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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塔,老鼠会,都是层压式推销法,这是犯法的!《求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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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1:58 PM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蓝魔1989 于 2013-5-24 12:06 AM 编辑

金子塔系统,就是要你先交会员费,然后拉你朋友进会员,从中赚取佣金,没有任何产品或服务。这在马来西亚是犯法的!!

举例:我叫你给我RM30,然后如果你拉两个人进来,每个人也给我RM30,然后你就能得到RM10佣金,然后你的朋友又去拉人进来,你什么都不用做,又得到佣金。

层压式推销(英语:Pyramid scheme),在台湾又称老鼠会,是一种不能持久的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或者是以高出市价的价钱出售“产品”。在台湾取其有如鼠类繁殖速度而有老鼠会之别称。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为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老鼠会)是一种不合法赚取佣金的行为。

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
层压式推销术在不少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透过公平交易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分辨合法的传销活动。

有关法令
DIRECT SALES AND ANTI-PYRAMID SCHEME ACT 1993
http://www.kpdnkk.gov.my/en/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uuid=79988bc6-5641-4037-89a6-3b049c02495f&groupId=10137

马来西亚《直销法》(第500号法令)(华文翻译版)

http://www.chinadmd.com/file/uoozeoavo66eeooepoeovews_1.html

刑罚
(1)任何个人有触犯本法令的犯罪行为,如果该项条款中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则实行1.5万元马币以下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合并施行。再犯者处以五万元马币以下罚款,五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合同并施行。
(2)任何团体法人有触犯本法令的犯罪,如果该项条文中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则实行10万元马币以下罚款,再犯者处以25万元马币以下罚款。
(3)如果一个犯罪人是法人团体的经理、秘书、或类似管理者,其违反本法令的处罚在该条文中没有相应规定,则处罚方式与(1)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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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06:16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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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7:26 PM |只看该作者
顶~~!!!帮忙回复,让此贴热起来,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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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03:16 PM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刮刮乐是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他们害了很多可怜的老人家!但是!为什么他们还在还是可以逍遥法外!好像没事这样!法律不能制裁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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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9:30 PM |只看该作者
personal 发表于 2013-5-24 08:21 PM
樓主是受害人之一?我看到此類帖子必share

不是~但看到最近这类的东西又出来了,希望大家要知道这是犯法的。
你知道吗,大多数做金字塔的人,都是跟下线说:“这不算金字塔”。然后那些人就傻傻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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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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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8:21 PM |只看该作者
樓主是受害人之一?我看到此類帖子必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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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25 AM |只看该作者
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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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流To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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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9:32 AM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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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2:13 AM |只看该作者
大家帮忙回复,让此贴热起来,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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