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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写了。。。留白 [打印本页]

作者: 告发者    时间: 2010-7-14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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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天使我的爱    时间: 2010-7-15 01:53 PM
不知道楼主您有证据吗?
如果没证据,人家会告您毁谤的
作者: 告发者    时间: 2010-7-15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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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xendevil    时间: 2010-7-16 12:51 AM
本帖最后由 vixendevil 于 2010-7-16 01:13 AM 编辑

楼主,这件事我挺你,因为的确他们舞蹈团中有个未成年少女的台柱,我还知道她的名字叫“宝什么"的,楼主应该不畏恶势力,继续揭发事情的真相。。。。
  根据大马法律,女性必须21岁才算成年,不是一般人认为的18岁,21 岁以下的女性如果出现在夜店场所(买酒类饮料)皆属违法,福利部有权扣留他们,并有权送该少女入感化院
作者: 告发者    时间: 2010-7-19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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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annu    时间: 2010-7-22 11:17 AM
回复 5# 告发者

有证据就是事实,没有证据就是胡说,有没有照片,文件,短片之类证据?有的话,大家都会支持相信你,没有的话就开多多的贴shoot人然后跑路,这样很道德和不负责任的哦!
作者: vixendevil    时间: 2010-7-23 04:26 AM
回复 5# 告发者


    他们那么爱钱哪里会怕?楼主,掌握多点证据去报馆揭发他们。
   我知道你所说的每个字都是真的,偏偏就是有人不相信这是个事实。。。继续努力,加油
作者: 告发者    时间: 2010-7-26 08: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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