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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十大凶杀案——人往往比鬼更恐怖残忍(完) [打印本页]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3 PM
标题: 香港十大凶杀案——人往往比鬼更恐怖残忍(完)
本帖最后由 斯麦尔 于 2011-10-24 03:21 PM 编辑

以下故事为真实案例,也是轰动全香港及世界的事件。
如有不喜者,请自行离开。
以下事件有些血腥,可能会造成不适,请多包涵
胆小者勿看,未成年者勿看,心脏病患者勿看

                    ------------目录------------
2#     雨夜屠夫
10#   猫公仔肢解案
14#   八仙饭店
17#   溶尸案
23#   纸盒藏尸案
27#   康怡花园烹尸案
28#   佳宁谋杀案 —— 伊巴谦之死
33#   秀茂坪烧尸案
42#   三狼奇案
45#   灶底藏尸
48#   宝马山双尸案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4 PM
奇案一: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
  夜班的士司机林过云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称号。他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将尸体带返家中强*,更肢解受害人作标本,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保存。每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被冲晒店员工发现后报警,始将案件揭发。
  这个案件影响应该满大的,总之很多影视剧里有提到过。比如《一号法庭》(陶大宇、欧阳振华)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

雨夜屠夫(A)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雨点打在的土的车头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红色的霓虹灯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鲜血,滴在玻璃上。
  
  车上的「水拨」,例像个毁尸灭迹的凶手,还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这些「血滴」迅速抹去。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十多岁就混迹欢场的陈凤兰今晚与旗下的两个「姊妹」宵夜时实在饮得痛快,人生欢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后怎样,谁可以料,反正现时有豪客捧场,有足够的阔气可把名酒当水喝,笑贫不笑娼的丑恶现实,难道这许多年还不知?
  
  踏着东颠西倒的脚步,三人时而高声大笑,时而拥作一团,但没有人对她们有太大的注意,因为在这纸醉金迷的地区,时将破晓,三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在街上踏着醉步,互相调笑,大家都知道她们是甚么来路。
  
  酒醉三分醒,陈凤兰向两个跟她有差不多一样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们相送,因为她可以在美丽华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跟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
  
  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这样的揭开了,陈凤兰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二十八岁的土司机林过云亦在这次之后,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5 PM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地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
  
  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在震耳的电锯尖声中,殷红的血随着锯片的滚动,带着肉屑飞溅出来,溅在樯上。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至于乳房部分,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那对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后,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于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么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后,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于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口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后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僇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后,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后,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尸,但初步末能确定。
  
  至翌日[十三日]陈石山找到陈凤兰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再到殓房,结果凭尸体上假牙的牙托,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纹身图案,肯定了这就是陈凤兰。
  
  不过,在随后的两日里,警方再找不到尸体的其馀部份,正当警方放弃找寻时,陈凤兰的另一裁尸体就在马鞍山一值地盘被发现。
  
  当日是二月十五日,在下午一时半,地盘两名韩国工人见一只狗在海边抓嗅一些东西,其中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那是一具已见骨的人体躯干,于是赶走山狗,立即报警。
  
  这截碎尸,是陈凤兰由颈至腰的部份,发现时只有少许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冲出了吐露港、再被冲到马鞍山。
  
  七截的尸体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终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冲出大海。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6 PM
碎尸的身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线索。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8 PM
雨夜屠夫(B)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8 PM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后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后,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么,他只简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阵「沙沙」的声音过后,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49 PM
林过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弃尸地点,他曾驾车经过这里,发现山坡是矮榭丛林,乱草丛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这段路林过云是落旗行车的,咪表显示共需七十一元车费。
  
  落旗行车,为的是免被车主怀疑,他在更纸上做了记号,显示这七十一元是没收到的。
  
  对于用白酒浸人体标本,林过云始终认为不妥,于是在交更时,就以藉口想学制标本,问日更司机是否可用白酒,对方说应用防腐剂,防腐剂在仪器行就买得到。
  
  交更后回家,林过云在月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写着:
  
  [ACTION 2ND DONG‵5∶15·A·M],
  
  即第二次行动在早上五时十五分进行。
  
  写完后,他记起第一次行动时忘了写下,于是把月历揭回年初处,在二月四日旁补记:
  
  I·E·SEND‵TO‵PRINT‵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将红外线幻灯片拿去冲印,行动过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写着:
  
  SE·RIOUS‵ACTION‵6:20A·M·ACTION‵1ST·
  
  即重要行动早上六时二十分,第一次行动。
  
  由于相隔了四个月,因此林过云记错了,在错误的日子旁补记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发生时,他都会在月历上作出纪录,这是习惯。
  
  他也是个有收藏倾向的人,喜欢井井有条,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灯片及相片都分录做好目录。
  
  做好了这一切,林过云就睡了过去,醒来时就把拍摄了陈云洁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冲印、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间仪器行买了防腐剂,然后回家。
  
  他将白酒换上防腐液之后,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樟瑙饼弄碎,酒遍房中。
  
  过了几天,妹妹经过他的房,问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词令的他,不知那来的急才,说是因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过云又替手头已有的两卷录影带命名,第一卷内容是关于陈凤兰,被命名为:
  
  EAST‵OF‵EDEN·DAY‵FORNIGHT·SERIES‵SECRETS·
  
  那是荡母痴儿、俄中戏和连串秘密,「荡母痴儿」是六十年代占士甸主演的电影片名,戏中数则
  
  为杜鲁福导演的一出戏名。
  
  至于肢解陈云洁的录影蒂是:
  
  TECHNOLOGY‵OF‵AIRCOND·REFEIC·
  
  即冷气、雪柜的技术,用这个名字,可能是与他曾当过冷气学徒有关。
  
  陈云洁的家人事后当然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这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报馆,叫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也就算了。
  
  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么突破性的进展,于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后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后,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
  
  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台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威胁梁秀云戴上手扣,再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后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于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后再敢出来拍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ACTION‵3RD·
  
  即第三次行动。
  
  对于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于事后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分增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后,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分。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后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于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
  
  这些「藏品」,不是单单用来收藏,据警方的消息说,林过云不时有拿这些东西出来欣赏。
  
  如果我们将杀人上瘾譬如是吸毒,那么不杀人时,拿出那些器官来看,就等如瘾君子用美沙同来「顶瘾」。
  
  梁秀云之后,林过云在只隔了半月,就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而这受害人就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4 05:50 PM
雨夜屠夫(C)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后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于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后,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后,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慄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后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她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于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后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于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在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于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贺她毕业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后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于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的名字,也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后,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后,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末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目的,于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后坐着假装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后,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分。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于为甚么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么感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嚐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末被人发现,但林过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四宗妃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擭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后记:
林过云入狱之后,一直都表现得很冷静,很少出声,而且对他做过的事从没表示过一点悔意。惩教处职员也很怕和他接触,除了惧怕他身上那种戾气之外,好多人都不约而同感觉到,佢(他)身边有一阵很重的阴气,令人却步.   有一次,惩教处人员带他去空地上放风,看着他自由活动。由于他属于危险犯,所以整个过程都会被严密监视。而一位惩教处主任竟然透过闭路电视见到有四个半透明状人影一直在林过云的身边飘来飘去。他走到哪边,人影就跟在背后,一步都不离开。而最令人心寒的四个身影都支离破碎,手脚同身体好似随时会分开,只能勉强合在一齐。有人传说那是四个被害的冤魂,因为死不瞑目,所以一直缠着他,等候机会报仇。但因为林过云身上杀气太大,冤魂无法近身。只能在他附近徘徊。过了很多很多年,雨夜屠夫身边的四个冤魂己经很少在监狱里面现身,有传言林过云近年行为有向善的转变。但他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所谋,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wenjie1314520    时间: 2011-10-14 06:01 PM
要看这个故事就去看(香港实案实录之雨夜狂屠)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5 04:11 PM
奇案二:猫公仔肢解案(1999年)
  受害人因为欠下一班被告金钱未能偿还,被他们非法禁锢及虐打,打至皮开肉裂后再在伤口上淋上生醋,用烟头灼伤她的身体,还强迫她吃粪便。受害人死后,凶手们将她肢解,并割下头颅放入猫公仔中,其余残肢则经煮熟后被弃置于案发现场的檐篷上。


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里,被迫饮尿、食屎、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而案件称作九龙西酷刑案)。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极度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年至1993年的屯门色魔案。此案件于2000年被改编成电影《人头豆腐汤》(There Is a Secret in My Soup)、2001年《烹尸之丧尽天良》





案情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三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三十一号三楼一单位。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五十次。三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通殴打她双手。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5 04:12 PM
藏尸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着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塑胶袋内,后弃置于垃圾站。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 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帮你扮番靓!(乖乖,不要动,我帮你打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十三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三被告梁伟伦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着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全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终于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着充满恶臭的渣滓。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洋娃娃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及初生之婴儿已搬离案发单位并正在投靠朋友地方居住于葵涌石篱邨石宁楼十七楼一单位,但警方经调查后便很快掌握此宝贵资料并派出一队共四名探员到达该单位一举将陈文乐及阿佩捕获…同一时间,多队探员亦根据调查所得资料搜查多处地方以期追捕梁胜祖及梁伟伦,包括他们之居住地址,但都不得要领。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而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公安和入境处协助追捕,直至年2000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5 04:12 PM
审讯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3 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和的成员。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 Kitty洋娃娃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着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看到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三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六比一大多数作,裁定三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5 04:16 PM
上诉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杀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去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十八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九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原定罪仍会维持。


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在初审结束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存在红磡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而邻舍则移民加拿大。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6 02:37 PM
奇案三:八仙饭店(1985年)
  受雇于澳门八仙饭店的厨师黄志恒,因经常被雇主苛刻对待,遂对东主起了杀机。为免目击者将事件公开,他把东主一家十口全部杀死,并将尸体弃置于不同地方:包括案发地点附近停泊的垃圾车、黑沙湾及多个地点。黄志恒其后自称是八仙饭店新东主,并声称原东主一家已返回国内。及后有人发现大量人体残肢,八个月后东主弟弟报案指兄长一家失踪,警方将两案合并因而揭发此杀人事件,同时人肉*烧包的流言亦不胫而走。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哄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瓶盖割脉自杀身亡,由此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伙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黄志恒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黄志恒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 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发现肢体】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寻人信揭发】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八仙饭店灭门案中死者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 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
  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侦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6 02:38 PM
【缉捕疑凶】
  疑凶黄志恒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拒绝供出案情,并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5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迷信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 “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这有揣测至今难以证实,但目前已知的证据是:1.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2.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3.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电影与电视改编】
  在这宗悬案中,外界一直揣测案中死者的遗体被制成“人肉叉烧包”,这一情节被多套电影争相改编。当中以1993年黄秋生和李修贤等主演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饱》最为知名,黄秋生更凭该片荣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荣衔。该戏大量采用八仙饭店的案情,在香港上演时要禁止十八岁以下人士观看。
作者: evonnefate    时间: 2011-10-17 05:09 PM
楼主,这些之前有看过了!
但还是想再看!加油↖(^ω^)↗
等你更新。。。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7 05:10 PM
奇案四:溶尸案(1989年)
  案中主角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任职空姐的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几天后,警方收到投诉指案发现场传出恶臭,上门调查将案件揭发。原本两人均被判有罪,并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当庭释放。
  

要数香港轰动程度数一数二的案件,1989年发生的空姐溶尸案,定必占一席位。案中主角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任职空姐的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这宗案件最耐人寻味之处,除了谋杀案中涉及一段三角孽恋外,审讯期间亦谱出另一段爱情故事。
  空姐溶尸案发生于1989年5月,当时警方接获市民投诉,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调查,从而揭发一宗骸人听闻的凶杀案。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被藏于浴室一铁箱之中,结果当场拘捕怀疑涉案的一对男女。
  【案发单位 传出臭味】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电影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1989年5月6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

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直至5月8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案情发展 出人意表】
  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
  1990年8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两人本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女被告最终于 1994年被释放。  本案除了因凶手处理尸体手法极度凶残而被传媒广泛报道外,涉案男被告黄大卫在服刑期间,与一位到监狱探访囚犯的女友互生情愫,在狱中结婚,其新婚妻子更于重审期间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因而成为当时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但他们最终在1998年时离婚收场。
  【凶案现场 频传怪事】
  当大家的焦点都集中于男被告身边一段段的爱情故事时,原来另一边厢的案发凶宅,发生过不少灵异传闻……
  在凶案发生后,案发单位丢空了一段时间。一年后,一名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与其怀孕妻子迁往上址居住,但却在屋内时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压力缠绕着他,即使天天祷告亦不能排解,及后向人查探,才得知原来所住单位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点。该名传道人于不久后便搬离该单位,但他向友人透露时却表示,迁出原因并非因单位发生怪事,只是心理压力令他不欲再在此居住。
  另一位曾居住在案发单位楼下的回教徒居民则表示,他在居住期间,曾发生不少怪事。例如他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及厕所门无故自动开启;而他在睡前锁上的大闸也会自动打开,但最恐怖的莫过于每晚在他入睡后,都会被一阵突然而来的怪声所惊醒。他在害怕之下惟有向真神祈祷,之后怪事便不再出现了。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7 05:10 PM
电影:

《郎心如铁》
导演:霍耀良
演员:李丽珍、吴家丽

电影重点渲染一男三女的特殊关系和情欲,稍显得刻意,过了。而整个故事看来,前面剧情又铺垫得不够,不了解此案的人看到后面有些不自然。

不过锯尸溶尸一段是港片中处理得颇好的。恶心非常。另外要赞一下的就是心理描绘,有点《沉默羔羊》风格。

李丽珍吴家丽几个人也都演得卖力,当年那届金马奖吴家丽就凭此部电影获得了最佳女主角。

《溶尸奇案》
导演:查传谊
演员:叶童 吴镇宇 梁思敏 贺茵 黄秋生 秦沛 许绍雄 刘江

看来空姐溶尸案在电影圈还是蛮受欢迎的,不但改编能赚钱,还能获荣耀。吴家丽凭《郎心如铁》获了个金马奖影后,而导演查传谊则是导《溶尸奇案》得了金像奖最佳导演提名。
这里赞一下编剧,“溶尸奇案”的剧本编排严密,充满故事性,虽然架构称不上新奇,但看到末尾还是能让你新鲜,(当然在没看上面案情的情况下)。
另外黄秋生和吴镇宇的表演也相当出彩。

然后,愿上帝保佑那些三角恋的人们!


轰动全港的毁尸案件还有:校长烧尸案
1993年7月14日,本港同一个月内发生第二宗骇人听闻的烧尸案 (7月头曾发生宝湖花园烧尸案)。此案的兇徒身份独特,他是红磡牧爱小学上午校的校长。平日的他道貌岸然,备受家长老师学生尊敬,但他竟然因為钱银轇轕而不惜将学校的女会计杀死,其后更以行李箱收藏尸体,放於私家车内,深夜驶至(鱼则)鱼涌一个停车场公然烧尸,视法律如无物。然而,在兇徒的一番自辩后,法庭只判其误杀罪成,令女死者的家人当年极為不满。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7 05:11 PM
回复 16# evonnefate
暂时先更了哦
作者: evonnefate    时间: 2011-10-18 09:22 AM
回复  evonnefate
暂时先更了哦
斯麦尔 发表于 2011-10-17 05:11 PM



  看好了!等你哟。。。
作者: tianyou    时间: 2011-10-18 02:53 PM
奇案三:八仙饭店(1985年)
  受雇于澳门八仙饭店的厨师黄志恒,因经常被雇主苛刻对待,遂对东主起了杀 ...
斯麦尔 发表于 2011-10-16 02:37 PM



    人肉叉烧包。。。很恐怖。。。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8 03:48 PM
回复 21# tianyou


    如果他是真的话,吃到的人欲哭无泪了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8 03:49 PM
奇案五:纸盒藏尸案(1974年)
  本港首宗纸盒藏尸案,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首次引用科学鉴证协助破案,更成为一个重要争论点。案中被判刑的欧阳炳强,在一雪糕店任职夜班维修员,受害人曾到店中借电话,及后失踪。翌日被发现藏尸于纸盒之中,并弃置在雪糕店门外,警方经一连串调查后,怀疑欧阳炳强与案有关,并首度引用科学鉴证破案,其后欧阳炳强的家人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这个案件的犯人已经被释放了,最近的事情吧。反正最诡异的是这个犯人的心理素质好的一塌糊涂,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总之现在放出来了,当年抓他的警察都退休了,但是听到了这个消息都表示:太可怕了,干了那么多年警察就没见过那么可怕的,放出来一定不会太老实。




1974年12月,一名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翌日,有人在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电视机包装纸盒内。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传已携女改嫁。   1980年代,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最后于2002年,欧阳炳犟终于获得假释。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8 03:50 PM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pol.ice总部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分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8 03:50 PM
电影:《纸盒藏尸之公审》
  导演:陈奥图   演员:任达华、叶童、董骠   一部无法确定真相的电影。对于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最终没能给出一个公众想要的“答案”,是pol.ice屈打成招还是阿强隐瞒事实,无人得知。   让人深记的是强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为阿强上诉。无论如何,有这么一个妻子,是阿强的幸运。   电影有点年代,其他的我记不住太多。
《四人帮之钱唔够洗》(1999)
  导演:丘礼涛   演员:李修贤、李灿森、罗烈、梁卓满、   童party李灿森四人借高利贷,因没钱可还而残忍杀人分尸,装入纸箱做垃圾扔了之后,被垃圾处理处当材料填充于山下。   此片是根据香港开埠以来,第一宗没证物、没证人、没凶器、没尸首,而能入罪的凶杀案改编而成。电影采用捕人后回忆的手法来讲述故事,众人各执一词,案子扑朔不迷离,却也值得一看。特别是李灿森和卢惠光的出色表演,为本片添色不少。   动作明星卢惠光内戏也十分不错。
电影:《羔羊医生》
  导演:李修贤   演员:李修贤、任达华、郑则仕   90年代李修贤努力走他的档案揭密路线,监制出品了许多部改编案件的电影,如《羔羊医生》、《水箱藏尸》、《人肉叉烧包》、《四人帮之钱唔够洗》等等,《羔羊医生》是其中的优秀作品之一。   这些电影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李修贤以警长身份出现,带领几位手下去办案,而这几名手下必有一个是有点胆小的女人婆。而且大多数是先捉到人,然后再开始逼供,继而案犯回忆讲述作案过程,使得真相大白于天下……   《羔羊医生》也是如此模式产品,但不同的是制作精良,水准颇高,不是他的同类作品能比。

后记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纸盒藏尸案”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8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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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啦~~·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19 10:25 AM
奇案六:康怡花园烹尸案(1988年)
  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準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為此案增添传奇性!

康怡花园烹尸案 - 动机过程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兇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傢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鑑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康怡花园烹尸案 - 案件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兇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0 01:10 PM
奇案七:佳宁谋杀案 —— 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
  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0 01:11 PM
佳宁谋杀案 ── 伊巴谦之死
  
  
   陈松青,前佳宁集团主席,一九八三年十月与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诈骗罪名,当时佳宁集团负债一百亿。佳宁案也是香港开埠以来诉讼期最长的案件,至一九八六年十月方审结,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两亿八千万美元,入狱三年。陈松青与司法部门的恶斗,有其制造财富的狠劲,自八三年来,多次向法庭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令香港政府要负担近两亿元的诉讼费。至一九八七年主审按察司以控罪重复为理由,裁定陈松青毋须答辩,当庭释放。按察司后来深受批评,指其判错案,结果按察司于八八年辞职。律证署并没因陈松青在主要控罪开脱而放弃,继续控以陈松青其他罪名。陈松青被捕前,贷款与陈松青的大马裕民财务助理经理在香港一间酒店被杀,尸体被移到野外蕉林。此谋杀案开审前一天,负责佳宁产业交易的律师又离奇自杀。一名负责佳宁案件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疑因工作压力过大,自杀身亡。曾审理佳宁案的按察司,辞职后第二年在塞浦路斯撞车死亡。陈松青曾是香港的发财神话。他一九七二年从新加坡来港,不过是一个工程经理。七九年他瞒天过海,向马来西亚裕民财务借入大笔资金,随即宣布收购一间上市公司,易名佳宁企业,逼高股价,随即开始滚雪球,以钱赚钱。八O年他曾以十亿港元购入中环金门大厦,半年后以十七亿出售,一转手赚十亿,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宁集团的股价两年内上升一倍,业务包括地产、航运、旅游。一九八二年香港前途危机出现,佳宁卒之吹破肥皂泡,负债累累,八三年佳宁停牌及清盘,但多间财务公司及银行都无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说跟风的小股东了,手持的股票顿成废纸。他们原来以为废纸可以变成金。 胡礼达Warrick Reid,原籍纽西兰,前香港律政处副律政专员,在香港律政署工作十四年,于八九年被廉政公署起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翌年被判监八年。他就任副律政专员其间,曾收受一千两百四十万元的赃款,作为不起诉的代价。他被捕后曾作污点证人,指证其他合谋贪污人士,一共十三人,结果获减刑一年。胡礼达于九四年出狱,并被驱逐回纽西兰。不久又因涉嫌提供假证供,再度被起诉。 毛泽东一生清廉,死后没留下什么财产,生前亦无任何奢华习惯。他要的是另一些,更多,更大,也更烈。中国共产党从国民党与军阀之中,夺取政权,从一九二一年成立中国共产党以来,几乎没停过武装斗争,估计至一九四九年为夺取政权而被杀害的人数达两千万人。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揪出的右派估计五十五万人,中右份子三十万人,右派份子被斗争,发放劳改,死亡人数不详。一九五八年[词语过滤-#0048]中央提出三面红旗,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造成极大的经济灾害,估计饿死人数约一千五百万到两千万人。只有透过人与人的杀戮,我们才可以有更多;更多的荣誉,更多尊严,更多爱。我杀,因为我想有更多人爱我。而我爱,我根本连手都不会抬起来。我的手上没有血。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刽子手。 “我也曾想地上何处有救赎。” “磐石哪能流奶与蜜!” “那时候念初中。黄玫瑰是我们的数学老师,我记得她是因为她衣服的白,和她的微笑。她从不高声说话,双目却如鹰一样聪灵。我却以为她的温柔是她的软弱。一次数学测验我得到零鸡蛋,但其实我全都做对,除了最后一条。我气急的去教员室找她,教员室很静,她放下红笔,叫我,不如到外面走走。” “校园都开满黄玫瑰,香得可以醉。” “她什么都没跟我说,只和我在校园散步。” “她送我回课室时才说,小心你的心,你以为最小的贪婪,会长成最大。你和香小无都是。” “我最后一条数题是抄香小无的,时间不够,我想得满分,急起来,愈急脑里愈一片空白,便抄她的。” “自此我见到她都有点畏意。她倒是时常来问我,有没有什么问题。” “是从跟她开始学急救才知道她到木屋区诊所当看护。” “一次她病了一个星期没上课。回来她没说什么,只是瘦得可以。我到教员室问候她,她才说,她得了霍乱。” “病好了她又回到木屋区当看护。” “我跟她去过木屋区,她在老鼠游走的小屋替病人洗脓疮。” “茶花盛放的时候她的长裙非常白。她上完课说,这是我最后一课了,也没再说什么。” “放学后我去找她。她和我在茶花丛间小坐。她的手很瘦,指很修长,戴着一只银戒指。” “她脱下戒指来,说,这是我发终身愿的戒指。戒是有所戒,有所不为的意思。终身是不离不弃。愿是救赎吧。救赎是什么呢,唉,你这么小,你不会明白。” “从前我不知道她是修女。” “她戴上了戒指,说,我要离开修院了。你看我,又不穿修女服,又不蒙头,她们不喜欢。” “离开学校我去找过她一次。她住在油麻地的艇户上,为渔民看护。艇里摇摇摆摆,她在昏黑的船舱为病人擦身。远远见着我,很高兴,扬起了身上的灰裙。她已经穿灰。” “以后没有再见过她。大学二年级那年,香小无告诉我,黄玫瑰死了。” “原来她一直有肝癌,教我们数学的时候已经有。” “救赎并不是舍弃。救赎是什么呢,她亦在寻找。” “玫瑰盛放。她比我们接近香气,与泥土。” “关于救赎的问题,这许多年我没再想。其后我遇到方玉树。”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0 01:11 PM
佳宁案缠讼十五年告终
   最后一各主要被告袁朗达受贿罪成明判刑
  
  
  
  长命官司
    在本港曾经轰动一时的佳宁案最後一名主要被告,原本被控十三项罪名的前获多利行政总裁袁朗达,昨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收取四百五十万元贿赂一项罪名成立,将於明天判刑。至此,在本港司法史上创下缠讼时间最长、公帑花费最多的案件也将最终画上句号。轰动一时的佳宁案
    佳宁案曾在本港轰动一时,而佳宁集团创办人陈松青本身亦充满传奇色彩,从坐拥七十亿元资产至负债一百亿元,最终沦为阶下囚却没有入监房,至今仍令人难忘。
    佳宁案主角陈松青出身神秘。一九三三年於新加坡出生的陈松青曾从事小规模土木工程工作,七二年来港发展後,最初在益大集团任职工程经理,其後与集团主席锺正文合作发展地产,短短数年间,他开始踏足股坛。
    至七九年,陈松青利用马来西亚的裕民财务借得巨额贷款,收购上市公司美汉後易名“佳宁”,?出任集团主席,翌年更以破纪录的十二亿元成交价购入金门大厦,旋即转手获利六亿多元,一时成为城中话题,加上连串收购行动(包括先後斥资购入八艘轮船,收购本港资产排行第四的船公司维达航运和三百辆的士,以及参与购入美丽华酒店旧翼的地皮,集团资产高峰期高达七十亿元),令佳宁股价由最初的六元暴涨至十七元,疯魔万千股民。
    然而,佳宁神话不久即破灭。八十年代初本港股市地产大跌,至八二年十月,佳宁资金周转不灵,股票价格大泻,主要债权银行汇丰银行要求将佳宁清盘,翌年一月宣布停牌,佳宁股票顿成废纸,同年十月,佳宁集团被清盘,主席陈松青被捕,被控讹骗佳宁股东、裕民财务及多项贪污控罪。
    不过,被告律师一直利用各种司法途径拖延审讯,其间又发生多宗与案有关人士自杀及被杀的离奇案件。於是,历时十三年的佳宁案开始揭开序幕,主审按察司柏嘉八七年引导陪审团裁定陈松青无罪。至九六年,陈松青突然认罪,被判囚三年,但被告毋须支付巨额堂费,事後被当时的立法局议员批评当局以此换被告认罪。
    不过,由於陈松青在服刑期间一直住在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无须像其他犯人般“MAO监”,在九八年三月刑满释放後,更可领取千多元的工资,成为另类监狱传奇。商报记者
    袁朗达引渡回港历五年
    【商报专讯】记者刘康荣报道:本港历史上缠讼时间最长、公帑花费最大的佳宁案,最後一名主要被告袁朗达,昨日被裁定一项收受陈松青四百五十万元赂贿罪名成立,令这宗纠缠十五年、轰动一时的商业诈骗行贿案终告一段落。袁朗达的刑罚将於稍後宣判,而同案陈松青等七名被告,其中五人於较早时已被定罪,两人无罪获释。
    佳宁案中除陈青松本人诉讼纠缠达十三年之久外,袁朗达本人在案发後,将涉嫌受贿款项转往瑞士後离开本港,廉署於八九年要求法庭颁发通缉令缉拿袁朗达後,亦经历了近十年时间,袁才正式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廉署发言人表示,为追查袁的行踪,署方经历长达六年、跨越三大洲的调查行动。发言人又说,袁为佳宁案中最後一个主要被告,案件结束代表了廉署十五年来锲而不?的调查行动的顺利终结。
    袁朗达共被控十三项收受利益罪名,昨日高院原讼庭陪审团裁定他收受陈松青四百五十万元贿款之控罪成立,高院法官马永新将案押後於明日上午十时半再开庭,聆讯辩方求情理由,再作定断,?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守。
    前汇丰旗下获多利有限公司(现名为汇丰投资银行)行政总裁袁朗达(EWANQUAYLELAUNDER),被控於八零年十月至八二年间,涉嫌十三次非法收受前佳宁集团主席陈松青,或控制益大集团之锺正文及白彩华等提供的贿款共四千三百九十五万元,每次由百多万至五百万不等,作为优待陈等公司之报酬。
    主控官在庭上讲述案情时透露袁於案发前购买了巴拿马公司HONEY-WELLINVESTMENTCENTERINC的股份,由当时身为律师、现任行政会议的成员的李业广出任该公司董事,然後袁以HONEYWELL名义於一间财务公司开设户口。
    控方又透露,陈松青等人利用妻子及亲友的银行户口,开出大额支票或购买银行本票,再存入财务公司的户口。袁则对户口内的款项以口头指示作出调动。八二、八三年佳宁及益大集团相继倒闭後,袁透过HONEYWELL一些复杂的‘投资安排’,将所有贿款撤离香港,最终汇往瑞士一家律师行,而袁本身亦於八三年离港。袁於九八年被引渡回港受审,而涉案的李业广亦转作控方证人,於较早时出庭作证。 袁朗达落网受审一波三折
    现年六十三岁的袁朗达,是汇丰银行辖下的前获多利行政总裁,亦是历时十五年的佳宁案中最後一名涉案主要被告,他涉嫌受贿四千多万元。本港法庭在八九年向他发出拘捕令,至九三年九月,袁朗达在伦敦斯路机场一航机上被英国政府拘捕,但要在五年後香港政府才成功将他引渡返港受审。
    袁朗达在七十年代已在获多利担任行政总裁。佳宁集团冒起初期,与获多利关系极为密切,而在该集团被清盘後,袁朗达便离开获多利及离港返回英国,?在英国成立投资公司,廉政公署在调查及搜集证据後,法庭遂在八九年发出拘捕令,通缉袁朗达。
    袁朗达被引渡返港後,案件在去年四月开审,但甫开庭便有四名陪审员申请退出,要解散陪审团及重新遴选,而在案件聆讯四十三天後,亦由於陪审团未能达成一致裁决,需要择期重审。
    案件一波多折,在今年二月开始重审时,刚开审不到两日,又有陪审员以私人理由申请退出,由於最终只有一人获批准,故陪审团无须再重新遴选,案件得以继续进行,?在昨日审结。
    除袁朗达外,佳宁集团主席陈松青在八三年被控讹骗,但官司纠缠十三年,耗用公帑二亿多万元,至九六年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二亿三千八百万美元的控罪而终结。该案所花的人力及公帑,创下了香港司法史上最高的纪录。
作者: 天海优鹭    时间: 2011-10-20 07:21 PM
读了心理毛毛的
害怕以后会遇到其他变态的人
作者: GrimReaper777    时间: 2011-10-21 03:12 PM
只看了前面两部,觉得恶心没看下去了!
尤其是雨夜屠夫,收藏内脏太恶心了!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0 PM
奇案八: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童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此案是香港极为轰动的案件。案中十多名少年虐打受害人至死,仍不知悔意。本文详细披露整个案发经过。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是香港最为轰动的童党案件。发生在1997年5月14日。年仅16岁、花名阿鸡的陆志伟成为一班冷血童党虐打的对像;势孤力弱的他任由宰割,求助无援。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于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其后尸体更被烧毁,弃于垃圾房。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全都不足十八岁!香港的童党问题一时间广受关注。
  【成长篇】
  十四个杀人少年,还是小孩时,就住在号称“红番区”的秀茂坪邨。
  这里是各字头黑帮必争之地,并非来抢夺什么油水,而是在此招兵买马,吸收少年新血。
  邨内“兵源”也的确不缺。由于该区多是穷苦人家,又没有什么娱乐场所,青少年好勇斗狠,自然成为黑帮大哥招募的目标。
  浓厚的黑帮文化,便这样笼罩著区内的青少年。
  眉清目秀、生得有点像女孩子的黄金宝(凶手之一,绰号“薄log”),就在这种环境下长大。
  他生于港、泰结合的家庭,爸爸是低下劳工,没能力娶香港女子,就找了无甚知识的泰国女子为妻。
  这类家庭在区内还有不少,由于背景相近,他与同类家庭的孩子,就形成一个“小社群”。

金宝的小学时代在黄族宗亲教会小学度过,班内亦有不少同邨小孩,案中多名被告,如周俊、许智伟、许智勇兄弟及陈肯构就是在校内认识的。
  “他们玩在一起,是因为许氏兄弟的妈妈和陈肯构的妈妈,都是来香港当佣人的泰国人。大家是同乡,所以好放心。”一名街坊说。
  黄金宝的父亲是三行工人,母亲则在酒楼当夜班清洁工人,家中有姐姐和弟弟。黄母是家中的掌权人,但由于工作忙及语言不通,不了解子女,只对子女打打骂骂。金宝虽然不爱家,但小学时因不准随便上街,所以与红番区内的坏分子仍未沾上边。
  但当升上区内的何明华会督职业训练学校中学时,情况即逆转。
  “他和几个同学升上去中学后,就经常被邨内的童党打,总之街头碰见他们就往街尾走,有时走不掉也都不敢还手。”一名知情的办案探员说。
  这几个常受虐的少年,终于想到要团结起来。
  “只有大帮人一起齐玩,才不会被人打。”金宝被扣留期间向人表示。
  中三时,与他谙熟的许智伟辍了学,就跟一名叫“三叔”的亲戚去当清洁工人,月薪也有七、八千,开始成为他们一班人的“大哥”。
  许智伟不但与邨内童党熟悉了,还由于有些胆识,被一名新义安(香港黑社会团伙)小头目周龙招纳为门生。  “他(智伟)爸爸妈妈说,至少他们知道周龙是谁,知道他认识不少人,跟了周龙,他们至少不会被别人欺负,所以都没有制止。”一名知情的街坊说。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0 PM
【结党篇】
  既然父母都不阻止他入黑社会,许智伟摇身一变,当了帮会的小喽啰,也开始扮大哥,向身旁的小朋友招手。
  金宝其后认识了邻校的几个女学生,与智伟一伙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开始了童党的雏形。
  “智伟跟了人,就经常在邨里面横行霸道。他专挑弱小的孩子打,有时发起狂来,连爸爸都会打。但他最怕他妈妈,因为他舅父在泰国当兵,这样才能压得住他。”三叔说。
  随后的日子,智伟一伙终于与傅显进、石子健及陆志伟(阿鸡)等人遇上了。两帮人有些在球场认识,有些就打牌相遇,交谈多了就结了党。
  “傅显进当时已经是他们那帮人的大哥,他学跆拳道,在邨里面也是跟老新(新义安)的那班人。”一名知情人士说。
  两个小圈子凑合成了一个童党,亦开始投入“蛊惑仔”的文化潮流,而《蛊惑仔》、《洪兴仔》等英雄化黑帮的公仔书,就成为了他们的精神食粮。
  黄金宝事后曾向人透露了这段时期的心路历程,他说《蛊惑仔》的主角陈浩南是他的偶像人物,除了追看公仔书,还看电影,一部不漏。
  “我和死党一起去看。他们去,我就跟着去。看完他们开片(打架),觉得也没有什么——他们都打不死的!”
  他也承认,有时打架也是从中学习。“是啊,打人啊!看见别人怎样打,自己就照着样子打。”显然,他们把暴力视作虚幻世界的英雄表现,已失去了真实的感觉。
  智伟及阿进就这样纠合了十多廿名童党,开始在邨内拓展地盘。
  胆子大了,有人开始自组“小黑帮”。帮会的名称由公仔书而来。他们选了“王朝”作字头。
  组了帮自然要有“聚义”之地,而与智伟是世交的“三叔”陈木清的家,就被他们霸占。
  现年三十七岁的陈木清,智力比较迟钝,到现在仍是十多岁少年人的心智。他同住秀茂坪邨,很自然与这班童党谙熟起来。
  他是独居的,智伟兄弟要用他家聚脚,他也无所谓,于是让他及其朋友阿进配有自己家中的钥匙,自由出入。但如此一来,还险些夺了他的性命。
  【残暴篇】
  最初,大家相安无事,他们只是到三叔的家玩电子游戏机、抽抽烟、喝喝啤酒、打麻雀之类。但后来蛊惑仔文化逐渐上脑,自恃已学得江湖道行的智伟开始欺负三叔。
  一次,三叔放了五百元在家,准备用来交电费,结果给智伟偷去了。三叔当然要他还,但他当耳边风,还骂他。
  由于三叔有轻度弱智的缺陷,童党开始向他动手动脚,以发泄他们的暴力冲动。有时一言不合,就将他充作人肉沙包。
  在这班童党中,阿鸡与他的感情算最好,三叔知道他们与邨内黑帮沾上了关系后,就向阿鸡出言相劝。
  “其实我叫过阿鸡好多次,他都没有听我讲。我叫他要走就快点走。后来被智伟知道了,用报纸点着火,从气窗抛入我家里,烧了一张沙发,差点整间屋都烧了。”三叔对记者说。
  童党放火烧屋后,发现火势越烧越猛,怕自己的“俱乐部”毁诸一旦,便急急拿来消防筒将火扑熄,但三叔已被吓得目瞪口呆。
  这事发生后不久,三叔又再度惹祸上身。
  邨内一名叫肥威的少年,由于与“王朝”童党来往,三叔一次在邨内见到他,就劝他不要被人踢入会,但事情被智伟知道,又惹来毒打。
  除了三叔,阿鸡也同样被人欺负。
  案发前两个月,绰号黑仔的吴明俊就曾当众脱去阿鸡裤子,要他赤裸下身,爬在地上,自己则坐上他背脊“骑牛牛”,还用硬胶拖鞋鞭打他,打至臀部皮开肉裂为止。结果阿鸡在秀乐楼朋友家中养伤十多天才敢回家。
  这种手法正与童党中绰号“粒的”的陈德明,在小学时的遭遇一模一样。
  在8至12岁那4年间,陈德明在学校常被同学欺凌,好几次被拖进厕所内打,还给浇冷水,又按他的头到花洒下,淋得全身湿透,他们甚至当众强脱他的裤子,以此羞辱他。
  案发一年前,“粒的”当时已是15岁,却仍被人欺负,最后还给打断了骨,身上瘀伤满布,在联合医院留医。这些遭遇,令他萌生强烈的报复心态。
  “他们这班人,很喜欢用曾经受过的酷刑对付别人,这些经验互相传递,只是看谁的运气不好(被杀)而已!”一名办案探员说。
  虐打的情况,就这样在三叔的家衍生着,而三叔亦终于经历到最难忘的一次。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0 PM
“我和智伟一起工作。有一次他没有上班,我知道了,就告诉他妈妈。他就说我出卖了他。”三叔说。
  这一次,智伟就“吹鸡”行大刑。
  1997年5月12日的晚上,“王朝”帮两个领袖,智伟及阿进率领十多个手下直奔三叔家中,指三叔是“二五仔”,要严加教训。
  十多人轮流拳打脚踢,还用折凳、直立风扇、柜桶等硬物狂殴三小时,虽然三叔身材尚算健硕,但已被殴得头面肿胀,奄奄一息躲在家中养伤。由于三叔所住的三十九座是列作重建的楼宇,所以不少邻居已迁离,未有人听到他惨叫。
  此时被同情三叔的阿鸡知道,著三叔去报警,但想不到因此惹来杀身之祸,而且死得很惨。
  【虐杀篇】
  1997年5月14日的晚上,死亡的召集在幽暗的夜里进行著。
  晚上8时,石子健正在邨内的小童群益会温习,准备翌日的中学会考。再次之前,他跑到三叔家中,看过他的伤势,毕竟他曾动过手。
  其间,他听到许氏兄弟在商量,要找阿鸡出来“玩他”。
  “我们觉得他(阿鸡)多管闲事,叫三叔去报警。”石子健在庭上作供时说。
  同时,他忆述了事发的详细经过。
  首先,阿进叫陈德明(粒的)打电话给阿鸡,说他“大佬”在群益会门口等他,阿鸡中计,说会出来赴约。
  猎物自投罗网,嗜血的豺狼正张牙舞爪。
  他们等分成两批,一批在三叔家中等候,另一批由智伟带领到群益会见阿鸡。
  圈套一下一下收紧,阿鸡一踏入三叔的门口,便退无可退。阿鸡还未坐稳,三个人已质问他:“是不是你叫三叔报警的?”
  接著,子健就扑前一轮拳打脚踢,阿鸡大叫“好痛”,然后跌在地上。阿进见势,先用折凳卡住阿鸡的颈,再用脚踏着他的双手,令他动弹不得,跟著用自制的双节棍狂打他心口。
  “你知不知道你衰什么?”他每问一次便打他一下。
  普通的虐打,对阿进已没新意,他要用创新花款打得更过瘾。他合起双臂,使尽全身的劲捉住他双脚,来招“人肉打桩机”,把阿鸡倒吊,将他的头颅一下一下舂在地上。“粒的”则蹲下来打他心口,二人越打越兴奋,打到累了才停手。
  阿鸡终于有了一刻喘息的机会。
  “他和阿鸡说:‘怎样呀?顶得顺吗?给些好东西你吃啊!’”劫后余生的三叔记者忆述他们的话。
  他们似乎不想这游戏那么快完,所以让阿鸡回一回气,并逗弄著他,喂他吃喜欢的酸榄,“服侍”他吃“残废餐”。
  阿鸡被打得口肿面肿,榄汁从嘴角滴下,滴到地上,阿进立即大动肝火。“你干什么?立即脱下衣服擦掉!”
  阿鸡不敢反抗,把穿着的T恤脱下来抹地。
  “你同我起身!”阿进再吆喝,阿鸡唯有照办。
  接著,在旁的女童党也大胆起来,Cass罗桂芬狠狠地打了阿鸡一巴,说:“为什么你在学校用粗口问候我老母?”在场的佩仪和阿仪这时也勇起来,一齐冲上前对他拳打脚踢。
  男童党见女孩子变得那么凶狠,也有点惊讶。
  原来案发前一个月,阿鸡曾在学校说Cass是非。这是他的老毛病,经常口多多,编故事。Cass很生气,用石子丢他,阿鸡用粗口回敬:“×你母亲。”Cass于是像疯了般捡起什么便扔向阿鸡。
  Cass这番发难,就是要报被骂之仇。
  石子健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女生们拿着雨伞,用柄打他,好像打狗般。”
  此时,大家的情绪已失控,越打越兴奋,每个人都动了手。
  阿进最后决定不用拳脚,问在场的麦家豪(鼻屎)借了条皮带,然后对折成一半,乱打在阿鸡手脚上,像战时日本军拷打犯人一样。
  没命的抽打了五分钟,皮带扣飞脱了,“鼻屎”很生气,认为阿鸡累到他的皮带“报销”,于是他扑前向阿鸡狂抽泄愤。
  接著,鼻屎像灵机一触,突然吆喝说:“要扎棍(黑社会规定),不关事的人走开。”随即摆开家法,要严惩“二五仔”。
  他叫阿鸡跪在一支晾衣竹上,面向着关帝像,叫阿鸡托着另一条竹,自己细数所做错的事,鼻屎又拿著一支棍,一下下打在阿鸡颈背上。
  每打一下,阿鸡的头都会微冲向前,发出“嘭嘭”的响声。
  各人一个接一个上前,给他“扎棍”。阿鸡的脚给晾衫竹掉下来的碎块插伤了,开始流血。
  这时,跑去班武器的“粒的”再回来,将两支铁水管,分给阿进及智伟。他们兴高采烈用硬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水管上,恍如武林高手的武器。
  由于武器太少,“粒的”又出去找了另一支更长的铁水管,子健把它锯成一长一短,自己用一支,另一支给“粒的”。
  金宝分不到武器,所以就地取材,拿了厨房的铲子代替。各人准备就绪,阿进发号施令。
  “轮到我们扎棍。如果念到哪句句诗,提到谁的名字,谁就打他。”
  原来,各人大都有自己起的“名堂”,首先说出堂口的名称:“王朝终于有个朵。”跟下来就是:“不落王旗巨筋进,洪兴揸fit大佬必,振东车房花王九,武术指导forest gump,王朝书童小的子,吉列猪扒许智勇。”
  由阿进带头,他们依社团内排名,一个个打阿鸡。只有短短十几句的诗却背足十分钟,他们也就打足十分钟。
  子健在“扎棍”后,随即脱去上衣,摆出一个“揸fit look”,还得意洋洋得让大家给他拍照。
  “家法”施行了差不多,各人于是中场休息,坐下来吸烟。
  之后,阿进命跪在地上的“二五仔”张开口,吃掉尚未熄灭的烟头。当时阿鸡已没什么知觉,只有张大口照办。他的手、身、背、脚上都满布伤口,鼻血也不断流出来,瘀痕清晰可见。
  阿甘见状吓了一跳,立刻带他到厕所洗脸,让他清醒过来,他真的如阿甘所愿。“求求你,我顶不住了,叫他们放过我!”阿鸡用沙哑而微弱的声音向阿甘哀求。
  阿甘对阿进说,:“算了!不要打啦!”
  阿甘本想带阿鸡离去,以免各人闯出大祸,可惜阿进不肯,还讥笑他是“裙脚仔”,要准时回家,阿甘一怒之下离开。
  “你要向每个人道歉。”阿进对阿鸡说。
  阿鸡为求保命,当然依他逐一道歉。谁知还未说完,阿进已使劲地一脚踢向他,踢得他从床前直飞落鞋柜前面。
  阿鸡随即不支倒地,鼻屎顺手拿起折凳向在旁的朋友说:“我教你扑鱼呀!”
  “不要呀!”阿鸡见状大叫。
  话音未落,凳脚已“嘭”一声落在他的右盆骨上。他痛得蜷缩在地上呈S形震动,像活鱼死前的挣扎。智伟也拿起折凳在同一位置打下去。
  不多久,终于有人发现他失去了知觉,于是拖他入厕所,用水冲湿他的头,可是他们还没有因此而停手。
  “我不是特别憎阿鸡,我想打他,因为其他人都打他……他们打他的时候好开心的样子,个个都嘻嘻哈哈……一边打,一边笑,又侮辱他……好像每人都踢他……看见所有不关事的都踢他,我开始好兴奋。”黄金宝事后向人说出当时的心理状态。
  后来三叔屋内的香烟全给抽完,他们要阿鸡出钱买烟,问他皮包放在哪里,发觉他已语意不清,而且身体冰冷,始知“玩出火”。
  黑仔想弄醒他,但他无甚反应,遂取出一塑胶扫把棍,猛力地打他的头,打一下棍断去一截,但他仍动也不动。
  他们此时唯有替他急救,学救护员按他心口,抬他上床,为他做人工呼吸,又散开让空气流通。
  各人开始急起来,智伟在关帝像前上香,祈求说:“保佑我兄弟不要死!”
  子健一手抢了粒的的手机想报警,却遭阿进阻止。粒的连忙致电朋友希望找黑市医生,可惜一切来得太迟,阿鸡的呼吸越来越微弱,给虐打了接近三小时后,终于魂断。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0 PM
【烧尸篇】
  阿鸡死后,他们商量如何善后,最后决定把尸体包好抬到楼下烧尸。
  阿进发号施令,指挥大家脱去阿鸡的短裤,再用电线及白胶袋包裹尸体的头及手,以免遗下证据。
  他们怕被发现,不敢开灯,只借电视机的光线照明。粒的及智伟负责出外找木头车,却看到街上有警察经过,惟有将尸体放在厕所内,待翌日再处理。
  临走前,他们又商量好各人要面露笑容离开,以免被电梯的录影机拍下异样。
  阿进拿著棍恐吓三叔:“如果你讲出来,我就把你也杀了……你上上下下都杀掉,包括你大哥大嫂,你想清楚!”
  由于之前所得的伤势,加上害怕,三叔蜷著身子,全身麻痹地坐在沙发上,默不作声,眼泪直流,一动也不动,伴著阿鸡的尸体睡著了。
  翌日,童党之一的石子健到蓝田一所中学会考,碰到阿九(陈荣锦),向他说:“阿鸡被人打死了。”阿九初时不信,但子健把事件详情告诉他后,他确信是事实,还告诉了前一夜提早离开的阿甘。
  阿甘和阿九情急之下把事情告诉了位于翠屏邨的小童群益会观塘外展社工队社工刘宜发,他却不信此事。
  “发sir叫我不要乱讲,不要跟别人讲。”刘志文(阿甘)在庭上作供时说。
  晚上7时许,粒的、金宝及阿进到子健家,阿进劈头第一句:“我找了四个人进三十二座烧阿鸡的尸体,其中一个是你。”
  原来各人下午已云集三叔家,商量此事,并选出四个烧尸代表。
  子健到三叔家时,已见“鼻屎”在搬一个装廿九寸电视的纸箱。智伟又吩咐其他人买火水和镪水,以便烧尸和毁去阿鸡容貌。
  他又千叮万嘱:“不要被人看见(他)上头(头颅)和下头(下体)。”
  “去蓝田烧,那里有野狗,烧剩的狗会吃掉!”鼻屎提议。
  他们又决定征用“粒的”的手机与其他人的传呼机联络。阿进指示各人以“蛋糕”暗喻尸体,“阿财”代表警察,通知烧尸者逃去。
  他们合力将尸体从厕所抬出,抬入纸箱内,再盖上胶袋及三叔家的毛毡。部分人见状害怕起来,纷纷上香,有人则在屋内喷空气清新剂。
  “鼻屎”负责封箱,他用牛皮胶纸仔细地把所有缝隙都封好,“粒的”这时推著木头车到来。阿进于是分配工作,命部分人把风,另一些则假装搬屋,把藏尸的及装满三叔家小型电器的纸箱运往秀茂坪邨三十二座。他们认为,那里正在清拆,不易被人发觉。
  子健害怕起来,坚拒进入烧尸地点。阿进另外找人代替。不久,拆楼地盘冒出火光,烧尸四人组冲了出来。
  “我自己在里面,没有人帮忙。”智伟后来抱怨。他先把纸箱倒满火水,再用报纸点火燃烧;黑仔则拿著电筒照明。
  后来,他们再返回烧尸现场察看。黑仔及粒的出来汇报情况:“膝头以下不见了,天花板黑透,纸箱没有了,阿鸡的头烧得好像Jordon(乔丹)……他的姿势没有变,眼珠没了,面部认不到了。”
  原来他们烧尸前,是先淋腐蚀性液体,令人不能辨认阿鸡容颜。
  各人越想越惊,决定多烧一次。这时已差不多天亮,他们怕被地盘工人开工发现,所以决定将烧剩的尸首抛弃到附近垃圾站。阿鸡的残骸最后被垃圾车运往堆填区,从此人间蒸发。
  【破案篇】
  当各人往察看毁尸灭迹的情况时,三叔觉得必须报警。因为家中无电话,他首先跑到街上致电他大嫂,说自己被人虐打,但她不相信。他最后打999报案,救护车随即送他到医院。
  这件童党烧尸案就这样给揭发出来。
  1997年5月17日凌晨12时,石子健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到了早上6时,秀茂坪重案组探员到秀安楼许家,智伟、肥勇及“鼻屎”同在一起。智伟当时在房内睡觉。在探员查问下,童党开始互“笃背脊”。“不止我一个人打阿鸡,麦家豪都有分打。”智伟指著房外的“鼻屎”。
  “鼻屎”即场承认:“是三叔叫我们打阿鸡。”
  重案组在展开拘捕首天,突然天气反常,暴雨狂风,一名探员就说:“莫非真有冤情。”
  就这样,他们十四人,先后被带返警署。调查初期,重案组在搜集证据方面的确出现过困难。因为三叔智力迟钝,要他清楚复述整个案发经过,似乎毫不容易。加上一直无法寻回阿鸡的尸体,更遑论鉴别死因。
  警方只能重回三十二座烧尸现场,捡回阿鸡的下肢碎骨送去化验,可惜骸骨实在烧得太厉害,无法验到DNA。
  直至石子健转作污点证人,给了首份口供,探队才一步步地掌握案情。
  案破了,刑判了,但对这班童党来说,仍然只是虚无之事,没什么感觉,因为在他们的幻想世界中,人是打不死的。
  被判谋杀罪成立,入狱廿三年的黄金宝,就对阿鸡的死感到意外。
  “我没想过他会死,因为之前三叔被这么多人打,都没有死。”他在被判刑前在狱中向人表示。
  他们仍只当玩了一场刺激的游戏而已。
  【判刑篇】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廿六年改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虐杀烧尸案被告判刑一览表:
  傅显进(阿进),案发年龄:16,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案中主脑,最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打到阿鸡临死前,你对他仍没有怜悯之心,所以我对你亦无怜悯之心。你已经无可救药,是个危险青年。
  许智伟(智伟),案发年龄:16,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亦是首脑人物,无怜悯地打死者,到临死略有悔意却不肯承担罪责.
  吴明俊(黑仔),案发年龄:15,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陈德明(粒的),案发年龄:15,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麦家豪(鼻屎),案发年龄:16,谋杀,入狱26年。
  法官判词:较早离开现场,角色不及其他谋杀罪被告恶劣。
  黄金宝(金宝),案发年龄:13,谋杀,入狱23年。
  法官判词:犯案时只得14岁,角色较其他谋杀罪被告轻。
  许智勇(肥勇),案发年龄:13,严重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刘佩仪(佩仪),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周 俊(阿俊),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陈肯构(肯构),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罗桂芬(Cass),案发年龄:14,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身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阮洁仪(阿仪),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判入教导所21个月。
  法官判词:在烧尸时把风。
  黄诗城(诗城),案发年龄:14,误杀,判入教导所16个月。
  法官判词:曾劝众人停止殴打死者。  石子健(阿必)[案中污点证人],案发年龄:15,承认误杀,入狱七年。
  法官判词: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于正义,望真心悔改,并以诗相赠。
  【后续】
  2007年,香港秀茂坪焚尸案女被告刘佩仪跳楼轻生。时年25岁。其留在家中的遗书透露,因失业和感情受挫,不堪困扰的她决定选择轻生。这个 5岁不到时父亲就已过世的女生,和她的另外3名弟妹由母亲一手拉扯大。1997年前,年仅15岁的她就读中三,案发后其被控殴打伤人罪名成立,并依法被判入狱3年。刑释后,刘一度曾做过啤酒女郎,后因失业而郁郁寡欢。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3 PM
回复 32# GrimReaper777


    他还帮尸体拍照,并收藏在文件夹里,还要想文件夹名字
     我想帮忙洗照片的人知道后一定哭死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07:45 PM
回复 31# 天海优鹭

这样我们随时都有危险,关在家里吧
更新了哦
作者: GrimReaper777    时间: 2011-10-21 08:18 PM
回复 37# 斯麦尔

第一篇被谋杀的有的还是已经有了孩子的妇女,
可想而知孩子是多么的可怜,甚至要活在阴影下!

看完第二篇了,
犯人被审讯时还发出笑声!简直不是人了,丧心病狂了!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1 10:32 PM
回复 39# GrimReaper777


    那第三篇就就更不是人了
    一口气杀了11个人
作者: 贪吃的老鼠    时间: 2011-10-22 08:57 PM
看完了,期待新的一篇。。。
再看的同时,心里毛毛的,很恐怖。。
真的很残忍~~~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2 10:23 PM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绑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绑架富商,并将肉参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赎金,最后警方成功破案,揭发是熟人所为!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且不时于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内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吓与毒打。至于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且不约而同表示:只参与绑架富商黄氏父子,对儿子黄应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词只是警方吩咐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1. 三狼奇案开审第一天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轰动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开审。案中三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李渭、同龄的教车师傅倪秉坚、以及35岁的电影化妆师周广灿。他们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开审日期的两年零四个月前,谋杀富商黄应求。整个审讯过程歷时大半个月,陪审团為全男班。

审讯的第一日,已经有十位证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黄应求的妻子及女儿、裁缝店的老板谭华、皮鞋公司的职员林国亭、及黄应求的伙记谢寿春等。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精彩盘问,令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哄动。例如於确认死者身份的辩论上,当裁缝店老板谭华凭钮扣认出一条西裤证物属於黄应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缝製。梁永濂即时找出对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对方根本无法证实西裤确属黄应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当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可见丈夫的死為她带来沉重的打击!

2. 双黄案续审 (黄鍚彬证供)

传奇的三狼案又名「双黄案」,第一个黄是代表死者黄应求,而另一个黄就是指他的爸爸黄鍚彬。原来,於黄应求失踪之后年多,黄鍚彬被人绑架。不过,是次并没审讯此宗绑架案,而是关於三名被告的谋杀控罪。而黄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担当证人。作证的时候,他先叙述自己被绑架的经过,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远房亲戚的李渭,是绑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绑架他的几个人将他带到一间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称是野狼,又说他的儿子已经被他们处死了。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在庭上老泪纵横,仍然未能忘记儿子过世带给他的悲痛,特别是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為他实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而这个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3. 双黄案续审(三名被告证供)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不时在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其中一点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审讯过程中又揭发他们的警戒供词错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认之嫌。辩方律师更质疑,被告无可能会在供词上自认控罪,因為他们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实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证供词的真实性,控辨双方更传召文字专家作证,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别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他们更表示,供词只是警方叫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4. 三狼死罪难逃

1962年3月14日,对於三狼及他们的家属来说,肯定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下午一点鐘,正当天星码头的大鐘敲响一下之际,高院中央法庭内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繯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应各异:倪秉坚的反应最大,他不断向庭上的记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声,泪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鬚灿的周广灿就表现得最倔强,大声说:「无紧要,由得佢!」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谋犯案,即使不在现场,亦可当有罪论。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点。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讖。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2 10:23 PM
本帖最后由 斯麦尔 于 2011-10-22 10:29 PM 编辑

相关电影:
《三狼奇案》(1989)
《三狼奇案》走的也是写实一类路线,80年代作品,事隔十余年,如今看来仍然不失为一部难得之作。梁家辉、徐锦江、郑则仕三人童年时候结拜为兄弟,中年一事无成,气不过决定绑票,结果阴差阳错却做出了大案,都是大家预料不足的事,偏偏多了个外人来做帮手,坏事累人,丢了自家性命。篇尾重复三人那段结拜金兰之词是点睛之笔,关二哥确实做了他们“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见证人。此类手法香港电影用得不少,出彩的有梁朝伟在《暗花》里前后那段自白。

《三狼奇案》并非全然指责罪犯的一个故事,它是带有悲情色彩的一部电影。人们有太多机会避开这个绑架悲剧。想来想去,还是环境造人。

需要推荐的话,重点推荐这部电影。粤语版。


注:三狼被判了死刑,许多人或许有所疑惑:“香港不是废除了死刑了吗?”顺便普及一下。
香港追随英国政府的刑事政策,一直企望在法律上彻底废除死刑。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了废除死刑的动议,经过将 近两年的反覆,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并由香 港总督於4月23日颁佈了e1993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宣佈废除死刑。 至此,在香港刑罚史上存在了 140多年 的死刑,就在香港法律上彻底废除了。

另:
新三狼案案情:

97年三名被称為新三狼的年青男子,杀害了三名性工作者,三人分别被弃尸长洲、城门水塘以及往长洲渡轮的航道上。新三狼极為凶残,他们先扮得楚楚可怜,接近三名性工作者,并诱骗他们到长洲渡假屋及其寓所,接著便露出狐狸尾巴,侵犯虐杀女死者,并强夺他们的存款。一名虎口餘生的性工作者因為看到电视上播放的广告,挑起她对自己儿子的思念;亦是这点母爱,令到三名自小缺乏家庭温暖的亡命之徒动了惻隐之心,放过这名女士。后来警方由这名性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将新三狼绳之以法,其中二人被判终身监禁,一人被判囚十二年!

相关电影:
《新三狼之欢场屠夫》(2000)

导演:何澍培
演员:郑浩南、雷宇扬

制造粗造,比较垃圾的一部戏。90年代末2000初这类垃圾片不断涌现。

许多人和新三狼一般,知道善良时已经为时已晚。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2 10:33 PM
回复 41# 贪吃的老鼠


    更新了哦~
    边看边想更恐怖,
    那些人不是残忍,还很冷血无情咯
    因为一时的欲望、虐待,而做这种事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3 12:38 PM
奇案十:灶底藏尸
  「灶底藏尸」,讲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断催租,一怒错手杀了她,及后藏尸于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渗到楼下,让人揭发。



香港自開埠以來,曾經發生過多宗灶底藏屍案,行兇者滿以為將屍體深埋在灶底下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令自己逃過法網,不過通常這類型案件最後都會水落石出。能夠令死者沉冤得雪,負責調查的警員當然功不可沒,不過原來許多兇案也要在死者的「提示」下才能成功緝兇。轟動一時的灶底藏屍案,死者的屍首雖然被兇徒用水泥密封在不見天日的爐灶底下,然而這並不代表事件能從此隱瞞,因為含冤而終的死者可能會不斷「呼救」,而令事件曝光,將命案揭發。
因財失義
一九七五年發生在觀塘牛頭角下?第九座的一宗灶底藏屍案,一名五十四歲姓李的中年婦人,因與誼子間的錢銀糾紛而慘遭殺害,更被埋屍灶底。死者與當時二十四歲姓黃男子本為鄰居,兩人分別居於第九座兩個相鄰單位,且感情要好,更以誼母子相稱。後因與李婦同住之金蘭姊妹在單位內自縊而死,李婦不欲觸景傷情及有心理陰影,遂決定將單位以三千元轉手費私讓予黃。本來雙方議好價錢,黃亦於約定期限前將現金奉上,李婦於收錢後表示因年邁而要求將搬出期限延遲,黃亦未有異議。
不過,及後李婦再次反悔,要求黃再給她二千元始肯收拾細軟離開,黃有感李婦反口覆舌,遂要求李婦退回已付之三千元,寧將轉讓一事擱置。惟李婦謂三千元早已花光,無法歸還,並聲大夾惡稱如黃不能再籌措二千元作轉手費,便會將單位轉讓他人。兩人因此在黃的單位內初生口角、繼而動武,終於黃在盛怒下將李婦扼斃。事後黃感到不知所措,與屍體整夜同處一室,翌日發現屍體開始發紫,且發出異味,始決定購買英泥,將屍體埋在廚房的灶底下。
夜夜哀號
本來李婦自其金蘭姊妹去世後便獨居,平日鮮有親朋探望,加上李婦亦經常在外度宿,故雖然李婦突然失蹤,鄰居亦未有生疑。不過數日後,據聞有鄰居每每在深夜時分都聽見走廊傳出陣陣哀號,哭聲悽厲幽怨,令人不寒而慄,但由於屋?人流眾多,又品流複雜,街坊都未有理會。約一星期後,位於兇案單位樓下的士多少東莊先生和妹妹,發現天花有血水滴下,遂登樓向黃查問,但黃當時表現鎮定,並謂血水乃殺?所致,莊亦不察覺單位有可疑,遂返回舖內。聞說於莊登門查詢期間,有鄰居再次聽到走廊中有哀怨哭聲,可惜仍未因此將兇案揭發。至四小時後,莊發覺血水仍不停滴下,於是告知管理員及區長,再報警求助。警員偕同莊、管理員及區長一同登上黃之單位,黃見有警員同來即顯得神色慌張,而醒目區長更發現黃違章將灶底用水泥密封,惹起警員懷疑,勒令黃將英泥即時用錘鑿開,始發現一具全身赤裸之女屍,被藏於灶底下,命案至此才得以揭發。
冤魂不散
黃某被捕後,承認一時錯手將李婦殺害,被判終身監禁,雖然兇手最終受到法律制裁,但事件似乎尚未了結。傳聞有第九座的前居民在黃被收監後,曾經在深夜時分目睹已經仙遊的李婦在黃的寓所外徘徊,且涕淚漣漣地喃喃自語,像有莫大冤情未訴。後來,又有傳聞指至一九九○年,一對蔡姓夫婦被安排遷入這個曾經埋藏李婦屍首的單位,戶主蔡生隨即患上肺炎,而他的半歲兒子每晚在深夜十二時起便會嚎啕大哭,其妻亦噩夢頻仍,有說是因為李婦的鬱結揮之不去,才令他們家無寧日。不過最令人感到撲朔迷離的,是黃某竟於被監禁十九年後,正當有關方面考慮將他假釋之際,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在小欖精神病院(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以褲頭帶自縊。風聞他在院內曾對?空氣大聲驚呼:「走呀!咪行埋?呀!」不知是否李婦的冤魂「從中作梗」,才令即將重獲自由的他上吊自盡,正式了結這宗冤案。
作者: GrimReaper777    时间: 2011-10-23 10:47 PM
回复 40# 斯麦尔


回想起小时候看的人肉叉烧包,那时还一直做噩梦叻~!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4 03:11 PM
回复 46# GrimReaper777


    你吃叉烧包时还会有人对你开玩笑说,“你吃的是人肉叉烧包!”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4 03:17 PM
奇案十另一则:宝马山双尸案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 伤 , 没 有 出 席 练 习 , 与 女 同 学 尼 歌 拉 相 约 到 鱼 涌 郊 野 公 园 温 习 , 结 果 两 人 一 去 不 返 。 翌 日 一 名 张 姓 晨 运 客 在 宝 马 山 配 水 库 附 近 山 坡 , 发 现 二 人 倒 於 草 丛 中 , 揭 发 此 案 。

女 死 者 顎 碎 眼 球 跌 出
简 尼 的 尸 首 被 发 现 时 , 身 上 穿 蓝 色 牛 仔 裤 , 上 衣 被 掀 起 , 双 手 反 绑 , 全 身 共 一 百 多 处 伤 痕 ; 女 死 者 尼 歌 拉 侧 , 上 身 一 件 米 黄 色 恤 衫 钮 扣 被 解 开 , 几 乎 全 身 赤 裸 , 左 眼 球 跌 出 , 下 顎 遭 打 碎 , 全 身 有 五 百 多 处 受 伤 , 表 情 痛 苦 , 估 计 女 死 者 在 垂 死 挣 扎 数 小 时 后 死 去 。 二 人 的 遗 体 其 后 分 别 运 返 英 国 下 葬 。
警 方 高 度 重 视 案 件 , 派 出 六 百 多 人 搜 山 , 又 出 动 直 升 机 高 空 搜 索 , 搜 获 尼 歌 拉 的 底 裙 、 手 鐲 、 中 式 绣 花 鞋 、 在 伦 敦 的 生 活 照 、 胸 围 钮 扣 , 以 及 两 截 断 木 棍 , 其 中 一 截 沾 满 血 , 另 一 截 则 仍 绕 尼 歌 拉 的 髮 丝 。 為 收 集 线 索 , 警 方 设 立 热 线 , 并 封 锁 附 近 的 中 兴 大 厦 , 以 问 卷 访 问 居 民 。
警 方 在 案 发 后 六 个 多 月 仍 茫 无 头 绪 , 据 悉 当 时 简 尼 父 亲 任 职 公 司 的 一 名 总 裁 曾 匿 名 悬 红 五 十 万 元 , 协 助 警 方 破 案 。 最 终 警 方 接 获 线 人 报 料 , 该 线 人 在 渡 海 轮 上 偷 听 到 案 中 主 犯 彭 信 义 向 友 人 吹 嘘 自 己 杀 了 一 名 「 鬼 仔 」 , 又 指 脚 上 球 鞋 正 属 「 鬼 仔 」 所 有 , 线 人 於 是 跟 踪 彭 回 家 , 并 向 警 方 报 料 。 逾 百 名 探 员 即 时 跟 进 调 查 , 警 方 有 组 织 及 严 重 罪 案 调 查 科 遂 於 当 年 的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先 后 在 葵 涌 、 深 水 及 尖 沙 嘴 拘 捕 十 七 人 , 包 括 五 名 被 告 , 化 验 结 果 证 实 该 对 九 号 球 鞋 确 属 简 尼 所 有 。


木 棍 架 颈 狂 踏 男 死 者
尹 三 龙 被 捕 后 供 称 , 事 发 当 日 他 与 彭 信 义 、 谭 士 欢 、 张 有 及 赵 伟 文 五 人 途 经 宝 马 山 , 发 现 简 尼 及 尼 歌 拉 正 在 温 习 , 彭 随 手 拾 起 一 根 木 棍 , 向 四 人 说 , 「 不 如 过 去 同 佢 玩 ! 」 他 们 抢 去 简 尼 金 表 , 彭 要 求 与 尼 歌 拉 发 生 性 行 為 遭 拒 , 於 是 一 面 用 棍 殴 打 她 , 一 面 把 她 拉 到 山 下 强 姦 , 事 后 还 询 问 其 他 人 「 要 唔 要 」 , 又 用 烧 烤 叉 指 吓 其 餘 四 人 , 要 他 们 将 二 人 杀 死 免 留 后 患 。
结 果 五 人 把 木 棍 架 在 简 尼 颈 上 , 然 后 大 力 踩 踏 玩 「 摇 摇 板 」 , 又 拆 去 简 尼 肩 上 的 绷 带 及 用 尼 歌 拉 的 衣 裙 勒 他 的 颈 项 , 简 尼 痛 苦 挣 扎 , 最 后 气 绝 身 亡 。 他 们 又 把 木 棍 及 汽 水 瓶 放 进 尼 歌 拉 的 阴 部 , 直 至 其 几 乎 死 去 , 再 以 木 棍 施 刑 , 最 后 尼 歌 拉 失 救 而 死 。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0-24 03:18 PM
《等候董建华发落》(2001)

导演:丘礼涛
演员:艾敬、邓树荣、李尚文


“宝马山双尸案”有两名案犯被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不了解的人或许很难理解这是什么意思,丘礼涛在他笔记中解释过几句,搬过来——「等候英女皇发落」(Detained at Her Majesty’s Pleasure)本来是对青少年罪犯的宽大恩典,鉴於青少年罪犯犯案时心智尚未成熟,加上法庭不把青少年罪犯和成年罪犯同样看待;所以在从轻发落的考虑下,法官把罪名成立的青少年罪犯转介给非司法人仕或机构来判刑,目的是好让青少年可以有个改过自身、重新滆入社会的机会。
毕竟荒谬的事情总是会发生,「等候英女皇发落」竟变成无了期的拘禁,甚至是比成年重犯所得的应有惩?更重和对身心造成更大折磨的刑?。一个大时代的来临,英国人彻离繁荣的香港,却遗下十七个於中英草签之后、在殖民地法律之下、被判「等候英女皇发落」的青少年犯不顾。


97回归之后,董建华做上特首,“等候英女皇发落”也即变成了“等候董建华发落”,电影说的这个这个判处回归后的遗留问题。

当年丘礼涛打算拍这部电影却苦于凑钱无门迟迟未能开工。有人建议把电影拍成他当年《人肉叉烧包》奇案悬疑片,或许能解决资金问题,丘礼涛宁死不就。他觉得那样就会失去意义。直到后来碰到中国星老板向华强,在他信任下投下资金,才有了这部电影。

也就是说,电影尽管有取材于震惊英港的“宝马山双尸案”,但主线却是问责香港的法制,属于另辟蹊径的一部电影。记得片子里面大概有那么一个意思:叶继欢这些大贼杀人放火打家劫舍也有个刑期,相比而言这些孩子问题要轻得多,却是遥遥无期暗无天日。确实值得大家深深思考。

等候英女皇发落的案件还有:

1991年1月29日,一名年仅十三岁的女童被住客发现倒毙於屯门兆禧苑大厦的梯间,头及脸部均被烧至面目全非,口被布塞著,手有伤痕。警方经多番调查之后,仍未能将兇徒捉拿。两个月后,十八岁青年张家文向警方自首,承认因女友移情别恋,妒火中烧,将女友扼死后,用一条对方餽赠的白色围巾塞进对方口中, 然后放火烧尸,以图毁尸灭跡。最终,张被控告谋杀罪,在狱中等候英女皇发落,毁掉一生的前途。
作者: 蕾妞    时间: 2011-11-19 04:11 PM
有一个是一个男的杀了他的老婆和两个女儿,他的老婆是中国妹,人很好的。去外地工作用了2年的工资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这个有吗o.o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1-19 09:42 PM
回复 50# 蕾妞


    这个我没看到也...
    不好意思
作者: 蕾妞    时间: 2011-11-22 12:00 AM
回复 51# 斯麦尔


    沒關係
作者: 优优米    时间: 2011-11-24 10:19 PM
宝马山双尸案 有看过,,全部都很恐怖
作者: christincheng    时间: 2011-11-26 12:41 PM
人。。。。。
好可怕。。。
作者: 敏兒    时间: 2011-11-26 11:22 PM
我喜歡看這種的故事哈哈...
作者: 斯麦尔    时间: 2011-11-27 03:38 PM
回复 55# 敏兒


    有一些侦探形式的故事吗?
作者: beauty2you    时间: 2011-11-27 10:15 PM
谢谢分享!!!!!!!!!!
作者: 敏兒    时间: 2011-11-28 10:55 PM
回复 56# 斯麦尔

盜墓筆記很贊,內容很深奧一直要重看才可以明白,1組10本
作者: 星空の戀    时间: 2011-11-30 10:56 AM
變態殺人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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