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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4岁女生被强奸案件无下文?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日晴天    时间: 2010-1-10 04:44 PM
标题: 14岁女生被强奸案件无下文?
14岁女生被强奸案件无下文了?
被抓的5个男生被保释外出?然后?
警方进度?
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让凶手继续害人?
作者: 呆板笨蛋    时间: 2010-1-10 06:07 PM
马来西亚就是酱首相要改革难咯
作者: 我的天使我的爱    时间: 2010-1-10 10:42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
其实有很多案件都现在都还没有下判
就这样一直拖
作者: HC-chin    时间: 2010-1-10 11:15 PM
这些人做事就是这样的咯,一托在托,  托到几年就忘记了 不公平
作者: 然后    时间: 2010-1-11 12:52 PM
他们有被保释吗?
报纸好像说都被抓起来了啊。
作者: kobi    时间: 2010-1-11 07:36 PM
原帖由 然后 于 2010-1-11 12:52 PM 发表
他们有被保释吗?
报纸好像说都被抓起来了啊。

真的嗎?
不過好像之后沒有消息了
報紙都沒有看到了
作者: 秋日晴天    时间: 2010-1-13 02:34 PM
让凶手逍遥法外。如果凶手悔改还好。
如果凶手食髓知味就不得不了。
会有更多受害者。
但我相信邪不胜正
作者: Bekyang    时间: 2010-1-16 02:30 AM
原帖由 秋日晴天 于 2010-1-13 02:34 PM 发表
让凶手逍遥法外。如果凶手悔改还好。
如果凶手食髓知味就不得不了。
会有更多受害者。
但我相信邪不胜正



人心本善嘛~
but现在是这件事不了了之~
讲到来还不是某些人拖拖拉拉,那些部门做事最会拖得了~
作者: lzlengzai    时间: 2010-1-18 04:37 PM
支持支持
作者: lukky1212    时间: 2010-1-21 11:00 PM
有钱犯什么罪案都没事em0042
这是什么天理啊em0069
作者: ~535~    时间: 2010-1-22 07:04 PM
原帖由 lukky1212 于 2010-1-21 11:00 PM 发表
有钱犯什么罪案都没事em0042
这是什么天理啊em0069

这就是你住的地方!!
作者: lukky1212    时间: 2010-1-22 08:58 PM
如果我有钱早就移民了,才不要带呆在这样的国家
作者: jasmine1205    时间: 2010-1-24 01:13 AM
对啊
为什么没有下文了??

很多案件都是这样
时间久了大家渐渐淡忘了
那些犯罪者就可以逍遥法外
作者: ★蓝蓝★    时间: 2010-1-25 01:01 AM
好像没什么消息呢。。。。
作者: fancytrading    时间: 2010-1-28 03:42 PM
爱莫能助。希望早点破案!!
作者: wilson0207    时间: 2010-1-28 11:54 PM
其实那么爱强奸的人,做么不去叫鸡啊?最多不要给钱em0025 em0025
作者: 坏坏公主    时间: 2010-2-9 06:29 PM
这就是本国警察的效率......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0-2-10 11:50 PM
标题: 回复 #16 wilson0207 的帖子
鸡是烂货嘛

强奸是aim到喜欢的才上
你有看过强奸犯aim肥婆的么??@@
作者: junwen93    时间: 2010-2-27 12:29 AM
我只能说 Inilah Malaysia !!
作者: kelvin-yi    时间: 2010-3-3 08:00 PM
这是什么天理啊em0040
作者: 冷冷冰齐淋^cold    时间: 2010-3-4 11:09 PM
之前在报章上有看到
经LZ一说,好像真的没有下文也- -

哎呀,马来西亚政治黑暗的啦
我们要自己保护自己
作者: XxKingFightxX    时间: 2010-3-14 05:21 PM
马来西亚就是这样的,就很像有老人痴呆,一下子就忘记刚刚的事
作者: 【小勇】    时间: 2010-3-16 07:52 PM
那些女生好可怜 让干案的人逍遥法外
作者: 追魂小杀手    时间: 2010-3-18 05:14 PM
我们作女生的真可怜em0043 em0043 em0043
作者: solvecom    时间: 2010-3-26 11:54 AM
我希望住在像首相说的''一个马来西亚''概念的国家。(我是不是很天真)
作者: 可爱的自恋狂    时间: 2010-3-26 08:52 PM
OH MY GOD!!!
真的吗??
女生够力咯。。。
怎么可以放过他们!!!
作者: winn_ying    时间: 2010-3-28 05:35 PM
被强奸的 不是他们
所以他们可以很逍遥的 拖
作者: {灵魂终结者}    时间: 2010-3-28 07:19 PM
他们是在等十年
十年后他们就讲
时效已过
马来*是酱的啦
作者: ben/melaka    时间: 2010-3-29 12:58 PM
回复 1# 秋日晴天


    这就是马来西亚,无奈。。。
作者: ~桃桃~    时间: 2010-3-31 08:56 AM
做马来西亚的女性真可怜啊~~好想哭
作者: {灵魂终结者}    时间: 2010-4-3 07:48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的作风
没得选
作者: wanlin87    时间: 2010-4-7 08:11 PM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哈哈。。。
作者: ckhei    时间: 2010-4-9 12:48 PM
我总觉得世界变了
社会凶残
真的好恐怖
大家出外真的要好小心
作者: LCONG    时间: 2010-4-9 02:42 PM
那5个人花了不少钱吧?
作者: 寶貝@良    时间: 2010-4-15 03:0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AN~HU~YU    时间: 2010-4-25 02:05 AM
这就是马来西亚~
如果是在新加坡,那些人不知道被判到哪里去了咯
作者: mikoyipo    时间: 2010-4-27 02:28 PM
什么国家啊??竟然让这些放了。。什么国家。。改换首相啦。。
作者: BR.C    时间: 2010-4-28 03:06 PM
哪里可以这样~~
不过马来西亚人应该早已习惯了~
大家要小心..那些人逍遥法外~
作者: 0187600000    时间: 2010-5-10 12:25 AM
会有更多受害者
作者: lynn0068    时间: 2010-5-10 09:16 AM
没天理!!!!!!!!!!!!!!!!!!!!!!!!
那受害者好可怜~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0-5-16 06:58 PM
去香港是卖东西,吃东西,卖东西,吃东西 ! 在我国是偷东西,抢东西,偷东西,抢东西!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0-5-16 06:58 PM
去香港是卖东西,吃东西,卖东西,吃东西 ! 在我国是偷东西,抢东西,偷东西,抢东西!
作者: 乂暗黑拳神乂    时间: 2010-5-16 10:41 PM
我還在學校看到其中一個
作者: 海鸡    时间: 2010-5-18 01:14 AM
14岁女生被强奸案件无下文了?
被抓的5个男生被保释外出?然后?
警方进度?
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
秋日晴天 发表于 2010-1-10 04:44 PM



    真的是malaysia boleh!!!!
作者: lolipop_ting88    时间: 2010-5-21 07:41 PM
才十四岁,就受到这种伤害,法律何在???
作者: ☆Jayric★    时间: 2010-5-22 09:35 PM
可怜咯那女孩...那几名男子真是没人性...!@#¥%……&*()
作者: destinylim    时间: 2010-5-26 09:02 AM
应该有给m。
作者: sfun    时间: 2010-5-29 08:30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特有的风格啊!
几乎每一件案子都等到人民不大记得是让它慢慢的不了了之
受害者能不能够拿回一个公道根本就与他们无关
作者: REDDER    时间: 2010-6-7 08:05 PM
太过分了,怎么就这样草草了事呢??女孩一定被吓坏了。。
作者: crazylion    时间: 2010-6-14 11:51 AM
华人被强奸他们没有当一回事的~~
如果被强奸的是马来人你看看会怎样~
作者: 熙烟滴雨    时间: 2010-6-15 12:06 AM
马来西亚的警察就是酱的
有钱无罪  没钱死罪
作者: chris06    时间: 2010-6-15 12:19 AM
马来西亚的警察还能够信任吗?
作者: siong123456    时间: 2010-7-2 11:07 AM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哈哈。。。!
作者: 我是木头人    时间: 2010-7-3 01:48 PM
可能我们的警察叔叔最近比较忙吧

作者: 山猪之神    时间: 2010-7-15 12:33 PM
多少是不了了之。。。了
作者: frei    时间: 2010-7-17 08:34 PM
总觉得执法人员没有能把他们的工作做到最好。改善空间是蛮大的。
作者: jaeson    时间: 2010-7-21 02:36 PM
你说的是怡保那宗??
作者: 一野七次郎    时间: 2010-7-23 12:56 AM
可能女生家长求助无门不了了之罢?真可怜!
作者: ×小呱×    时间: 2010-7-30 09:28 PM
马来西亚就是那么的‘有’法律~~~~
作者: 废盟~~舞精灵    时间: 2010-7-31 01:26 AM
警察全部吃钱的~
作者: cindyberber    时间: 2010-8-1 02:22 PM
警务这种不了了之的做法,只有更鼓励那些人犯案,不得安宁而已。。
作者: careyou    时间: 2010-8-3 10:12 PM
首先,犯人是不是马来人?
作者: Yokoso_Fashion    时间: 2010-8-17 02:20 AM
快点快点捉起来!!
作者: mirumiru    时间: 2010-9-5 11:56 AM
马来人都是将了的咯!!!
作者: 自恋粉红猪    时间: 2010-9-6 12:25 AM

什么心酸都只能往肚里吞了
作者: JiAgUo_XX    时间: 2010-9-6 08:25 PM
罪案的审判就是拖拖拖。。。
作者: beautiful_skin    时间: 2010-9-8 06:29 AM
哎呀,又不是第一天住在马来西亚,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没话说
作者: texaspro    时间: 2010-9-8 06:30 PM
是這樣的啦 習慣就好....
作者: limaiguat    时间: 2010-9-18 03:02 PM
是这样的啦,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苦病也缠身
作者: ahaoya    时间: 2010-9-19 01:3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amestation    时间: 2010-9-21 02:11 PM
马来西亚就是这样。。。。。。。。。。。。。
作者: 酸酸的梅花    时间: 2010-9-26 12:12 AM
之前也是有起凶杀案,到最后判决是:时间拖得太久,已经没有被告的下落和消息,被告被判杀人罪名不成立。这是什么话,难道掌握被告的行踪,是原告(受害者家人)应该做的事情?是谁把案件拖得那么久的?就应为这样的原因,杀人犯就无罪?
作者: samwoon    时间: 2010-10-1 01:28 PM
对咯~~都没有听到消息了~~~
作者: 宝贝缘    时间: 2010-10-8 12:07 PM
马来西亚的传统。。
习惯就好
作者: prettygal^^    时间: 2010-10-13 04:28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
作者: CrazyHeng101    时间: 2010-10-20 09:08 PM
都不了了之了不是??唉。
作者: 运动    时间: 2010-10-21 09:10 PM
不要忘了这个是甚麽国家
作者: Yong1984    时间: 2010-10-22 09:03 AM
那里发生的事,几时的事
作者: leong0224    时间: 2010-10-22 10:28 PM
this is call 1 malaysia..我们真的需要改变
作者: ~火爆天王~    时间: 2010-11-17 04:54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
有了他们,马来西亚想进步都难!!
作者: xiaomiao83    时间: 2010-11-25 02:47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
作者: 山猪之神    时间: 2010-11-28 12:27 PM
岂有此理。。。
作者: J3FFR3Y    时间: 2010-11-28 12:28 PM
世界变了 =.= 没得救了
作者: 山猪之神    时间: 2010-11-28 12:29 PM
岂有此理。。。
作者: LoVeBuTTerFLY    时间: 2011-2-25 09:30 PM
男孩子的家人是有给钱给警察吗??
作者: cherlyn626    时间: 2011-3-9 07:50 PM
你又不是不了解马来西亚@@
作者: ★SHOW★    时间: 2011-3-9 09:46 PM
已经看破警察的办事机构效率效率了,习惯了,因为他们懒得理的态度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1-6-7 12:29 AM
是这样的啦
这就是大马警方办事方法
强奸者是他们种族的人吗
如果是那就更不了了之啦
为虎作伥也不是一两回了
麻目了心淡了什么也凉了
作者: 游戏迷    时间: 2011-6-7 12:27 PM
有钱犯什么罪案都没事
作者: 游戏迷    时间: 2011-6-7 12:27 PM
大马警察只会吃钱罢了
作者: OscarY    时间: 2011-6-30 11:31 PM
这就是马来西亚~
作者: 叮叮网店    时间: 2011-7-7 09:48 PM
马来西亚boleh的.....
作者: 尐凉    时间: 2011-7-11 09:21 PM
回复 1# 秋日晴天


   警察无能。。。
作者: jftan88    时间: 2011-7-18 12:32 AM
马来西亚都喜欢不了了之。。。
作者: jftan88    时间: 2011-7-18 12:32 AM
马来西亚都喜欢不了了之。。。
作者: b4sleep88    时间: 2011-7-19 01:18 AM
只会和我们谈咖啡或咖啡冰罢了   剩的什么都不会做
作者: 秋日晴天    时间: 2011-7-19 04:11 PM
2個月前宣判了
4個有2個死刑
1個終生監禁
1個坐牢35年
作者: a_mimimi    时间: 2011-7-21 11:05 PM
回复 1# 秋日晴天


    什么时候的事??近期我没看报纸。。哪个州的新闻?华人??
作者: lenard    时间: 2011-7-25 05:10 AM

作者: 吃醋公主    时间: 2011-7-29 05:58 PM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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