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她不喜歡那個男生,只是喜歡他替她埋單而已。她們還嘲笑我,說我傻。
他在信上寫著:親愛的女兒,從這個月起,我每月給你700元的生活費。
多出來的100元,你可以買零食,去麥當勞,必勝客……記住,任憑時候,都要用自己的錢埋單。
這才是有質量的生活。還有,如果你喜歡某個男生,開始談戀愛,請一定要告訴我。
我會每月再給你增加100元,作為戀愛經費。請你一定要記住,每次約會,不要忘了帶上你的錢包。
你要學會並習慣為自己所愛的人買單,這樣你才有資格得到一份有質量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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