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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poh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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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讨论是否实行强制卖场认证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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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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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5:33 PM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wn_mars 于 2009-6-10 05:27 PM 发表
我在jbtalks被骗的事在去年已上报纸了。对你的回复我不认同,我也不想多说。能给的意见在去年报馆街举行的jbtalks会面我已说了。你们要意见却听不进去,借口就是借口,要做版主就要有一定的水准,不然谁都能做。 ...

这些我都不清楚
不过你对哪个版主有意见你可以去申诉信箱那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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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5:35 PM |只看该作者
想请问下~~还有多久才能有结论呢?
我个人是觉得~ic这个能不能免了?
因为要是资料泄露出去~~ic被盗用~~
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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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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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5:37 PM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hitiya 于 2009-6-10 05:35 PM 发表
想请问下~~还有多久才能有结论呢?
我个人是觉得~ic这个能不能免了?
因为要是资料泄露出去~~ic被盗用~~
麻烦就大了~

这个不清楚==

嗯,我一起强调很多次了。。但是似乎没有人注意。。

就是卖家的部分也要保障,但是没有人给予意见

那么MM有什么好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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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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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6:37 PM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mmer 于 2009-6-10 05:37 PM 发表

这个不清楚==

嗯,我一起强调很多次了。。但是似乎没有人注意。。

就是卖家的部分也要保障,但是没有人给予意见

那么MM有什么好提议?

对啊~~我们也是需要安全上的顾虑~
我是觉得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证明~~
ic这个比较害怕了~要是我的户口突然多了什么东西出来~
到时候我又要去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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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1:48 PM |只看该作者
会员名称:
姓名:霜霜
年龄:19
职业:学生
在本站的总交易额:只有买,没算过
意见:最好是强制执行,比较安全
好处:比较安全咯
坏处:应该没有吧,除了太麻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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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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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2:20 AM |只看该作者
会员名称:spring_snow
年龄:22
在本站的总交易额:(买/卖) RM 0
意见:
1. 卖方银行户口要给,身份证不能给.
2. 年费可以降低到 10 零吉,作为 data 维持费
3. 希望卖方的 Jbtalks ID 和 internet banking 每次在 login 之后请清除完所有 history, cookies.
不要上那些怪怪的 url 或简化 url (Internet marketing) .大马的银行会被 hacked.
4. 卖家与 Jbtalks 的 P&C 可以放在private 的 data ,避免有心人hack.
5. 买方在首次与卖家交易时可以 double confirmed.

建议而已..
毕竟网上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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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5:43 PM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在Jbtalks开始收费了验证身份之后,它的法律责任立场已经和之前不同了。

向来卖东西要符合Jbtalks 开贴格式就是要免除它的法律责任,强调这里只是一个开放平台,并非它在主导整个贸易活动,所以无需承担责任。然而,一旦收费了,jbtalks已经不再是一个“开放平台”这样简单角色,已经变成整个模式的一个活跃参与者: 买家>< Jbtalks >< 卖家, 所以之前的 disclaimer of responsibility 等等条文不见得适用。

如果往后发生身份鉴定者卖家的欺骗案,被骗的买家看来可以对JBtalks 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如追讨赔偿),就算在开贴内强加入免控条文,也不会完全免除这个责任 (就好像很多 contract terms 偏帮一方,然而法官都会以‘合情合理’不同案列来审的。。。)

这点站长应该也有考虑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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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05 PM |只看该作者
会员名称:eva_hwhl
姓名:hwhl
年龄:18
职业:学生
在本站的总交易额:(买/卖) 还没有哦...
意见:但是我觉得是好拉..可以这么做..
好处:可以减少骗子....
坏处:不是认证的就比较没有生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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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27 PM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olstore 于 2009-6-11 05:43 PM 发表
我觉得在Jbtalks开始收费了验证身份之后,它的法律责任立场已经和之前不同了。

向来卖东西要符合Jbtalks 开贴格式就是要免除它的法律责任,强调这里只是一个开放平台,并非它在主导整个贸易活动,所以无需承 ...


对不起,离题了。。。


我对这一点存疑  “免除它的法律责任,强调这里只是一个开放平台,并非它在主导整个贸易活动,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比方说在停车场停车,他们都会写说" Park at your own risk." 所以一般车主都以为真的是"park at your own risk", 但是大家可知道, 如果你的车在停车场被偷,你是有绝对的权力向停车场索赔。

我不认为btalks 开贴格式可以免除它的法律责任。

在交流专区及认证卖家 - 交流区看到了这张帖
http://www.jbtalks.cc/thread-520831-1-3.html
疑问-禁止买/卖的商品竟然在论坛出现了,为什么???

http://www.jbtalks.cc/thread-489074-1-1.html
疑问-禁止买/卖的商品竟然在论坛出现了,为什么???

    * 禁止买/卖以下商品:
          o
          o 任何涉及赌博、色情、侵犯版权、盗版的物品
          o 所有情趣用品、香烟、酒类、仿造品(需外敷、内服、注射等)、赃物、武器、药物(包括注射的、内服的药物)、直销产品
          o 内服、外敷、注射的减肥、丰胸产品及食品,只要是改变皮肤、体质、外形等的食用产品都是禁止的(22/04/09更新)
          o 犯法/不合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产品
          o 一切禁止产品的标准由管理员、版主而定,由管理员、版主决定该产品允许售卖与否,不得有议



”一切禁止产品的标准由管理员、版主而定,由管理员、版主决定该产品允许售卖与否,不得有议“,这是不是双重标准?

如果真的那么不幸像ebay 这样被告上法庭,JBT 这些所谓“Jbtalks 开贴格式就是要免除它的法律责任“”是否需要付上法律责任?



“如果往后发生身份鉴定者卖家的欺骗案,被骗的买家看来可以对JBtalks 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如追讨赔偿),就算在开贴内强加入免控条文,也不会完全免除这个责任 (就好像很多 contract terms 偏帮一方,然而法官都会以‘合情合理’不同案列来审的。。。)”

这就和我上面提到的是一样的,如果真的发生身份鉴定者卖家的欺骗案, 买家是否可以向JBT 索赔?

[ 本帖最后由 sidekicsundry 于 2009-6-11 08:3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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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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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45 PM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olstore 于 2009-6-11 05:43 PM 发表
我觉得在Jbtalks开始收费了验证身份之后,它的法律责任立场已经和之前不同了。

向来卖东西要符合Jbtalks 开贴格式就是要免除它的法律责任,强调这里只是一个开放平台,并非它在主导整个贸易活动,所以无需承担责任。然而,一旦收费了,jbtalks已经不再是一个“开放平台”这样简单角色,已经变成整个模式的一个活跃参与者: 买家>< Jbtalks >< 卖家, 所以之前的 disclaimer of responsibility 等等条文不见得适用。

如果往后发生身份鉴定者卖家的欺骗案,被骗的买家看来可以对JBtalks 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如追讨赔偿),就算在开贴内强加入免控条文,也不会完全免除这个责任 (就好像很多 contract terms 偏帮一方,然而法官都会以‘合情合理’不同案列来审的。。。)

这点站长应该也有考虑过了吧。


收费了,由于没有明确合约,所以没问题。

买方没和 jbtalks 协约, jbtalks 也没保证什么,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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