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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ijie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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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被打抢的时。。。。杀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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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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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坛花参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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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1:39 PM |只看该作者
自慰杀人可以叫律师帮你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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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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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1:54 PM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问题我跟我男友昨天晚上才在讨论~
说着说着就想起中国被强奸的,女生反抗把男生的bird弄断导致对方死亡~被判有罪~
到现在我还是一头雾水,被强奸还要被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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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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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1:56 PM |只看该作者
杀人可分为三种,即是(a)有理由杀人(b)容许杀人)和(c)恶毒杀人,即是犯罪杀人。

(a)有理由杀人共分为三种,即是(1)由法庭依法判死刑的杀人。这是合法杀人。这种杀人法除了极少数有神智不清者不懂,99巴仙的成人都懂。(2)由政府保安执法官员执法时因被攻击或反抗。在别无选择下杀人。比如土匪被警方发现又不趴在地上被擒,反而拿起巴郎刀要砍警员。结果,砰的一声被警员开枪打瓜掉,及(3)为了迫散暴动或造反集会,或阻止残暴犯罪如谋杀或强奸而杀人。

(b)容许杀人。容许杀人是一个不具备意图谋杀的行为。这种杀人行为和国家支配的犯罪有所不同。

容许杀人分为两种,即是(1)偶然的不幸杀人和(2)自卫杀人。

偶然的不幸杀人是意外事故杀人,不存有任何杀人的意图。最常见或新闻的报道是一批朋友去打山猪,拿枪的误把同伴当山猪砰的一枪打瓜掉。把同伴当山猪打瓜掉或被当山猪打瓜掉当然是“由于运气不佳的遭遇”啦。

自卫杀人。单单自卫杀人这个名词很多人都了解其意思。但是,要真正了解在甚么“情况”之下杀人才能例为“自卫杀人”就并不容易。

这种杀人法事先完全没有杀人的意图,几乎都是在突发性下发生。杀人者因自己或家人突然被攻击。这种攻击可能是因口角或任何原因而起。对方来个突发式的攻击,杀人者本来不愿反击的退到无法退。在狗被迫跳墙的情形之下“反击”,把对方作瓜掉。

自卫杀人 和上面(a)的有理由杀人第(3)类的“阻止残暴犯罪如谋杀或强奸而杀人”有点接近。自卫杀人是为了保护自己,家人或财产免受任何的犯罪伤害,有理由杀人是为了“阻止”别人免被杀害或强奸。

必须注意一点的是,自卫杀人用来“自卫”的任何武器不可以是“事先”预备要用来杀人的。必须是被迫到“面对可能的死亡或严重伤害”逃走的时候半途拾起来的。或是面对死亡时才拿出来的武器。比如有一个大个子和一个小个子在某咖啡店发生口角。大个子不把小个子放在眼里,便动手打他。小个子由一个角落逃到另一个角落,大个子还是追着他来打。当小个子逃到咖啡店后,见到有把面包刀,顺手拿起转身往追来的大个子头上一劈,把他的头当西瓜的劈开。

在咖啡店所有的人都看到小个子是被迫到“反击”,面包刀是逃走时顺手拾起来“自卫”的。

自卫杀人必须是“一击”就把对方作瓜掉或击倒。假如像上面的小个子第一刀是劈在大个子的肩部,他痛到倒地站不起来。假如小个子因先前被打火滚在身,上前往大个子的颈,像回教徒宰牛那样一刀把大个子宰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假如小个子第一刀是在“紧急”下便劈瓜掉大个子。那是“自卫杀人”。无罪。不过吗,假如第一刀是劈在大个子的肩部,他痛到倒地不能起来对付小个子,也无能力保护自己了。在这时候,小个子假如再往大个子的颈宰下去,把他宰了。这不是“自卫杀人”了,是误杀。

只要第一刀和第二刀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发生可例“误杀”。假
如第一刀和第二刀出现“冷却”时期,即是第一刀劈在肩部到第二刀出现了“时间的距离”,比如半小时。小个子看看大个子啊啊叫,上前踢一脚骂到“你[粗俗词语过滤-#0043]还没死”,拾起刀再往他的颈宰下去宰瓜了他。这就便成了“有意图致他人于死”。这是“谋杀”,即是犯罪杀人。

所以吗,你老兄被人家迫到了墙角无路可退,眼见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或面对严重“伤害”的时候,只要有把握,要吗就一击搞瓜对方,千万别处现了冷却期后才又再攻击对方。

在马来西亚,有关自卫的权力是例在刑事法典第96条文到106条文。

刑事法典第96条文:为自卫所作的行动非犯罪。

第96条文清楚讲“为行使自卫权力而作出的行动,并非犯罪”。不过吗,大家最好记得我上面讲的。以免你们要行使自卫权力不成,反成了“误杀”或“谋杀”他人。

刑事法典第97条文:人身及财产的自卫权利。

第97条文说“除了第99条文的限制外,任何人都能自卫”:即是自卫(a)本身及任何人的身体以抗拒任何影响人体的犯罪,及(b)本身或任何人的财物,不论是动或不动产,以抗拒偷窃,抢夺,恶作剧或刑事定义下的侵犯或任何犯罪行为,或抗拒任何企图偷窃,抢夺,恶作剧或刑事侵犯的犯罪行为。

刑事法典第98条文:对心智不健全者所作的自卫行动权利。

第98条文是有关一个人面对一个神经不正常或头脑不健全者也有自卫权。这是当一项原本是一项犯罪行为,但因犯者年轻,缺少成熟的理解,心智不健全或醉酒,或因该人的误解观念而犯上有关行为。任何人面对这种人皆有同样的自卫权利,以抗拒他的该项犯罪行为。

例如(a)甲是一个神经者,他拿了把刀要杀乙。甲因为是神经佬,他没有犯罪。不过,乙也有权利当甲是一个正常人来自卫,以免被甲伤害到。(b)甲和乙是住在同一间屋。某半夜甲回家又正好没有电。于是整间屋黑沉沉,伸手不见五指。甲为了不吵醒乙,便用自己的钥匙打开门进屋。怎知,乙在睡梦中见一个人影,他诚意地误解是盗贼入侵,便攻击甲。乙是在诚意的误解下攻击甲,没犯罪。但是,甲也有权利当乙不是在误解下攻击他而自卫。

甲和乙在这种情形下都可说是“自卫”。假如因此重伤或做瓜掉对方,都是无罪。不过,像被“火蚂蚁”爬和咬一身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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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1:05 AM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好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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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2:15 AM |只看该作者
馬來西亞的我不清楚,根據台灣的法律,在遇到搶劫的時候正當防衛是無罪的,但是過當防衛就算有罪。
另一種說法就是,你知道你這樣做是不適當的(犯法的),但是你還是這樣放任去做,也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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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3:58 AM |只看该作者
nwboon 发表于 2013-1-19 11:56 PM
杀人可分为三种,即是(a)有理由杀人(b)容许杀人)和(c)恶毒杀人,即是犯罪杀人。

(a)有理由杀人共分为 ...

好详细。。
谢谢回答。
这是马来西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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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0:16 AM |只看该作者
肯定犯法。
杀人就是犯法不管是谁对谁错。
就算误杀也是要坐牢的。
自杀也是犯法的,如果自杀不死也是要上法庭的(除非死了,就没办法)。
除非你老爸是鸡哥,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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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0:36 AM |只看该作者
meijie85 发表于 2013-1-19 09:55 PM
我170你大街小巷都看得到的人,还肥肥 。
弄断手脚很简单,有读过初中生物人体学的话就懂了吧{ ...

  我沒有讀過人體學所以我不懂 ..
而且我作為一個女生、力度比普通女生還要小、真的很怕遇到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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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h Carey 偶像偶像~~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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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1:14 AM |只看该作者
[IMBOSS] 发表于 2013-1-19 08:45 PM
你自己来还是女友帮忙:

不不不,有时右手,有时左手打"枪“ 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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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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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2:45 PM |只看该作者
iammickey 发表于 2013-1-19 09:43 PM
haha ya right

不过够不够打还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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