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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奸2继子.变态父认罪.案订8月3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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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5:24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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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凯鲁阿兹万是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他在听取控状后,除了点头认罪,也未向法官提出任何诉求。

(柔佛.新山24日讯)24岁虾池看守员,从去年至今年整一年多的时间,将“魔爪”伸向年仅7和11岁的继子,令他们身心受创,他于今日面对5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指控时直认不讳,案件将定于8月3日下判。


被告凯鲁阿兹万是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他在听取控状后,除了点头认罪,也未向法官提出任何诉求。

不过,基于本案原定由专门处理儿童性侵案的第一地庭法官审讯,因此,被告虽然已经认罪,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也未有下判,而是将案件定在8月3日再交回第一地庭法官定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去年4月17日至今年7月12日之间犯案,其中4项控状是针对11岁的受害者,1项是针对7岁的受害人。

被告所触犯的条文,分别为2项刑事法典377C条文(任何人未获对方同意,或违反对方意愿,以死亡或伤害为威胁,迫使对方与他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3项377CA条文(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经允许以物体进入他人的阴道或肛门)。

任何触犯377C条文者,将被强制坐牢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同时要面对鞭笞的刑罚;至于触犯377CA条文者,则可被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面对的5项控状中,其中2项控状指他在丰盛港的海边岛屿广场,于一辆车内对11岁的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被告也曾在丰盛港的一家鱼条加工厂以及一间位于兴楼甘榜叻尚的住家内,对11岁的继子犯下同样的罪行。

此外,另一个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的时间段,曾在丰盛港阿依巴班一座虾池旁的房屋内,对年仅7岁的继子下手。

本案副检察司苏海拉指出,被告和受害人的26岁母亲已结婚,而这名母亲除了育有11及7岁的孩子,尚有一名4岁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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