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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帝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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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5:5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NO.1
Edward ‘Ed’ GEIN(艾德‧蓋恩)

別名:普蘭費德屠夫、瘋狂屠夫、普蘭費德食屍鬼
出生:1906年8月27日
死亡:1984年7月26日,死於美國夢多塔州立精神病院(Mendota State Hospital)
瘋狂行徑:盜墓、披人皮、連續殺人、食人肉、戀屍癖、虐待狂
犯案時間:1954~1957
犯案區域:威斯康辛州普蘭費德市(Plainfield, Wisconsin)
受害人數:被證實的有兩位。瑪莉‧霍根(Mary Horden),死於1954年12月8號。柏妮斯‧沃登(Bernice Worden),死於1957年11月6日。


【德州電鉅殺人狂】

酗酒的父親喬治、絕對強勢且性格扭曲的母親奧古絲塔、個性溫和的哥哥亨瑞,以及艾德,這樣一個不正常的家庭組合,就是艾德長大的家庭。

撐起家計的奧古絲塔迷信宗教且怪異,對兩兄弟的教育極端嚴厲,兩兄弟的生活圈也是極端封閉。

相較於絕對相信媽媽的艾德,哥哥亨瑞比較理解這是不正常的教育方式,因而經常反抗母親。

對於艾德而言,亨瑞是個正直而堅強的知己──可惜在爸爸去世後四年亨瑞也跟著去世,而母親在艾德三十九歲時也兩次中風而過世。

一百九十英畝的土地於是只剩下艾德一人生活,對媽媽感到不捨的艾德並未將遺體下葬,而選擇將屍體連同母親的房間一起封鎖起來。

艾德在母親的洗腦教育下沒有和異性接觸的機會,但他私底下早就對「人體工學」產生莫大狂熱和好奇,除了透過書籍了解以外,他還對納粹的人體實驗感到驚豔,在越來越不能滿足書本以及想要變性的慾望下,艾德開始了自己的實驗。

將近十年的期間裡,他透過報上有人去世的消息挖開了至少四十座的墳墓,取走屍體或一部分的器官做成「日常用品」、或是食用。

他最驚人的細工表現在一件「女皮外衣」上,並透過穿上人皮滿足想變性的慾望。

而越來越想獲得活屍的念頭促使他在1954年犯下第一起殺人案。

雖然艾德一度被列為嫌犯,但終究因為證據不足而未逮捕,直到他犯下第二起案子之前,沒有人確切知道艾德究竟奪走多少人命──他房裡的種種生活用品已經無法辨認是由挖墳或殺人而來。

1957年,副警長法蘭克的母親莫名失蹤,因為這起案件和三年前太過相似,警方經過總總分析後來到艾德的農場,艾德雖然並未第一時間表現異常,不過卻在警方要求他回警局時脫口而出「如果是有關那個五金店的命案,我可是什麼都不知道喔!」(蠢),而警方在立刻逮捕他之後由房裡搜出大量屍塊與人體加工物。

我想封閉的環境應該是艾德對人產生絕對好奇心的原因吧。

在母親有點潔癖的思想下,既然他天生應有的各種人類本能遭受壓抑(尤其和異性的交往方面),也難怪最後會扭曲成對人體的瘋狂迷戀?而且在那麼大的土地中只有一個人生活,這樣孤絕的環境也的確是滋生犯罪的好地方……根本不會有人注意。

我在想如果離奇死亡的哥哥亨瑞還在,或許艾德有辦法藉由正常管道排解不正常的念頭,但既然沒有能克制他的人了,他的變態會爆發出來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他的變態用在正確方向的話,或許他會是很傑出的醫學研究者也不一定?



相關電影
。驚魂記 (Psycho)
。德州電鋸殺人狂 (The Texas Chainsaw Massacre)
。沉默的羔羊 (The Silence of the Lambs)
。盜屍殺人狂 (ED G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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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5:51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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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Fish(亞伯特‧費雪)
別名:發狂的月光殺手、Wysteria狼人、布魯克林吸血鬼、灰暗鬼影
出生:1870年5月19日
死亡:1936年1月16日,死於美國監獄裡的電椅。
瘋狂行徑:戀童癖、連續殺人、虐殺再分屍、專愛吃孩童肉、自虐狂
犯案時間:1910~1934
犯案區域:紐約還有美國四處各地
受害人數:至少15名小孩死於他手,性侵至少100至300名孩童。


費雪是最老才被逮捕到案的小孩食人魔,他的外表是對世人「貌由心生」最大的考驗──亞伯特。費雪外表是名弱不禁風的善良老人。

1928年,十八歲青年艾德華。
巴德在報上刊了一則自我推薦的求職廣告,這則廣告三天後帶來了一名老先生,他的名字叫法蘭克。

霍華。
這位霍華先生有禮的表示以及豐厚的報酬很快打動了巴德一家的心,並誠摯地邀請他共進午餐。在巴德一家人中,十歲的葛瑞絲相當可愛,霍華很快就注意到她。

(我看到這裡時已經想打人了……)用完午餐後,霍華原本正要離開,卻突然想起地對巴德夫婦說他正要去參加小姪女的生日派對,並邀請年紀相近的葛瑞絲前去,以為老人是出自好意的夫婦一口答應,而葛瑞絲卻再也沒回來。

直到六年後,一封信帶來了地獄的消息。

信上明確地指出他殺害葛瑞絲以及食肉的過程,警方循著信封上頭的的標記搜查「紐約私人雇用司機協會」,在層層搜索中終於找到了化名法蘭克。

霍華的亞伯特。
費雪。在他和善的外表下牽連著一連串令人作噁的血腥案件,經過本人口述後,案件過程更是殘忍變態到無法公開。

從小就有明顯變態妄想的亞伯特小時曾待過孤兒院及精神病院,但那對他的心靈並沒有任何幫助,許多事後接觸他的專家表示,亞伯特的心理病態已經到了無法歸類的境界。

當警探問他為何這麼做時,他說:「我覺得我做得都是對的,因為如果我做錯了,上帝派來的天使應該會阻止我。」亞伯特描述其犯罪過程清晰而有條理,甚至是有禮的。

翻閱亞伯特家的病史,從母親、舅舅、兄弟到姊姊,不是曾待過精神病院就是先天智能低弱,亞伯特外表或許是最正常的一位,曾結過婚,育有六名子女,後來元配離開而與三名女子先後有過婚姻,不過都因元配未離婚而不合法。不過令人訝異的是,對他的子女與妻子而言,他竟然是個好爸爸。

醫生對這位殺人魔的診斷是擁有偏執狂的精神病患者,除了幻覺、幻聽外也對懲罰、罪孽、宗教理念和凌虐等都有扭曲邏輯。

據說在被送上電椅前,有性被虐狂的亞伯特眼神透露著期待,表情是詭異的愉悅,甚至迫不及待地幫助執法人員把電椅上的綁帶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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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5:51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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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佛瑞。丹墨Jeffrey Dahmer
別名:同性戀食人魔、密爾瓦基食人魔、密爾瓦基殺人魔
出生:1960年5月20日
死期:1994年11月28日在蹲監獄時慘遭另一名罪犯殺害身亡
瘋狂行徑:連續殺人,分屍,凌虐狂,戀屍癖,食人魔
犯案時間:1978~1991
犯案區域:威斯康辛州和俄亥俄州
受害人數:虐殺17名年輕男子

喔喔這個好=ˇ=同性戀呢...


這傢伙被判了九百五十七年有期徒刑。最後還是被極度厭惡他的囚犯給殺了,真是傳奇啊。

這位惡名昭彰的殺人魔被逮捕的過程也是意外,1991年兩位巡邏的員警在凌晨遇到一位戴著手銬的年輕黑人男子,一邊哭喊著救命一面跑向警車。

原先兩位員警還懷疑他是從另一名警方手中脫逃,但眼前將近崩潰的男子似乎不是開玩笑,於是員警尾隨男子回到那間有問題的公寓-213號室。正在警員戒備時,房門打開了,伴隨一股刺鼻的臭味,一名白淨斯文的男子站在那裡,冷靜地表示他「可以把那副手銬打開」。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切會開始,我自己也沒有確切的答案可以解說這一切。」根據傑佛瑞的口供,他第一次犯案是在1978年的暑假,他才剛高中畢業。(這犯罪年齡還真早啊-口-)有天,他在高速公路旁在了一位十八歲的年輕人──史蒂芬,他們一見面就像老友般的聊了起來,在酒精摧情下一不小心就發生了關係。

(酒後亂性……開車的人請不要喝酒)對於本身就是同性戀者的傑佛瑞來說,他相當滿意這一次經驗。

不料沒過多久,史蒂芬就表示要離開,一時慌了手腳的傑佛瑞唯一的反射動作就是抓起車上的槓鈴朝著史蒂芬的頭部狠狠敲了下去。

第一次親手殺人的傑佛瑞卻異常的冷靜,也因為他的「細心」處理,至今史蒂芬的屍骨絲毫無法尋獲。

「那件事情發生之後,我想要若無其事的活下去,就讓整件事跟著一起埋起來,可是這種事情是瞞不住的。」從軍後雖然受到嚴厲的軍事管教,不過他待了兩年就因不受教而被退役,此時傑佛瑞的父母因為拿他沒辦法,便讓傑佛瑞搬去與祖母一起住,希望他能變正常──不過在更自由的祖母家,傑佛瑞漸漸滋長的嗜血反而更肆無忌憚。

1981到1987年間,傑佛瑞犯了兩次猥褻罪而蹲入監獄,直到1987年出現第二名受害者。第三、四名受害者也同第二名一樣,都是由傑佛瑞從夜店用錢誘惑一些男孩,最後下藥勒斃再處理屍體,並用相機拍照留念。

1988年祖母因為地下室的惡臭而將傑佛瑞趕出家門,他馬上就找到理想的公寓(=作案地點),搬家的第二天就誘拐了一名男孩,幸運的是有人報警後那男孩逃過一劫──不過在那之後,每個他手下的人都難逃一死。他在隔年遭性騷擾罪名起訴,他高明的哄騙招數騙過自己的律師和法官,因此他只吃了十月牢飯,甚至在等待判刑前殺了第五名受害人。

在他出獄後的1990~1991年間,傑佛瑞總共殺害了十二名男子。然後於1991年夏天遭逮捕。

他的213套房可以說是屍塊收集展示館,到處可見殘肢,而所有高腳抽屜櫃都塞滿了分屍、屍塊的照片,記錄了傑佛瑞殘忍的行兇過程。

冰櫃裡則是他多年的珍藏,種類琳瑯滿目,光是人頭就有三顆。

在越接近他被逮捕的時間,傑佛瑞的精神就越失控,1991年五~七月更是以一週一人的速度犯案,這樣一個精神失控的殺人魔,其實來自一個蠻正常的家庭,小時候的他甚至是「天真可愛」的。

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漸漸變成這樣,則連傑佛瑞自己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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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艾德曼。坎波Edmund Keper
別名:女校殺手、公路殺手
出生:1948年12月18日
死期:目前還關在美國知名的加州佛森監獄
瘋狂行徑:連續殺人,分屍,凌虐狂,戀屍癖,食人魔,姦屍狂
犯案時間:1963~1973
犯案區域:美國加州
受害人數:十名受和找,包括他自己的爺爺、奶奶、母親和好友,還有六名女學生。


最聰明的精神病患…
艾德曼。

坎波十五歲時就殺了自己的爺爺奶奶,理由是「我只是想看看殺了奶奶的感覺會是如何。」他的最大特徵是巨人般的巨大身材,不只外人畏懼,連他的親生父母和兩位姐妹都因此排斥他。

大約在九歲父母離異時,艾德曼身上開始顯現許多警訊,包括和妹妹玩裝死遊戲(!蠟筆小新?)及在寵物身上發揮的凌虐行為。

艾德曼知道自己在家中是被孤立的。

母親克萊梅經常因為他的怪異行為怒罵他,而他在十歲回家時發現自己的私人物品全被搬至地下室的那天起,他就知道自己在家中可有可無。

克萊梅只要感情不順遂就全怪到艾德曼身上,於是艾德曼一直對母親存著一種怨恨心理。

自從被趕到地下室後,艾德曼的個性越來越極端,整天幻想一些血淋淋的場面,並拿家裡的寵物貓當第一個下手的對象。

而對管教艾德曼漸感不耐煩的母親乾脆將他推給艾德曼的父親照顧,不適應的艾德曼最後又回到母親身邊,然後再被推給爺爺奶奶照顧,就在與爺爺奶奶住偏遠山區的三年間,艾德曼更加憤世嫉俗。
 
艾德曼在奶奶的眼裡是越看越不順眼的小孩,她除了責罵以外還會習慣性的貶低他,在1964年的八月,長期累積怨怒的艾德曼決定反擊。

他在開槍殺了奶奶後,等待從外面開車回來的爺爺,趁其不備地從後面射殺。然後才打電話給母親告知剛剛發生的事,並意外地順從母親指示等待她和警方到來。

醫師診斷他有人格分裂和心理變態,於是艾德曼就在精神病患醫院裡住到了二十一歲。

在這幾年裡,狡猾聰明的艾德曼成功說服所有人相信他「毫無威脅性」、「痊癒」,他學會系統化的執行心中的嗜血計畫,還培養出搏取人信任的口才和儀表。他長期在院內充當醫護助手,利用隨和的外表使大家對他卸下防備,讓他接觸一些心理學的知識。

據說他就讀了幾乎所有院內的病例資料和測試結果,並得知醫師判斷人精神的標準,甚至背下28種精神測驗的答案,而在通過測試後於21歲被釋放。

本來艾德曼想成為執法人員,但又因為他的高大被拒於門外。

儘管如此,它還是和服刑間認識的執法人員維持良好關係,在他們眼裡,艾德漫是個善良的好青年,他們惋惜他無法加入警校,後來艾德曼在公家機關裡找到高速公路巡警的職位時,大家還替他開心慶祝──卻不知道他已經在心裡計畫新的虐殺藍圖。

艾德曼將他的車改裝的和警車極為相似,並花了兩年研究公路交通狀況,還時常扮演好心的巡警讓大學生搭他的車往返學校。

1972年時他總算在載兩名女大學生時決定執行心中的計畫。

他殺害了兩名女孩後載她們的屍體回住處分屍,並用相機記錄,並載往他鎮棄屍。有了一次經驗,他又殺害了一名女孩。

可笑的是,當他定期向心理醫師回診,心理醫師認定他正常時,那名女孩的頭還在他的副駕駛座上。
這件事讓他相信自己能騙過任何人。

每次在與母親爭執後,艾德曼都會憤而離家然後殺害女孩。

1973年時他又殺害了三名女孩,而這年艾德曼的怨恨終於爆發,將最兇殘的手段用在自己母親身上後還殺了母親的好友。

且巴不得別人知道眾所畏懼的公路殺手就是自己,於是他決定協助警方破案,就撥了一通電話給加州警方自首,令所有與他關係良好的警員備感錯愕。

由於他細心構思所有案子的環節,導致回到現場時總是無法尋獲受害者屍骸,深怕錯過一殺成名的可能性,他供出許多被害者的小物品還有虐殺照給警方,甚至說過「凌虐致死是最適合我的死法」,最後被判終身監禁,到目前為止成為無數心理學者的研究對象…

多少有點同情這位從小被用言語貶抑的傢伙。

從小被貶低排擠是會扭曲一個人的心靈的,尤其他又屬於相當聰明敏感的人,會最後以這種方式爆發並不讓人意外。其實他的家庭背景並不算破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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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亨瑞。李。魯卡斯Henry Lee Lucas
出生:1936年8月23日
死期:2001年3月13日死於德州亨茨維爾監獄
瘋狂行徑:姦殺,凌虐,不分男女連續殺人,也坦承食人肉
犯案時間:1960~1983
犯案區域:美國各地
受害人數:真正被證實有三名,他個人先是招供至少一百五十件兇殺案(他曾經聲稱殺害三百至六百人,但後來又宣稱被逼供),實際數目至今仍然持續改變,因此無從對證。 


排行老么的亨瑞上頭有八位兄姊,他經常忍受有嚴重虐待傾向的母親薇拉毒打,而成天酗酒的殘廢父親並不能幫上他什麼忙,因為家境貧窮,其他兄姊陸續被母親賣掉、送給親戚、讓人認養,只留下亨瑞一人留在母親身旁。

薇拉聲稱為了生計不得不在家裡接客,甚至逼破父子倆觀看實況,並將極端的情緒發洩在父子倆身上,以對待畜生的方式虐待他們。

常常脾氣一來就對亨瑞毒打,然後將家務丟給年幼的亨瑞去做。

有一次甚至讓他換上洋裝去學校接受別人嘲笑。

有點輕微學習障礙的亨瑞後來在一次遊戲中不小心被刀戳傷左眼,傷勢非常嚴重,但薇拉卻無動於衷地任他掙扎好幾天才帶他去看醫生,最後醫生只好以人造眼球來代替他的左眼。

有次因小事觸怒薇拉的亨瑞被用木棒狠狠敲擊,頭骨破裂的亨瑞昏迷了三天後才讓媽媽帶回家的男友-柏尼堅持送醫而撿回一條命。

亨瑞過著沒有娛樂的生活,只要是帶回家的小動物都會被薇拉用各種方式殺了,大概是這時起亨瑞開始覺得生命很不值錢,所有的快樂都是不真實的…。

在爸爸去世後,他開始偷竊,並在十四歲殺了第一個人。

接下來五年內他不停的以各種罪名被抓,而在1959年被釋放。

這年他談了他人生中唯一有過的正常感情,他們兩情相悅,但這一切都被薇拉再度破壞。

1960年薇拉來到亨瑞的住處作客,一直試圖強迫兒子放棄感情回去盡他兒子的義務(什麼母親),亨瑞與母親爆發爭吵,而正巧被溫和的女友史黛拉撞見,無法想像將來的生活,史黛拉當場毅然決然的斷了這段感情。

忍無可忍的亨瑞衝出家門,而後被追上的薇拉不停數落,一路來到亨瑞姊姊的家中,薇拉隨手拿起掃把往亨瑞的頭上揮去,看著掃把折斷的亨瑞終於將不知何時拿在手中的刀刺向薇拉──原本薇拉並沒有馬上死亡,據說是在過度驚嚇後心臟無法負荷才慢慢斷氣。

而亨瑞因此被宣判20~40年的有期徒刑。

1960年入獄後亨瑞開始被腦中的幻覺弄得疑神疑鬼、躁鬱、妄想,因此轉往瘋人院,對於他的狀況獄方和醫師試圖以藥物和療程來治療他,不過並沒有太大作用。

1966年他的醫師斷定他極度自閉自卑,對社會沒有威脅,主張將他釋放,1970年亨瑞在被假釋前甚至警告獄方「如果放我出去,我一定會再殺人的……」據說他出獄當天就殺害了兩人,其中一名還離監獄不遠。

出獄一年後他又因企圖殺人而再度被告,經過他的請求才又獲得第二次釋放。

1976~1978年間他無所事事,而在排隊等遊民收容所的飯時他遇上了奧帝斯。杜爾,他殺人的好夥伴。

成長背景與亨瑞相似的奧帝斯和亨瑞一見如故,並邀請他到他家,在奧帝斯奇特的家庭中亨瑞感到安心,並與奧帝斯的姪女發生戀情。

亨瑞和奧帝斯經常開出尋找刺激,例如搶劫和殺人。

而在他們認識後各州的高速公路旁開始發現一些無法破案的殺人案,有時一天好幾件。

亨瑞和奧帝斯同時是夥伴也是競爭對手,只想互相證明誰更冷血,這對惡魔組合至少犯下百起兇殺案,實際受害人數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

幾年兩人各分東西,奧帝斯被一位受害者的憤怒父親-約翰。

沃許透過緝兇節目調查,然後被捕。

亨瑞於是帶著奧帝斯的姪女貝琪四處遊走,遇見一名叫傑克。史麥的好人,他聘請亨瑞照顧年紀大的岳母凱特,但是過了一年亨瑞持有違法武器被捕後,亨瑞突然把一路以來的瘋狂行逕一一道出!

亨瑞承認他殺了凱特和最愛的女人-貝琪,並寫一封信給坐牢的前夥伴奧帝斯,希望他能站出來認罪,結果奧帝斯收到信後不僅配合亨瑞的口供,還主動提供線索,兩人坦承共犯下至少六百起案子。

他們甚至聲稱背後有組織指使。

雖然警方一度採信亨瑞口供,但最後他是以11起兇殺案被起訴,1998年在小布希干涉下改死期為有期徒刑,而奧帝斯在1996年肝硬化過世。

2001年年近古稀的亨瑞也因心臟衰竭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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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邦迪Ted Bundy
別名:大學校園殺手
出生:1946年11月24日
死期:1989年1月24被判處死刑,死在美國佛羅里達史達克監獄的電椅上。
瘋狂行徑:連續強姦殺人,凌虐或毆打被害人,勒斃並雞姦受害
犯案時間:1974~1977
犯案區域:美國各地
受害人數:官方數字有十九名受害者,但真實數字保守估計可能至少有四十名

「Serial Killer」連續殺人犯,這個名詞是在1984年由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歸類「連續殺人」行為後定出,而「啟發」聯邦調查局的正是泰迪。邦德,他至今還是全美最出名的殺人魔之一。

1974~1978年間,美國幾個大城市都籠罩著恐怖的氣氛,不斷傳出有女孩們被球棒毆打得血肉模糊,甚至被勒斃或凌虐至死的新聞。

兇手在至少橫跨三州的範圍作案,(不知道有幾個台灣大orz)速度快得令人猝不及防。

這連串事件的開端,就由1974年華盛頓的女大學生喬尼。

藍茲開始。她的朋友因為近中午了還未見喬妮,擔心的到宿舍一探究竟時,就被床上血肉模糊的喬妮給嚇得魂飛魄散。

不過比起接下來約三十五位罹難的女孩,喬妮幸運的活了下來。

接下來幾個月裡,幾乎每一個月就會有一名女大學生失蹤,短短六個月至少發生了八起失蹤案件──而警方比對失蹤女孩的照片資料時,他們發現許多共通點:白人女性、棕色長髮、臉蛋清秀。

經過調查,警方總算發現一個有力線索,眾人口中的「石膏男」,一位據稱行為怪異的陌生人,這名陌生人會站在掉落一地的書旁,要求路過的女大學生「幫他一把」,不過他包裹石膏的部位卻經常改變。

這名陌生人至少出現在兩位女孩失蹤現場過。

直到1974年八月,失蹤的女孩們才首度被發現其遇害屍體。

被發現的兩名少女在同年七月失蹤,有人目擊到其中一位失蹤前曾與一位長得很帥、手裹石膏的男子交談,這名男子自稱「泰德」。

就在華盛頓警方為此頭痛時,犯人的作案地點卻開始轉移到猶他州。

連續尋獲幾具面目全非的屍體,當住在猶他州的伊麗莎白看到電視報導時,她忍不住撥了報案電話──他的男友符合了幾項特徵,名叫「泰德。邦迪」,也曾被女友發現房間裡有拐杖,還開著一輛福斯金龜車──但是由於無人指認,伊麗莎白的線索並未受到警方重視。

同年十一月,一名幸運在嫌犯手下逃脫的女孩凱蘿提供警方嫌犯的直接線索,同一天傍晚的另一名女孩黛比卻再也沒有回來。

而嫌犯不小心遺留在黛比車旁的手銬鑰匙,竟然打開了凱蘿手上的手銬……猶他州的警方雖然掌握了一些線索,不過就在此時嫌犯開始轉移到科羅拉多州。

1975年的第一名受害者就在靠近華盛頓州的泰勒山區被發現,警方隨後又連續在此找到四名女屍,兇手就像把這裡當成遊樂場般,警方只能一具一具屍體的尋獲,科羅拉多州也找到多達五名的受害者。

七個月後,猶他州一名警察在巡邏時發現了一輛可疑的福斯金龜車,當他亮起警燈想上前盤查時,對方卻突然往前狂飆直到無路可走才停下。

警方在那名有禮的年輕人車後搜出許多不尋常的東西:撬棍、只露出眼口的滑雪頭套、繩子、手銬、鋼絲繩、碎冰椎等等……於是十二月時,所有相關證人在邦迪與其他嫌犯中同時指出邦迪。

泰德先以企圖綁架的罪名被起訴,之後又追訴謀殺罪名成立,不過他就在等待開庭時藉口逃脫,幾天後又被逮捕入獄。

而相隔七月之後他又成功越獄,逃到佛羅里達州開始他下一段的獵殺──1978年開始,一向很有自信的泰德開始邊走邊殺,最後開著偷來的橘色福斯(他還真愛福斯車啊…)來到佛羅里達州的潘薩科拉。

不過諷刺的是,他還是因為同一原因被補──見到警車就逃。

邦迪在年幼時並未受過任何虐待,因為外公外婆不想讓女兒蒙上「未婚生子」的醜名,於是將泰德當成親生兒子撫養,而他在「姊姊」結婚後就一起改成「姊夫」的姓-也就是邦迪。

年少時的他害羞而沒有自信,不過卻一直維持優秀的成績,到了高中時期,泰德開始大受歡迎,不過在他一次狠狠的失戀打擊後,泰德就由一位害羞的男孩變成極端的人,然後在震驚中獲悉身世秘密的他更加的反社會。

我覺得他並沒有特別帥啊……(沒有傑佛瑞帥)某幾個角度很像電影明星啦。

這個傢伙的手段真是殘暴耶…難道一次的失戀可以讓他累積那麼大的怨氣嗎?我覺得這部分的動機解釋真有點奇怪,也許還加上之前被欺負的陰霾,不過最後卻全部轉為對女孩子的怨恨……= =|||這也是一個無法理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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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
別名:曼森家族長老
出生:1934年11月12日
死期:目前被關在美國加州柯克蘭監獄
瘋狂行徑:安排追隨者去連續殺害、凌虐、毆打、刺殺、槍殺被害人
犯案時間:1969年
犯案區域:美國加州
受害人數:七位受害人包括知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的明星老婆莎朗。泰特,他曾經一度聲稱有殺超過三十五人,但目前又改口宣稱自幾是無辜的。


位於比佛利山莊上方有一些高級又與世隔絕的住宅區,住著一群擁有豐厚財力和政經地位的人,每家都有周全的保全設備來保護這些地位特殊的名人。

但1969八月,位於天堂大道10050號的豪宅中竟然發生了三男兩女的喋血慘案。這棟毫宅的女主人就是知名導演羅曼。

波蘭斯基(我是沒聽過啦…)的明星太太莎朗。

泰特。
當時因懷孕而待在家裡的莎朗經常邀朋友到家裡小聚,案發前晚也是邀了三位最要好而且也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到家中。

案發隔天,女傭準時來到毫宅,在感受到奇異氣氛後發現了兩名屍首,警方隨後趕到並又再發現了三具屍體──其中以莎朗的死狀最令警方震撼,甚至連腹中胎兒也難逃一刀!最令警方憤怒的是,殘忍的兇手還用莎朗的血在門上寫下「PIG」的挑釁字眼。

而還不到一天的時間,就有一群自稱「地獄來的使者」奪走另兩條性命!在離第一件案發現場不遠的瓦佛利道3301號,一對老夫妻的屍體被發現,一具屍體的肚上還被刻了「WAR」以示挑戰。房裡有其他三處被寫了血字,例如「DEATH TOPIG」、「RISE」、「HEALTHER SKELTER」(被拼錯的批頭四歌名,1960年代確實是搖滾的流行年代啦…拼錯也未免太笨了囧)

許多名人感同身受地站出來呼籲民眾及警方儘快將兇手緝捕到案(哼,終於威脅到你們了是吧= =平常死不關心老百姓的),三個月後,有支和案發現場相符的手槍被人找到,幾位嫌犯才被警方備案,其中嫌疑最大的就是一名叫查爾斯。曼森的男子。

在這兩件案件前不久,有兩名持同樣手槍的年輕男女因射殺中學老師被抓,他們加入邪教,和一群朋友住在廢棄片場裡,這些人都稱自己為曼森家族的成員──他們的精神領袖正是查爾斯。曼森。

查爾斯之所以被緝捕還是由於他平時最寵愛的女弟子之一──被抓的蘇珊,她因為射殺案在牢裡看電視報導時,不自禁和牢友炫耀他們如何犯下電視大幅報導的命案,還侃侃而談案發的經過……(頭殼壞去了啊= =不愧是笨蛋們orz)在她一串口供中,不僅說出執行過程及其他「家族成員」的行為,甚至是他們一直籌備的恐怖計畫──

查爾斯提倡的所謂理念對迷失的年輕人有種魔力,他想掀起種族戰爭,然後正當全世界為了種族與人權議題開戰時,他便可以帶領他的成員前往一個自己一手創造的極樂世界。(囧,怎麼聽怎麼不實際…難怪只能吸引一些沒知識的傢伙……)

查爾斯的成長,就由他母親十六歲時未婚懷孕開始。

年紀輕輕就是酒鬼的凱薩琳在意外中懷了他,連父親也不明。

查爾斯被丟給外公外婆照顧,外婆是個極端的宗教狂,經常責備女兒,凱薩琳寧可在外胡混也不願回家。

查爾斯經常在親戚間流轉,他和母親的關係,可以從一件往事推知。一次凱薩琳帶他到餐廳用餐,女服務生一直對他稱讚,而凱薩琳就見狀用一壺啤酒將查爾斯換給了女服務生,直到幾天後舅舅費了一番功夫找回。

他在成年前就有將近三分之二的時間在監獄中,在那充滿反叛嘻皮的年代,查爾斯對年輕人就像個傳奇一般,迅速累積「家人」和名氣,崇拜他的弟子一心想替他完成使命。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補到案的查爾斯和幾位弟子全部被判死刑,只是之後加州廢除了死刑,才又改為終身監禁。

至今他仍有許多信徒透過網路招集同伴加入…現年七十二歲(啊,過年了,七十三了吧)的查爾斯,仍舊宣稱是清白的──(PS他現在用星巴克的商標蓋住頭上的卍字號──(囧))

這已經是第幾個父母逼迫小孩偏差的案例啦囧,人對精神攻擊的承受力實在比身體的忍耐力低多了,影響也相當深遠……就連我這個算很隨和的傢伙,也還記得小學時被人罵的那股怨氣啊。

就那麼一句話讓我記恨到現在,如果是每天幾十句的累積下去會形成多麼驚人的怨恨力量真是無法預估。

長期的累積在短時間內的爆發,大概就像板塊能量般,造成毀滅性的大地震。不過關於這位曼森先生,他的理論我沒辦法理解囧,超詭異。


美國FBI列出十大殺人魔行為特徵:
1 大多數單身
2 超高智商
3 無固定工作
4 來自破碎家庭
5 遺傳性精神疾病
6 被虐待長大
7 對權威男性有心理障礙
8 童年暴力傾向
9 反社會反人類理念
10 窺淫暴力性行為
請注意成長中的警訊: 1尿床→ 到青少年時期仍持續,代表有嚴重心理問題被忽略!
2縱火→ 有掌控火苗的慾望,會演變成想掌控他人死活的衝動!
3虐待動物→ 會虐待動物的人,已經是病態式的在餵食心中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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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6:21 PM |只看该作者
所以神经病不代表白痴
他们全都会这样就因为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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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7:06 PM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們的智商拿來貢獻社會就好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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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08:03 PM |只看该作者
那几个家庭背景正常,却走向杀人魔道路的真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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