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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收到来自阿里巴巴的邮件,说我我的个人网站侵权,使用带有它们TAOBAO域名。
这是它们的邮件地址:legal@mm-alibaba.com,而且他们还发邮件给我的hosting,叫他们warning我。尽快关闭网站,不然会采取法律行动。
敬启者: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其附属及关联公司为世界领先的面向全球及中国市场的个人消费平台- 淘宝网: http://www.taobao.com及企业对企业的品牌产品消费网站 - 天猫平台: http://www.tmall.com (以下简称"该网站")的域名所有人及营运方(以下合称"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就该网站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赞誉。
以下商标在该网站上被广泛使用,且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境内)取得商标注册, 代表我司的业务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Taobao”, "Taobao.com", "Tao", "淘宝", "淘宝网", "淘", "淘公仔", "淘公仔图案", "Tmall.com", "天猫", "支付宝"
我司注意到,贵司域名myfashiontaobao.com(以下简称“侵权域名")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上述注册商标,或与其上述商标实质性相同的标识。同时, 我司留意到侵权网站指向另一组个人消费网站: http://www.myfashiontaobao.com/ (以下称为"侵权网站"). 在侵权网站上, 贵司在没有取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上述商标为标示。该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并且在其他可登陆侵权网站的国家和地区依照适用的当地法律构成可诉的仿冒行为、不正当竞争及/或类似侵权网站违法行为。同时, 亦令消费者误以为侵权网站与我司拥有伙伴或合作的关系。
我司已经取得法律意见,阐明了其有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多项诉由针对你方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动。除非贵司遵守下述要求,否则我司将会考虑对贵司采取法律行动。
在收到本函七日之内, 请贵司:
(a) 立即关闭域名myfashiontaobao.com上的侵权网站及/或终止该域名及任何我司注册商标之使用;
(b) 回复本函及表明你方同意立即停止并在将来也不会在世界任何地方从事任何侵犯我司知识产权、假冒与我司存在关联及/或注册与我行客户相关的域名、商标的行为。
如果贵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要求的事项,我司将不会对贵司在上述规定日期之前所从事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如果贵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要求的事项,我司将毫不犹豫地在中国和/或世界其他地方对贵司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刑事举报及检控行动。
基于上述,我司希望收到贵司的及时回复。
此致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 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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