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Sharer
选择您要替换的背景颜色:
【农历新年】背景图片:
个性化设定
 注册  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版主-AhLoo

 关闭 [复制链接]

72

主题

3

好友

2016

积分

白金长老

Rank: 10

41#
发表于 2011-10-8 03:51 PM |只看该作者
自己是卖家,可是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

好友

2988

积分

白金长老

平庸的平民

Rank: 10

42#
发表于 2011-10-8 03:58 PM |只看该作者
被主題吸引而來,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只以我在這貼裡所看到的所有對白以及照片為據,發表我的看法。副站主可以保留我的留言,或是刪掉也可,只是想說出我的想法。

首先樓主是來投訴版主——AhLoo在未查明實況的情況下就扣樓主的分數,所以感到憤憤不平前來投訴。爭議點在版主是否確實查明實況。而實況指的就死樓主與賣家之間匯款的衝突。所以我們現在就只針對這起匯款衝突裡的言語問題進行判斷,因為版主是針對樓主辱罵賣家這條案例進行扣分。

根據19樓副站主所貼出的完整對白的照片裡,可分析出以下幾個要點:
1.樓主在2011年10月4日 10:27PM 向賣家提出已匯款,並且說明已PM地址至賣家,請查收。賣家與隔天下午3:21PM要求樓主PM指定的資料格式後才能出貨。指定資料我本人前往該賣家首頁查詢,確實表明了需按照該格式進行填寫,否則將不接受處理。唯一的疑問是,樓主於當時是否在2011年10月5日 11:12PM以前完整的將賣家所要求的資料傳給賣家。

針對這點,我覺得賣家已在開賣場時就已清楚列出的條例,樓主若願意與該賣家進行交易,就必須接受該賣家的條例,否則可自行選擇不進行交易。但根據現在的情況是,樓主已確認要與賣家進行交易,既然賣家早已寫明了規則,樓主也進行了交易,法律上是默認樓主已認同賣家所指定的條規,所以樓主若不遵循賣家的規則,賣家可選擇不處理該案例,這點賣家並沒有任何的失誤。樓主也不能以沒看清楚條例,而感覺被害為理由做論點。倘若樓主已照賣家所要求的資料填寫完畢並PM賣家,那基於這點就屬於賣家的偵查錯誤,樓主有理由懷疑賣家是否詐騙。判斷這點是否成立的證據為PM裡明確的時間點以及個人資料確實有完整給賣家的照片,若基於隱私問題,可將必要隱藏的資料模糊化,但需至少看得見有字體確實顯現於該貼。但匯款時間不得模糊。且時間點必須於2011年10月5日 11:12PM以前。


------------------------------------------------------------------------------------------------------------------------------------------------
第一點未判斷以前,以下可當廢話論。

2.賣家於2011年10月6日 05:30PM要求樓主提供單據照片已證明匯款時間與日期。樓主於2011年10月6日 06:12PM開始發布第一句帶有“辱罵性”詞語的文字。而到了2011年10月6日 06:53PM才第一次正式的發布單據照片。

對於第二點是否需要進行判斷,前提為第一點樓主是否已經按照賣家所要求的條件進行動作。倘若已執行,第二點就無需進行判斷。倘若第一點並不成立。那現在就來討論第二點。

首先,就如副站主所說,文字證明並不能成為匯款日期與時間的證明點,這點樓主若不同意可向法律事務所詢問。若以之後已發布照片證明自己確實是在該點匯款為理由,但樓主發布照片的時間以及樓主第一句辱罵性詞語的帖子時間為根據,樓主是在辱罵完畢後才發布單據照片。以時間點為由,成語叫先發製人,這點在法律上是不足以成立的。且前後時間相隔39分鐘,樓主於39分鐘前就已發出辱罵性詞語,於此之前倘若第一點不成立,確實樓主已經構成了辱罵賣家的案例,事後補發照片並不代表於該時間點以前,賣家並沒受到樓主的辱罵。這樣的案例可比喻為,我殺了人後,才拿出一張紙說我在殺人之前已經有不想殺人的意圖,所以必須判我無罪,。這樣的案例頂多只能證明樓主確實有匯款這件事,樓主並沒有欺騙賣家。但辱罵性詞語卻是一直都存在的,並且也確確實實已經成立的。對於這點,我覺得版主——AhLoo並沒有下錯判斷,除非樓主能證明第一點證據充足。那就是版主誤判。

後續解釋:於樓主2011年10月6日 06:53PM發布照片以前,以及第一點並不成立的前提下,賣家懷疑樓主是合情合理的,並不會因為賣家與買主的身份關係而有所區別。賣家會騙買主,買主也有可能會騙賣家。賣家並沒有確實的在敷衍樓主,因為賣家已要求樓主提供資料以及照片。

3.個人資料隱私問題
前面已經說明了,若樓主要與賣家進行交易,那必須填寫那些資料的問題已經很明確的表示是必須的了。樓主基於個人問題不提供,那賣家也寫明了並不會進行處理。這項條例在樓主確認交易的同時已經成立了。個人資料的隱私問題以我個人觀點我也覺得那並不是什麼不能空開或是PM給賣家的資料,申請電話,銀行或是牽扯到錢的手續都會有許多需要填寫這些資料的單子,並沒有任何不同。若樓主認為那是因為那些都是大公司,大機構的話,那這點其實沒有什麼說服力。提供個人資料給另一方,本來就是基於本身對對方的信任才會填寫,大公司大機構也有可能會對樓主的個人資料動手腳,樓主若覺得有問題大可找律師控告嫌疑,相對的對於JBT的賣家也是同樣的道理。樓主若覺得不信任這位賣家,不想提供資料,那可選擇不要交易,且賣家也並非在事後才要求補填資料,而是首頁一開始就有了,樓主既然已經同意交易了,那這項要求就不算是違規的行為,樓主不願意配合,賣家也可選擇不發貨。

4.匯款時間點問題
在樓主未發表照片以前,樓主所提供的已匯款通知並不能證明什麼,倘若同一時間點有兩位聲稱與樓主同樣的數額進入賣家的帳號,那賣家要如何分辨樓主確實就是那位匯入賣家賬戶的人呢?樓主一直強調之後有補發照片,但那是樓主辱罵事後才補發的,這等於我沒帶證據去告警察亂開罰單,但在審判結束之後再發布照片告訴全世界我是無辜的,警察污衊我一樣,和我巴了你一巴掌才告訴你原因一樣,事情發生後才做補貼叫“結果論”,這將不會改變什麼。畢竟於2011年10月6日 06:53PM以前,在第一點未成立的情況下,樓主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已匯款。而在足以證明自己已匯款以前,就已開始辱罵。這點辱罵性詞語的指正再次確定可以成立。




這就是我個人以旁觀者的角度去分析,並無任何針對意思。這帖以外的事故也不做評論,包過事後是否還有補發貨,這點已是另一個課題,與當今要討論AhLoo版主是否有誤判樓主的問題無關。因為AhLoo版主只針對辱罵這問題進行懲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0

好友

368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43#
发表于 2011-10-8 04:06 PM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就出示银行收据不就得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0

好友

73

积分

等待验证会员

44#
发表于 2011-10-8 04:06 PM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详情] 不是一句"我已经汇款RMxxx 请你发货"
这是小学生都懂得吧?卖家一天内甚至20分钟内有2~3个顾客汇款给他也不是没可能呀,
也有很多卖家被买家骗过呀, LZ会怕被骗也要想到卖家也会怕呀,这就叫你跟大眼睛所说的"将心比心"
而且我觉得卖家态度很不错啊
而且是LZ先带有辱骂字眼回复卖家 所以我觉得AhLoo扣分也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0

好友

6527

积分

百变名嘴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45#
发表于 2011-10-8 05:09 PM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配合卖家不就得了?
PM资料给卖家又不是让全部人看到

汇款时间和日期算是隐私吗?
通知一下让对方安心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0

好友

5427

积分

一流名嘴

Rank: 12Rank: 12Rank: 12

46#
发表于 2011-10-8 06:12 PM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是lz不对,但是语气就像在凶人,反而是卖家还好声好气的回复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5

主题

31

好友

4万

积分

本站精忠 VIP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FIFA2014

47#
发表于 2011-10-8 09:07 PM |只看该作者
楼主,其实一开始你说卖家骂你的那个帖我有看到。
只是我觉得她没错,卖场是她很辛苦做出来的。
你又一直不肯发表你的汇款证据就去闹,她当然会怕她的生意被你毁于一旦。
有些时候,你不能只要求别人站在你的立场去想,你也要试着站在别人的立场去想啊。

或许你先想想吧,用一个卖家的角度想,或许你就会清楚很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14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48#
发表于 2011-10-8 09:18 PM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安瓶批发^^


    自己做错了事还要反过来骂人赠你1个字【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8

主题

43

好友

1万

积分

无敌名嘴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49#
发表于 2011-10-9 01:37 AM |只看该作者
被主題吸引而來,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只以我在這貼裡所看到的所有對白以及照片為據,發表我的看法。副站主可 ...
Joures 发表于 2011-10-8 03:58 PM



    我不太明白你在说什么,我理解文很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93

主题

0

好友

691

积分

禁止发言

50#
发表于 2011-10-10 08:55 AM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JBTALKS.CC |联系我们 |隐私政策 |Share

GMT+8, 2024-12-26 04:06 PM , Processed in 0.09587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Ultra High-performance Dedicated Server powered by iCore Technology Sdn. Bhd.
Domain Registration | Web Hosting | Email Hosting | Forum Hosting | ECShop Hosting | Dedicated Server | Colocation Services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3-2012 JBTALKS.CC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联盟网站:
JBTALKS 马来西亚中文论坛 | JBTALKS我的空间 | ICORE TECHNOLOGY SDN. BH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