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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政快讯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想知道答案 ~~
如果我告诉你, 我们连一毛钱都不赔,还可以 SUE Lynas , 你相信吗?
跟了 Lynas 的案件那么久,已经可以很确实的告诉大家, Lynas 这间 “全世界最大的稀土提炼厂”,不合格的地方很多 ~~ 置于不合格的证据会在后提供 ~
当一间提炼稀土的工厂,在建造方面不止是偷工减料,还建在一个水灾区时,那些工厂废料的泄漏,只是迟早的问题,更何况还没有开始操作,就发现一些输送槽已经破裂。
如果下一届彭亨换了州政府,一旦发现有问题,新州政府有权力下令工厂停工, 一直到问题解决,州政府检验后,才让工厂继续操作生产。 举个例子吧,如果发现工厂地底下的存废料槽有泄漏现象,该工厂除了会被 Saman , 还会被要求处理外泄的清理工作,一直到一切都做得令州政府满意了,才会被允许继续操作 。。。。。 如果这样的问题,一年发生两次,一次就说两个月吧 ~~~ Lynas 面对的损失,搞不好会面临破产。
关丹的地质是属于湿软土质,在这样潮湿的环境下,水泥的寿命都会比较短,而且当地也会常常面对下陷问题 ~~ 去年在雨季期间,附近就出现过大马路裂开,其裂口大得足以吞没车辆。
单是 Lynas 这一间工厂所用的水量,将会是全关丹的 50% 用量 ~~~ 进去的是干净的自来水,出来的是肮脏水 。。。。。。 而 Lynas 的废水处理系统,到现在都没有公开过 ~ 加上其建造地点是那么的靠近海边,令人难不怀疑,这些废水会有可能直接被冲向南中国海,造成严重污染 。
更何我们有个黑心白痴的 能源、绿色科技与水务部部长陈华贵,曾经开记者会告诉国人,在美国,稀土废料是直接倒入水沟的 。。。。。 。。。这是极之荒唐没脑的言论,是我们的部长常识零蛋,还是当马来西亚人民都是超级大笨蛋?
州政府的权限,还不足以将 Lynas 关闭,但单是要规定 Lynas 依据合法国际规格,才给与操作,就已经够 Lynas 头痛 ~
如果我国连中央政府都换人, 中央政府就有权力检讨国家和 Lynas 所签下的合约,同样的,一旦发现该提炼厂对环境照成了超过规定的污染,再经过警告,罚款后,中央政府有绝对权力要 Lynas 撤离,不赔一毛钱。 另外,如果新政府能拿到证据说 Lynas 是通过贿赂官员来开厂的话,他们的准证不止会马上被拿掉,还得准备被马来西亚人民 SUE 到仆街 !
现在说回重点 。。。。。。。 Lynas 的操作,是否一定会照成环境污染? 大家就参考以下,再做结论吧 。
一、有意掩盖资讯
2011年6月30日《纽约时报》报道,莱纳斯稀土提炼厂所面对的工程技术问题包括:70个巨型储存槽的外壁潮湿、出现裂缝和气泡洞,钢管不符合标准,以及地基未有防水层等。揭露的这些内容皆来自于莱纳斯内部文件和工程师,但是政府与莱纳斯皆不当作一回事而加以调查。
结果,当《纽约时报》再于2012年2月1日揭露一家名为AkzoNobel的荷兰企业,由于混凝土槽有潮湿与墙壁裂缝问题而退出成为树脂(Resin)供应商时,有关当局与莱纳斯再度否认厂内结构有问题。
民众的疑虑是,《纽约时报》是全球具公信力的媒体。为了回应国际的舆论指责,政府为什么不下令彻查这一些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结构疏漏呢?
二、设厂者反复无常的言论与保证
2008 年,莱纳斯对其辐射废料的处理态度只有 “假装没有” 和 “逃避” 两个词汇可以形容。当时,莱纳斯不使用 “辐射废料” 两字,而以 “残余物” (Residue) 等字眼来混淆视听。莱纳斯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表示,这些残余物将通过研发再被制作成石膏板、肥料、防护堤与分波器。
就 算是在被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呈交废料管理方案时,莱纳斯直至其2011年12月30日呈交的报告才加入 “辐射” 两字。之前分别于 2011年4月22日、 7 月18日与11月3日 所呈交的都只是废料管理方案而已。 莱纳斯反复的言论,以及想钻法律漏洞以降低运作成本的动作昭然若揭。
就算是在其 “辐射废料管理方案” 之中,莱纳斯也声称其两种废料的辐射量落在许可水平(clearance levels),因此一旦申请获批,上述两种废料将摆脱原子能执照局的监管,只需按照非辐射性废料的处理方式丢弃在垃圾填埋场(Landfill)。
这种对辐射废料的处理方式,如果对比之莱纳斯的前身——埃斯顿(Ashton)向澳洲当局申请稀土处理执照的严苛条件与限制的话,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呢?(详文请参阅“稀土厂的谎言、欺骗与勾结?”一文)
三、贪污的可能
莱 纳斯位于关丹格宾的处理厂名为 “莱纳斯高级材料加工厂” (Lynas Advanced Material Plant),美其名为把从澳洲运来的稀土原料提炼再出口。不好听的话则,是把我国这等第三世界国家视为垃圾桶,并将每年遗弃大约22万6400公吨带有 辐射的固体废料。
这些废料最终将被埋在彭亨境内,但确实地点未定的永久埋毒槽(permanent disposal facility),并将进行长达300年的制度控管。根据霹雳红泥山的经验,这300年的管理成本将悉数由州政府,而非企业支付。
为什么这项 “损人不利己” 的投资,竟然可获得高达12年的税务优惠?是不是在这项优惠的批准背后,存有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什么某些当权者,甚至于皇室,在这关键时刻保持 “诡异的缄默” ?
再 者,虽然莱纳斯设立厂房的投资高达马币25亿元,但是相信一旦投产,莱纳斯将能够获得每年高达马币80亿元的暴利,无需一年就能回本。 在这种巨大利益的诱 因下,要如何确保贿赂政府、官员、附近居民甚至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不会发生? 反贪污委员会为什么没有介入调查,甚至没有成立“外企廉正”监督热线?
四、走漏洞的嫌疑
国 家毒物网络(NTN)于2011年11月28日披露,莱纳斯其实在利用 《澳州2002年辐射安全条例》 中的法律漏洞,那就是如果运输的物品若不是用于化学 提炼,或提炼放射性材料,那该物品被允许的辐射水平可达至最高10贝克/克。 该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实际水平已达到3.5和8个贝克/克,远远超出澳州和马来 西亚遵循的国际标准,那就是1.0贝克/克。
当原料来到马来西亚再进行提炼后,留下来的将是被归类为具放射性的废料。 而根据《巴塞尔公 约》(Basel Convention),原本莱纳斯并不能在我国提炼稀土,也不能将废料丢到这里。 但是在钻法律漏洞之后,莱纳斯被允许将原产品带到我国,提炼后再把辐射 废料丢弃在这里,再也不能运到别的地方。 因此,稀土、盈利与12年免税期将归莱纳斯,辐射废料这项礼物归马来西亚,而风险与数以亿年的管理成本却是由全体 人民承担!
五、对监督与施政者失去信心
莱纳斯的环境评估报告(EIA)在三个星期内就获得批准。无论是环境评估报告、辐射影响报告(RIA)还是辐射废料管理方案,都是在强力施压与周旋之下才获得查阅的机会。这点人民冷暖自知。
莱纳斯无视于政府的颜面,曾经在未或执照前多次先行宣布其将投产的消息。 莱纳斯执行主席尼克拉斯柯蒂斯(Nicholas Curtis)更大言不惭地表示,关闭稀土厂的言论将阻吓外资入驻马来西亚。
遗 憾的是,国阵政府不但没有扮演人民 “把关者” 的角色为莱纳斯设下关卡,反而与莱纳斯敌忾同仇多番为难人民。 除了通过法律隐晦地隐藏一些对民众或民委专家有 利的资讯,反稀土厂组织的活动几乎都受到警方与执法单位的干扰。最为严重的是,一场于2011年7月16日在关丹理想花园(Taman Impian)店铺后面的小型讲座,竟然受到60名警方与特别部队的礼遇,比出席的人数还要多。
最后,政府在莱纳斯未觅得永久埋藏槽之时,就贸然批准其临时营运执照,甚至动用警力,关闭道路,护航那 100箱偷偷到达我国的稀土原料送往提炼厂 。。。。。。。 已经成为压垮民众对政府与体制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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