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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选委会確定 反对党可用「蓝眼」上阵 [打印本页]

作者: sheenkai    时间: 2018-4-19 11:34 AM
标题: 选委会確定 反对党可用「蓝眼」上阵
本帖最后由 sheenkai 于 2018-4-19 11:3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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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大马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再次强调,反对党(或希望联盟)可以统一使用公正党的旗帜或党徽出征第14届全国大选。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表示,正如他之前所言,任何候选人要使用公正党的旗帜或党徽竞选,是属於公正党的权限来批准,而不是选委会。

不过,他提醒,若要参选,所有政党必须经已註册,並且根据1966年社团註册法令进行任何竞选活动;至於任何政党同意允许任何候选人代表该党上阵,则需要发出书面批准。

「根据1981年选举条例第11(2)(d)条规,负责赋权候选人使用该党旗帜上阵的人士,必须在那封书面批准信中签名。」

「任何没有得到批准信的候选人,只要符合竞选资格,当局就会给他现有的替代標誌来竞选。」

莫哈末哈欣强调,只要遵守条规,任何人都有资格代表已发出批准信授权他的政党,上阵大选。

「没有条规阐明,只有党员可以代表该政党上阵大选,选委会也不曾阻止,只要符合1981年选举条例第11(2)(d)条规。」

他也说,选委会將在近期內发出完整的规则和指南,向利益相关者解释旗帜和竞选材料的使用。

莫哈末哈欣在文告全文中並没有提到希望联盟,而只是用反对党的这个字眼。









转载: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s/239753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8-4-21 07:30 PM
希望这次可以翻盘,
人民已经陷入水深火热的生活了!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8-4-21 07:31 PM
60年来,人民已经忍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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