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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指男学生被迫口交时闭眼无法证明是性器 涉口交罪男讲师无罪释放!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12-23 12:38 PM
标题: 指男学生被迫口交时闭眼无法证明是性器 涉口交罪男讲师无罪释放!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6-12-23 12:3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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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师3年前强逼男学生口交罪成被地庭法官判监4年,不服判决的被告向高庭提出上诉,今日获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嘉米尔宣判上诉得直及当庭释放;控方代表不满判决,表示将针对今日判决进行上诉。

被告韩拉(48岁,来自马六甲)已婚并育有6名子女,在礼让县一所大学预科学院担任讲师。

被告被控於2013年8月17日凌晨12时05分,在礼让县一所大学预科学院的治疗室,强逼一名18岁的男学生为他口交,抵触刑事法令377B条文。

本案上诉是於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庭审,由司法专员嘉米尔承审,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而被告则委派律师万沙礼扎出庭抗辩。

万沙礼扎陈词时挑出疑点之一,即原告的证词显示其被逼口交时处於闭眼状态,只感觉到有皮的物体插入嘴巴,根本无法证明那是被告的性器官。

嘉米尔听过控辩双方陈词後,以当时地庭法官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的判决存有错误为由,裁定被告上诉得直,当庭获释。

控方不满判决要上诉

被告闻判後,当场在被告栏内跪地感谢上苍,步出被告栏即与妻子相拥而泣,难掩激动的情绪。

而主控官拉希达事後则表示不满今天判决,因此向媒体透露将进行上诉。

地庭判讲师罪成监4年

此案被告韩拉已於去年10月13日,在麻坡地庭遭承审法官鲍兹判处上述罪名成立,被判监禁4年,刑期由当天算起。

被告当时的代表律师法米表明不服判决要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批准被告暂缓服刑,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则极力反对,因此地庭法官鲍兹谕令被告须即刻服刑,惟准许辩方另外提呈要求暂时缓服刑和提出上诉的申请。


上诉得直且当庭获释的被告韩拉(左)步出法庭后跟在律师万沙礼扎身后,闪避媒体的镜头。(图:星洲日报)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作者: sakura※樱    时间: 2016-12-23 12:46 PM
律师是够厉害得咯
作者: Ho|y_Sh|t    时间: 2016-12-23 01:29 PM
无言至极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12-23 02:57 PM
对啦,这样也没错。。。
我们每次说首相偷钱,可是他又不需要用到钱。。。
所以,首相也是无罪的!
作者: AMBER_YIN    时间: 2016-12-23 03:28 PM
这个律师好厉害,这个案件好曲奇......
作者: Nick1343    时间: 2016-12-23 05:18 PM
金牙大状非他莫属
作者: 志宇林    时间: 2016-12-23 06:17 PM
这是今天看到最好笑的笑话

是在欢迎各位犯罪的时候记得朦住受害者眼睛哦 不管什么东西插进去都不能分辨
作者: 檸檬茶    时间: 2016-12-24 11:12 AM
律師好叻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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