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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我兒入警局沒通知” 家長向校方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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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7:26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bb8888yy 于 2013-3-22 07:17 AM 编辑

(振林山20日訊)學校被縱火,12歲國中生因被校方誤認為是縱火者,結果被直接送到警局扣留查辦,還在警局度過驚恐的數小時!

 校方在將他送到警局前,國中校長和老師被指曾以恐嚇和逼迫的手法審問他;將他送到警局后,校方也並未通知他家長,而令家長感到不滿。

 家長西華拉惹(36歲,新加坡噴漆工人)今早帶著12歲的兒子,到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曾亞英的服務中心尋求協助,希望校方能還他公道。

 國中生受詢時說,本月15日下午3時左右,他放學后打算回家時,一名高年級男學生趨前向他借打火機,他表示身上沒有,之后就回家了。

老師逼問

 他說,星期一(本月18日)早上他重返校園時,校長在週會上談起學校遭縱火,他私下與同學提起向他商借打火機的男生,詎料事件傳到老師耳中,把他叫去問話。

 “男老師把我關在房內,逼問我是否是縱火的人,盡管我發誓,他還是不相信,並用手捏住我的雙頰,恐嚇說要打我!”

 他說,校方之后直接報警,送他去警局,令年幼的他非常害怕和擔心。

 西華拉惹說,他在當天下午2時許接到太太的來電,得知兒子進了警局,馬上放下工作趕回家,把孩子從努沙再也警局保釋出來。

 “我帶著孩子去找校方,質問他們為何沒有通知家長就報警,校方指警方將負責通知他們,態度令人不滿。”

 他說,傳言學校星期一清晨遭人縱火,但當時他和兒子在一起,可以證明兒子的清白,而校方之后也傳出不同版本的說法,令人混淆;他將保留起訴校方的權力。

校長坦承失誤

校長坦承,有關事件在沒有通知家長下報警是他的失誤,並對此感到抱歉!

 他說,這起事件已交由縣教育局較處理,結果將由該局定奪。

 他週三下午通過電話向吳祝光解釋。

 校長說,他已知會警方需通知家長,他也把有關情況告訴家長,唯對方不能接受。

 對此,吳祝光說,校方擁有學生的資料,按照程序,他必須聯絡家長,協助解決問題,但校方的程序有誤,造成家長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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