次向我道谢,然后说找到新住处后会告诉我地址和电话。我对她说欢迎她给我打电话,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可以。我们没有接吻。在电梯里,我想起她说过的话:“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
嗯,奖励这个词很贴切。我一路走回旅馆。途中停下两次。一次是买咖啡和三明治,一次是到麦迪逊大道的教堂,本想往募捐箱里投五十美元,但后来意识到不行。金给我的是百元整钞,我没有足够的小额钞票。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捐献十分之一的收入,以及何时养成的这个习惯。那是我离开安妮塔和孩子们搬到曼哈顿后开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使用这些钱,我敢肯定,他们并不比我更需要钱,而且,以后我会尽可能改掉这个习惯。但每当我赚到一些钱,我都会感到一种无法承受的不安,直到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这个或那个教堂为止。我想这是迷信。也许我认为,一旦开始这样做就必须坚持下去,否则就会有灾祸降临。
上帝知道这毫无道理可言。不管我把所有的钱都交给教堂,还是一分不交,灾难依然会降临,并且会不断地降临。
这次的捐献只能延期了。不管怎样,我还是坐了一会儿,感谢这座空旷的教堂给我带来的宁静感。我任由自己的思绪随处游荡。几分钟后,一个老人在过道另一边独自坐下。他合上双眼,看上去十分专注。
我暗忖他是否在祈祷。我想知道祈祷是怎么回事,人们从祈祷中得到了什么。有时,在某个教堂里,我会突然很想祈祷,但我不知道如何祈祷。
如果有蜡烛可点,我就会点燃一根蜡烛,但这是圣公会教堂,没有蜡烛。
那天晚上我到圣保罗教堂参加聚会,但总是无法专心听讲。我的思绪总是游离。在讨论时,午间聚会时发过言的那个男孩讲述了他如何坚持戒酒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
演讲人说:“知道九十天后你会得到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修。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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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7 PM |只看该作者
我很早上床。虽然入睡很快,但我总是从梦中惊醒。我越想记起那些梦境,它们就越是从我的头脑中褪去。
最后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后买了报纸带回房间。离这儿几步远就有一个星期日午间聚会,我从没去过,但从聚会安排本上看到了它。当我决定要去时,它已经进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间里,把报纸看完。
以前,喝酒就可以打发时光。我过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几个小时,咖啡里加点波本酒,不会喝醉,只是一点一点地喝,一杯接着一杯,时光就这样流逝掉。现在想不加酒如法炮制,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电话,想打给金,但还是放弃了。我们上床是因为那是她擅长给予、而我又无法拒绝的奖赏,我们不会因此成为情侣。那不会让我们之间产生任何特别的关系,况且,我们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点,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吸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马修。”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
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

标题写着。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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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达基嫩死在银河旅馆第十七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数几个摩天大楼中的一座。房间租给了一位来自印第安纳州韦恩堡的叫查尔斯·欧文斯·琼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现金,在星期天晚上九点一刻登记入住一个晚上,此前半个小时他曾打过电话预约房间。根据初步调查,韦恩堡没有查尔斯·欧文斯·琼斯这个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记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断定他登记的名字是假的。
琼斯先生进房后没打过电话,旅馆的账上也没有他点过任何东西的记录。说不清是几个小时之后,他离开了,也没费神去把旅馆的钥匙留在前台。实际上,他在房间门口挂上了“请勿打扰”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点过后,旅馆的清洁人员都谨慎地遵照那个牌子的指示行事。后来,一个清洁女工打电话到那个房间,当电话无人接听时,她就去敲门。没听到任何反应,她用总钥匙打开了房门。
她走进去,见到了《邮报》记者所说的“无法形容的恐怖现场”。一个裸体女子躺在床脚的地毯上,床上凌乱不堪。床和地毯浸满了她的鲜血。女人身上伤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据法医判断,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脸砍得“血肉模糊”,但一个娱乐记者从达基嫩小姐“位于默里希尔区的豪华公寓”拿到一张死者生前的照片。与平时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发披在肩头,只编了一条发辫盘在头上,像花冠一样。照片中,金明眸善睐,容光焕发,天真无邪。
死者身份是根据现场发现的钱包确定的。钱包里的一些现金使警方办案人员排除了为钱杀人的动机。
还像模像样的。
我放下报纸。发现自己的手在抖,这并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厉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过来时,我点了两杯波本酒。
她说:“你确定吗,马修?”
“不可以吗?”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开戒吗?”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我做了个深呼吸,说:“也许你是对的。”
“喝点咖啡怎么样?”
“好。”
我重看那条新闻。根据初步检查,死亡时间确定在午夜时分。我努力回忆当她被害时我在做什么。聚会结束后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但何时离开的呢?我记得那天晚上回去得很早,不过即便如此等我上床时也将近午夜了。当然,死亡时间只是大概估计的,所以,在他砍死她时我可能已经睡着了。
我坐在那儿,不停地喝着咖啡,一遍又一遍地看着那条新闻。
从阿姆斯特朗酒吧出来,我来到圣保罗教堂。在后排长椅上坐下后,我尽力思考着。我与金两次见面的景象与同钱斯谈话的景象交替出现,在我的脑海中闪来闪去。
我把那于事无补的五十美元投进募捐箱。然后点起一根蜡烛,凝视着它,似乎期待蜡烛的火焰中会跳出什么影像来。
我再次坐下。一个年轻的神父走过来,告诉我晚上关门时间已到,他声音和缓,略带歉意。
我点点头,站了起来。
“看上去你好像有烦恼,”他主动说,“我能帮上什么忙吗?”
“我想不能。”
“我看你常来这儿。有时同别人谈谈会有所帮助的。”
“是吗?”我说,“我根本不是天主教徒,神父。”
“那无所谓。如果有什么事让你感到烦恼——”
“不过是些坏消息,神父。朋友意外死亡。”
“那总会让人感到难受。”
我怕他给我灌输关于上帝的神秘旨意之类的东西,但他似乎在等我讲下去。
我好不容易才离开那儿,在人行道上站了一会儿,不知道接下来该到哪儿去。
大约六点半。聚会两个小时后才开始。可以早到一小时,坐下喝点咖啡,跟大家聊聊,但我从来没那么做过。我有两个小时需要打发,只是不知道做什么才好。他们对我说不要让自己太饿。自从在公园吃了热狗之后,我什么都没吃。一想到食物,我的肠胃便开始翻腾起来。
我走回旅馆。似乎我经过的地方到处都是酒吧或酒铺。我上楼回到房间,一直待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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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8 PM |只看该作者
我提前几分钟到达会场。有五、六个人叫着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我倒了一些咖啡,坐了下来。
演讲者简单讲述了自己的酗酒史,然后就把剩下的时间都用来讲四年前戒酒后所发生的事情。他的婚姻破裂,最小的儿子被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他长期失业,并有几次忧郁症发作,以至于入院治疗。
“但我没再喝酒,”他说,“当我第一次来这儿时,你们这些人对我说,喝酒只会令事情更糟。你们告诉我,要想戒酒成功,就是死也不能喝酒。我告诉你们,有时我想,我能滴酒不沾,靠的完全是[粗俗词语过滤-#0043]固执。没关系,让我干什么都行,我不在乎。”
休息时,我本想一走了之。结果,我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几块巧克力饼干。我似乎听到金在告诉我,她非常喜欢甜食。
“但我从未增加一盎司体重。我幸运吧?”
我吃着饼干。感觉像在嚼稻草,但我咀嚼着,然后就着咖啡吞下。
自由讨论时,一个女人没完没了地讲她的人际关系。她真讨厌,每晚重复同样的话。我不再听了。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认识的一个女人昨晚被杀了。她雇我保护她,我信心十足地向她保证她很安全,她相信我。杀她的人骗了我,而我相信他。她现在死了,我却无能为力。这件事困扰着我,我却不知如何是好,每个角落都有酒吧,每个街区都有酒铺,喝酒不会让她起死回生,但可以不必清醒,我[粗俗词语过滤-#0043]为什么要遭这份罪?为什么?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们坐在这个该死的房间里,没完没了地说着同样该死的话,与此同时,外面的那些野兽正在互相残杀。我们说不要喝酒,参加聚会,我们说重要的是保持清醒,我们说做起来很容易,我们说一天一次慢慢来,当我们像洗过脑的僵尸一样叨咕个没完时,世界正走向毁灭。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需要帮助。
当轮到我时,我说:“我叫马修。谢谢你们的经验。我很喜欢听。我想我今晚听听就好了。”
祈祷之后,我离开那里。我既没去科布角,也没去阿姆斯特朗酒吧。而是朝旅馆方向走去,经过旅馆,再绕了半个街区,来到第五十八大街的法雷尔酒吧。
这儿人不多。自动电唱机里放着歌星托尼·贝内特的唱片。酒保我不认识。
我看看吧台后方,第一眼便看到了名为“早年时光”的波本酒。我点了一杯,不加冰块。酒保给我倒了一杯,放在我面前的吧台上。
我拿起酒杯,端详着它。我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什么。
我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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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8 PM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没什么大不了的。开始时我甚至都没感到在喝酒,然后觉得有些头晕,像是要呕吐。
唔,我的身体系统不再适应酒精。一个星期没喝酒了。上次整整一个星期不喝酒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我记不起来了。可能是十五年前吧。也许是二十年,或更久。
我站在那儿,前臂搭在吧台上,一只脚踩在身旁吧椅底部的横档上,努力判断自己的感觉。我认为,同几分钟前相比,现在不那么痛心了,而是有种古怪的失落感。但失落了什么呢?
“还要一杯?”
我本想点头,但还是控制住自己,摇摇头。
“现在不要,”我说,“可以给我换些一角硬币吗?我得打几个电话。”
他帮我把一元钱换成零钱,然后把公用电话的位置指给我。我把自己关在电话亭里,掏出笔记本和笔,开始打电话。
我花了几个硬币来了解谁在负责达基嫩的案子,又花了两三个硬币找这个人。最后,我终于被转接到城北分局的办公室。
我说想跟德金警探讲话,一个声音说道:“稍等,”然后,“乔,找你的。”
片刻之后,另外一个声音说:“我就是约瑟夫·德金。”
我说:“德金,我叫斯卡德。我想知道你是否抓到达基嫩凶杀案的凶手了?”
“我没听清你的名字,”他说。
“我是马修·斯卡德,我不是要从你那儿打探消息,而是要提供消息。如果你还没抓到那个皮条客的话,我可以给你些线索。”
片刻停顿之后,他说:“我们还没抓到任何人。”
“她有一个皮条客。”
“我们知道。”
“你知道他的名字吗?”
“瞧,斯卡德先生——”
“她的皮条客叫钱斯。那也许是名,也许是姓,或只是一个绰号。犯罪记录里没有他,至少没有这个名字。”
“你是怎么知道犯罪记录的?”
“我从前是警察。瞧,德金,我有很多信息要给你。我们谈一会儿如何,你可以随便提问。”
“好吧。”
我把自己所知道的关于钱斯的一切都告诉了他。我向他详细描述钱斯的体貌特征和他的汽车,外加驾驶执照的号码。我说他至少控制了四个女孩,其中有位索尼娅·亨德里克斯女士,可能大家都叫她桑妮,我描述了她的长相。
“星期五晚上他把汉德瑞克斯送到中央公园西街四百四十四号。她或许住在那儿,但也有可能是去参加为一个名叫基德·巴斯科姆的职业拳击手举行的庆功宴。钱斯对巴斯科姆很感兴趣,也许那栋大楼里有人为他举行庆祝会。”
他想要插话,但我不停地讲下去。
我说:“星期五晚上钱斯得知那个叫达基嫩的女孩想要终止他们的关系。星期六下午,他到她在东三十八道街的住处找她,告诉她他没有异议。他让她月底搬出这个公寓。那是他的公寓,是他租下公寓把她安置在这里的。”
“等一下,”德金说,我听到沙沙的翻纸声,“登记的承租人是戴维·戈德曼。达基嫩的电话也列在他的名下。”
“你查到戴维·戈德曼这个人了吗?”
“还没有。”
“我猜也查不到,也许戈德曼是钱斯雇来为他做掩护的律师或会计师。我只能告诉你这些,钱斯看上去根本不像会叫戴维·戈德曼这个名字的人。”
“你说他是黑人?”
“对。”
“你见过他。”
“没错。虽然他没有固定的出入场所,但有几个地方他常去。”
我把几个地点开列给他。
“我查不到他住在哪里。我猜他是有意保密。”
“没问题,”德金说,“我们可以逆向追查。你把他的电话号码给了我们,记得吗?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号码去查他的住址。”
“据我所知,那是他的代接电话服务站的号码。”
“好,他们会有他的电话。”
“也许吧。”
“你听上去似乎挺怀疑?”
“我想他不愿让别人轻易找到他,”我说。
“你是怎么发现他的?你跟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斯卡德?”
我想挂断电话。我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告诉他们,但不想回答问题。但我比钱斯好找得多,如果我挂断德金的电话,他很快就会把我找去问话的。
我说:“我星期五晚上见过他。达基嫩小姐让我给她当调停人。”
“调停什么?”
“告诉他她想要跳出火坑。她不敢亲自跟他讲。”
“所以你就替她说了。”
“对。”
“怎么,你也是皮条客吗,斯卡德?她从他那里跳槽到你那儿?”
我握着话筒的手一紧。
我说:“不,我不干那种勾当,怎么,德金?你妈想换个皮条客吗?”
“到底怎么——”
“小心你的臭嘴,如此而已。我可是把内幕消息都告诉你了,我本来不必给你打电话。”
他一声没吭。
我说:“金·达基嫩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如果你想了解我的情况,过去有一个叫古吉科的警察,他认识我。他还在城北分局吧?”
“你是古吉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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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9 PM |只看该作者
“我们互不欣赏,但他可以告诉你我为人诚实。我告诉钱斯她想退出,他说他并不介意。他第二天去见她,跟她说了同样的话。结果,昨天晚上有人杀了她。你们仍旧认定死亡时间是午夜?”
“对,但只是估算。他们发现她时已是十二个小时之后了。你知道,尸体的状况几乎让验尸官考虑改行了。”
“唉。”
“我看最可怜的是那个旅馆服务员。她来自厄瓜多尔,我想她是非法移民,几乎不会讲英语,结果偏偏让她撞上那种惨状。”他哼着鼻子说,“你要不要看看尸体,好帮我们确认一下?保证让你看了终生难忘。”
“你们确认是她吗?”
“哦,对,”他说,“我们有她的指纹。几年前她在长岛被捕过。当街拉客,拘留十五天。此后没再被捕过。”
“后来她在室内接客,”我说。
钱斯把她安置在三十八道街的公寓里面。
“真正的纽约冒险之旅。你还知道些什么,斯卡德?如果我们需要你时怎么才能找到你?”
我没有别的信息了。我把自己的地址和电话告诉了他。彼此之间又说了几句客套话后,我挂断了电话,接着,电话铃响了起来。我的一角钱只够打三分钟电话的,我现在欠了四十五美分。我在吧台又破开一美元,将零钱放进投币口中,然后回到吧台又要了一杯酒。还是“早年时光”,直接喝,不加冰。
这回味道好些。酒一下肚,我感到体内的什么东西化开了。
聚会时,他们告诉你让你酩酊大醉的是第一杯酒。你喝了一杯,便一发不可收拾,不知不觉中,你会一杯接着一杯地喝,直到喝醉为止。好吧,或许我不是酒鬼,因为我的情形不同。我喝了两杯,心情比没喝之前大为好转,因此,我当然没必要再喝。
然而,我给了自己一个机会。我在那儿站了一会儿,考虑是否要喝第三杯。
不。不喝了,我真的不想再喝了。我这样很好。
我在吧台上留了一美元,将其余的零钱收起,然后回家。经过阿姆斯特朗酒吧时,我没想进去。我当然没有要停下来喝一杯的欲望。
此时,较早一期的《新闻》报应该已经出来了。我要走到街角去买吗?
不,去它的吧。
我在前台停了下来。没有留言。是雅各布当班,他正懒洋洋地一边哼着小曲,一边玩填字游戏。
我说:“嗨,雅各布,谢谢你那天晚上帮的忙。帮我打那个电话。”
“哦,没什么,”他说。
“不,是帮了大忙,”我说,“我真的很感激。”
我上楼准备就寝。我疲惫不堪,气喘吁吁。有一会儿,就在入睡前的一刻,我又一次体验到那种古怪的失落感。但我到底失落了什么?
七天,你戒了七天酒,以及大半个第八天,然后你失去了它们。
它们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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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9 PM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第二天早晨,我买了《新闻》报。一桩新暴行已将金·达基嫩挤出了头版。华盛顿海茨住宅区,一名哥伦比亚长老会医院的年轻住院外科医生在河边大道遭抢后被枪杀。他并未反抗,但抢匪却毫无理由地射杀了他。死者妻子有孕在身,将在二月临盆。
妓女惨死案已经移到里面的版面。报道的东西没有超出前一天晚上我从德金那儿听到的内容。
我在外面走了很久。中午,我去了一趟基督教青年会,但心绪不宁,便在自我表述时离开了。
在百老汇熟食店,我买了一个熏牛肉三明治,并喝了一杯黑啤酒。我在晚餐时又喝了一杯啤酒。八点半,我回到圣保罗教堂,在附近绕了一圈,没去那个地下室会议室便回旅馆了。
我迫使自己待在房里。我想喝酒,但我已经喝了两杯啤酒,并且决定每天的定量为两杯酒。只要没超过那个限额,我想就不会惹麻烦。无论是在早晨喝,还是在睡前喝,无论是在房里喝,还是在酒吧喝,无论是独酌,还是群饮,都未尝不可。
第二天是星期三,我起得很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一顿延迟的早餐。我走到市图书馆,在那儿待了两个小时,然后在布赖恩特公园闲坐,直到毒品贩子让我神经紧张为止。他们已经完全把公园变成了他们的领地,在他们看来,只有潜在的买主才会劳神到这里来,所以不断地有人过来兜售兴奋剂、镇定剂、大麻、迷幻药,和上帝才知道的一些玩意,让你连张报纸都看不成。
我当晚去了八点半的聚会。聚会常客米尔德丽德宣布那天是她戒酒十一年纪念日,赢得一阵掌声。她说自己并无秘诀,只是戒一天算一天。
我心想,如果我睡前不喝酒,就会戒掉一天酒。我觉得,无论如何,我要做到这一点。然而,我会后径直去了波莉酒吧,一连喝了两杯酒。我和一个家伙展开热烈讨论,他执意给我买第三杯酒,但我让酒保换成可乐。我对自己很是满意,知道自己的极限,坚持住。
星期四,我晚餐时喝了一杯啤酒,然后去参加聚会。休息时,我离开那里。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停留,但不知怎么硬是没有点酒,之后匆匆离开。
我心神不宁,在法雷尔酒吧和波莉酒吧进进出出,但都没点酒。离波莉酒吧不远的酒铺仍在营业。
我买了丹特波本酒带回旅馆。我先冲澡,准备上床。然后,我打开酒瓶,往杯子里倒了大约两盎司酒,喝完后入睡。
星期五一起床,我又喝了两盎司酒。我确实感到酒力,十分舒畅。整个白天我没再喝酒。就寝时,我又喝了一杯,之后倒头便睡。
星期六醒来时,我头脑清醒,没有喝酒的欲望。我不知自己为什么能这么成功地控制酒瘾。我甚至想去参加聚会,与大家分享我的秘密,但我能想象得出他们的反应。会心的表情,会心的笑。清醒者自以为是的样子。此外,能控制酒量并不意味着我就应向他人推荐这种方法。
上床前,我喝了两杯。几乎没有感觉,但星期天早晨醒来我觉得有点晕,于是慷慨地给自己灌了一杯醒脑酒,来开始新的一天。效果不错。
看完报纸,我查了一下聚会记录,发现下午在格林威治村有一个聚会。我乘地铁到那里。聚会者几乎都是同性恋者。休息时我溜之大吉。
回到旅馆,我打了一个盹。晚饭后,我看完报,决定喝第二杯酒。我往酒杯里倒了两、三盎司波本酒并一饮而尽。我坐下,想再看一会儿报纸,但总是不能集中精神。我想再喝一杯酒,但又提醒自己当天的两杯已经喝完。然后,我突然意识到,我早晨喝酒已是十二小时之前,这比我前一天晚上喝过后到今早那杯之间的时间还长。所以,早晨那杯酒早已从我体内散去,或许不该算作今天定额中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睡觉前我有权再喝一杯。我很高兴自己能够悟到这一点,决定好好喝上一杯以犒赏自己的洞察力。
我满满地倒上一杯酒,酒面离杯口不到半寸,然后细细品尝,拿着酒坐在椅中的样子就像俊男广告里的模特。
我很理智,知道重要的是饮酒的杯数,而不是每杯的量,然后又突然想到我欺骗了自己。我的第一杯酒——如果算是第一杯酒的话——没有几滴。某种意义上说,我还亏欠自己大约四盎司的波本酒。
我倒了估计四盎司的酒,一口干了。我愉快地注意到,酒对我并没特别影响。我当然没醉。事实上,长久以来我的感觉从未如此好过。老实说,好得都让我无法待在房中。我要出去,找一个适宜的地方,喝杯可乐或咖啡。不喝酒,因为首先我不想再喝,同样重要的是,我已经把今天的两杯喝完了。
我在波莉酒吧喝了可乐。在第九大道一个叫“小孩手套”的同性恋酒吧喝了一杯姜汁汽水。有些顾客看来有些眼熟,我想他们下午可能也参加了格林威治村的聚会。
往市区方向再走一个街区,我又有所发现。现在我已经一连几天成功控制酒量,此前我整整一周滴酒未沾,那不是一个证明吗。妈的,如果我能将自己的饮酒量控制在一天两杯,那就证明我没必要把自己的饮酒量限制在两杯。我过去存在酗酒问题,我无法否认这一点,但显然我已经超越了人生的那一阶段。
所以,尽管我不需要再喝酒,但如果我想,我当然可以再喝上一杯。而且如果我确实想再来一杯,那干嘛不喝呢?
我走进酒吧,要了双份波本,不加冰。我记得酒保有个闪亮的光头,还记得他给我倒酒,也记得我举起了酒杯。
那是我记得的最后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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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4:19 PM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我突然醒来,意识骤然恢复轰鸣而至。我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那是第一个打击。第二个随后便到,我发现此时是星期三。星期天晚上举起第三杯酒后,我便什么都不记得了。
几年来我偶尔会失去记忆。有时忘掉的是入睡前的半小时,有时是好几个小时。但我从未忘掉整整两天发生的一切。

他们不让我走。我是前一天夜里被送来的,他们想把我彻底隔离五天戒酒。
一位实习医生说:“酒力在你体内还没散去。你出院不到五分钟,就会绕过街角去喝酒。”
“不,我不会。”
“两周前你才在这儿接受完戒酒治疗。医院有你的记录。我们才帮你清除酒精,结果你坚持了多久?”
我没吭声。
“你知道昨晚怎么被送到这儿来的吗?你浑身痉挛,抽搐个不停。过去发作过吗?”
“没有。”
“嗯,你还会发作的。如果继续喝下去,你肯定会再发作的。不是每次都会这样,但早晚会的。你早晚会死在这上头。除非你先死于别的原因。”
“闭嘴。”
他抓住我的肩膀。
“不,我才不闭嘴呢,”他说,“我他妈为什么要闭嘴?我不能既礼貌周全、顾及你的感受,同时又阻止你胡说八道。看着我,听我说。你是一个酒鬼。如果你再喝,就会死路一条。”
我沉默不语。他已经规划好了。我得隔离戒酒十天。然后去史密瑟康复中心进行二十八天的治疗。当他得知我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接受康复治疗所需的两千美元时,他就放弃了后面的那个计划。但他仍旧坚持让我在戒酒病房住上五天。
“我不用留下,”我说,“我不喝酒了。”
“每个人都会这么说。”
“我是说真的。如果我不同意留下,你就不能强迫我。你必须让我出院。”
“如果你这样出院的话,你就违反了‘美国医学学会’的规定,违背医嘱。”
“那我也要出院。”
有那么一会儿,他看上去很生气。之后,他耸耸肩。
“随便你,”他轻松地说,“下一次你就会听医生的话了。”
“不会有下一次了。”
“哦,肯定会有下一次的,好吧,”他说,“除非你栽倒在地的时候离另一家医院更近,或在被送到这儿之前就死了。”
他们还给我的衣服脏得一塌糊涂,因为我在街上滚过,衬衫和外套上还有斑斑血迹。他们把我送来时我头上的伤口在流血,他们给我缝了几针。我显然是在抽搐时伤到了头部,要不就是在此前的奇遇中挂了彩。我身上有足够的现金付医疗费。这倒是一个小小的奇迹。
早晨下过雨,街道仍旧很湿。我站在人行道上,信心开始慢慢流失。街道对面就有一个酒吧。我口袋里的钱足够买一杯酒,我知道,它会使我感觉好一些。
相反,我回到旅馆。我鼓足勇气才走到前台去接收我的邮件和留言,就像我做了什么可耻的事,应该向前台服务员致以深切歉意似的。
最糟的是我根本不知道在我失忆期间都做过什么。服务员的表情和平时没什么两样。也许在我失忆的那段时间里主要待在房中孤独地喝酒。也许从星期天晚上起我就没回旅馆。
上楼后,我排除了第二个可能性。显然,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的某个时间我回来过,因为我已把那瓶丹特波本酒喝光,五斗橱上还有半瓶占边威士忌放在空空的波本酒瓶旁边。瓶上的标签显示它是从第八大道的一个酒铺买来的。
我暗想,好吧,这是第一个考验。你是喝,还是不喝。我把剩下的酒倒进水槽,冲净两个酒瓶,然后将它们扔进垃圾桶。
邮件全是垃圾邮件。我把它们统统扔掉,然后查看我的留言。
安妮塔星期一早晨来过电话。
某个叫吉姆·费伯的人星期二晚上来过电话并留下了他的电话号码。
还有钱斯分别在昨晚和今早来过电话。
我冲了很长时间的澡,仔细地刮了脸,换上干净的衣服。我把从医院穿回的衬衫、袜子和内衣裤扔掉,把西服放在一边。或许干洗店能把它洗干净。
我拿起留言,重新检查一遍。我的前妻安妮塔。钱斯,那个杀死金·达基嫩的皮条客。还有个叫费伯的人。我根本不认识名叫费伯的人,除非他是我醉酒后乱逛时遇到的酒鬼。我把写着他的电话的纸条撕掉,考虑是下楼去打电话,还是拨给旅馆总机转接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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