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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證據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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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2:58 PM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0日訊2012年證據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當局可以對付以匿名方式在網絡上撰寫或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網民,網民須為自己的不確實言論負上法律責任!
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任何人無論是通過談話、會談、電話交談或是通過社交媒體如面子書和推特發表具煽動性、侮辱性、造謠、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導致不利他人,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這些行為都觸犯法律,屬於刑事罪。

他說,尤其大馬是個多元種族國家,碰觸宗教課題將會危害種族關係和社會及國家安全,政府有必要嚴正看待和採取防範措施。網絡暴民有上升趨勢
萊士雅丁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雖然我國的網絡暴民問題有上升趨勢,但是目前依然受到控制。“我們不會因為一小撮人士的行為,而摧毀了國家費時50年建立的繁榮與和諧。"政府在修改證據法令後,可把匿名人士鑑定為刊物資訊的源頭,但刊登違法內容者也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提醒網民別以為網絡世界屬於法律真空地帶,可以在網上為所欲為,忽視了其他人的感受,因為任何被鑑定在現實世界中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使在網絡空間犯下同樣錯誤,一樣是違法。

“政府不時採取各種努力制止網絡暴力文化,除了修定相關法令,舉辦良好品德運動外,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不時舉辦醒覺運動,提醒和教育民眾有關網民可能面對的種種問題。"
(星洲日報)

希望各位注意自己的言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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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9:11 A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BenjaminLeeCanc


有咯
个个都很厉害
只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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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1:09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buzZsk

受家里人影响指的是你家里人有司法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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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8:42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BenjaminLeeCanc

受家里人影响
不过由于成绩不是很好
所以没敢报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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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8:05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buzZsk

可是你好像有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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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8-13 12:27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BenjaminLeeCanc


是的
不过不是法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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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8-13 12:11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buzZsk

请问你是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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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2:10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buzZsk

请问你是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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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9:38 A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BenjaminLeeCanc


我觉得
有点过分
但是如果真的如他们所说:
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導致不利他人,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
的确肇事者该收惩罚


同时我们的行动都好像被监视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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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8-13 01:23 A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buzZsk

根据我的观点,报章自由可能是受到印刷法令一点点的限制,哪你的观点呢?
你对2012证据法令里的114A条文被控者须负举证责任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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