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OL2008 于 2008-9-30 10:41 AM 发表
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已经是犯法啦~
怀孕只不过是更加证据确实而已。。。
看女方那边会不会告你咯,如果对方打算要告你的话,当然会很麻烦咯
我之前看过一个案件是少男少女情投意合然后女方怀孕了 ...
原帖由 DJkingGOD 于 2008-10-13 06:46 AM 发表
法定年龄是16岁
基本上如果在16岁钱发生性行为
但女方在16岁后因分手而告发男生
通常成功的例子很少
因为倘若相隔了几个月没进行性行为,就很难在请愿者身上找到证据了
口头上的诉控,没有证据来加持,是很 ...
原帖由 angelsmiles 于 2008-11-5 02:34 PM 发表
嗯, 简单的来说:
18岁以上 '自愿' 性行为, 父母无权干涉.
18岁以上但是 '非自愿' 性行为(强奸), 父母,受害者, 亲友或任何人士一旦发现案情都可以报警.
18岁以下就不必多说了, 不管是自愿/非自愿, 有没有怀孕 ...
原帖由 SGjohn 于 2008-9-19 03:35 AM 发表
根据法律:
凡与未满十六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愿意与否,都视为强奸。
即使是对方以合约证明,只要是十六岁以下,一样是强奸,合约无效。
起诉方应该是属于执法方面。
如果对方是十六岁以上,在 ...
原帖由 多情公子 于 2008-11-20 07:27 AM 发表
你所說的是香港的法律,而不是馬來西亞的法律,在馬來西亞是規定18歲以上在是成年人。所有在18以下發生性關系都是屬于強奸罪,將會被判坐牢3年鞭打6鞭。不管你們是不是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也是屬于犯罪。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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