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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副部长::“外劳跟大马人结婚属违法,两方都将遭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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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6:0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7-5-9 06:05 PM 编辑

Picture17_副本.jpg

虽然移民局条例已清楚阐明持工作准证(PLKS)的外劳,在马工作期间不能与大马公民结婚,但政府发现仍有人走法律漏洞,常见的例子是男外劳和本地女子在邻国注册后,再返马办理结婚登记,然后申请依亲以试图长期在我国居留。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加兹兰强调,外劳在本地结婚已违反条例,其工作准证自动撤销须马上出境,而其大马配偶可被视为匿藏非法外劳,一旦提控且罪成,可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5年和鞭打6下。

本地配偶将控匿藏罪

马来报章每日新闻报道,基于各州宗教局的标准作业程序不一致,有外劳用过与本地女子结婚的方式,以长期居留。

诺加兹兰说,违法移民条例的外劳,可被列入黑名单,未来禁止再度入境大马。

移民局网站已清楚阐明,发放外劳工作准证的条件之一,是外籍申请者在大马工作期间,不能与本地人结婚,这涵盖在不同领域工作的男女外劳包括厂工及女佣等。

本报记者询问数名外劳中介公司负责人,证实了上述不能结婚的规定,但他们表示也曾听闻有孟加拉外劳娶马来女子的案件。

一名不愿具名的外劳中介表示,问题出在移民局和国民登记局(或宗教局)系统作业不同。目前非穆斯林的大马人要与外籍人士结婚须经过登记局,而穆斯林的婚姻注册由各州宗教局负责。

“形式婚姻”如同骗局

此外,移民局总监拿督斯里慕斯达法承认,确实有外劳为了特定目的如取得公民权、长期居留等和本地人结婚,并形容这类骗局为形式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

“常见的案例是年轻外劳要和年龄介于48至54岁的本地女子结婚,为了得到公民权,他们提出申请,但当移民局审核时,发现该婚姻让人起疑,甚至夫妇没住一起。”

他认为,最终的受害者是本地配偶,因为一些案例显示外籍丈夫成功在马定居后,本地妻子可能被抛弃或离婚。

国大教授:知法犯法
“当中或存贿赂元素”

国大法律系教授拿督诺阿兹雅表示,各州宗教局不可能不晓得移民条例禁止外劳和本地女子结婚的,但却有婚姻注册官批准结婚,并大胆指出当中或存在贿赂元素。

她解释,穆斯林申请结婚时,男方需要出示单身证明,如一方是外劳,这类文件要从其国家驻马大使馆取得,此举已违反了工作准证不准结婚的规定。

她透露,许多案件是在邻国结婚后,再返马补办相关法律手续,而宗教局的婚姻注册官可能基于维护大马女性权益或女方父母要求,甚至女方已怀孕,而批准两人结婚。

“这类婚姻一开始都不错,妻子很开心,丈夫使用妻子名字做生意或买屋或贷款,但如果丈夫返国不再来马,妻子要负担债务。”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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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0:29 PM |只看该作者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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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02:16 PM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我们有学到新加坡的教训。

多年前,新加坡很严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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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03:11 PM |只看该作者
wisteria 发表于 2017-5-10 02:16 PM
这个好!我们有学到新加坡的教训。

多年前,新加坡很严重这个问题。

学到新加坡的教训是其次,内政收入减少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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