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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署赋权陆路交通局检控于12月起捉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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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2:13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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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大山脚30日讯)总检察署已在本月20日赋予陆路交通局权力,以援引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直接向副检察司建议提控触犯各项条例的公共和商业车辆,同时该局也将从12月1日开始严厉对付超载的车辆。

罪成罚1千至50万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只能对付超载的司机和运输业者,发出罚款额仅300令吉的罚单,但是,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57(3)条文下,凡是超载的司机和业者,都会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将面对1千至50万令吉的罚款,或2年监禁。

他今日在峇东埔的槟州玛拉工艺大学会见槟吉玻三州的执法人员后,发表谈话。

他说,该局之前虽然能援引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对付犯规的司机和业者,却需要通过陆路交通委员会调查,再由后者向副检察司建议提控犯规的司机和业者。

“现在,陆路交通局获得总检察署赋予权力后,检控程序将比之前更直接,所以,陆路交通局将于12月1日开始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和警方积极配合,更严厉对付超载或危险运载货物的司机和业者。”

他说,该局非常关注超载和危险载货的情况,从9月1日至10月27日,该局于陆路交通法令下,总共发出1万9千917张罚单给超载和危险载货的车辆。

他说,国内各地业者超载的货物并不相同,譬如砂州多数是超载树桐和油棕,彭亨、丹州、登州和森州是运载沙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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