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志豪(24歲)被控兩項罪狀,一項指他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另一項則指他給假口供,控方針對兩項控狀提控,昨天認罪后被判刑。
案情顯示,與被告同謀幹案的是大馬男子鄧偉梁(25歲)。
2015年,被告在新山結識鄧偉梁,他當時已知道後者是私會黨徒,也從事一些非法活動。
2016年6月,鄧偉梁提議以500元買過被告在本地的華僑銀行戶頭使用權,被告同意,收到錢後將密碼、提款卡等交給鄧偉梁,後者成為他的銀行戶頭的使用人。
調查發現,鄧偉梁涉及冒充國際物流公司敦豪(DHL)包裹的詐騙案,他拿到被告的銀行戶頭資料後,在去年6月1日至7月4日約一個月內,先後騙13人分21次共將17萬3008元轉入其戶頭,接著再轉出去其他銀行戶頭。
據他的銀行戶頭轉賬資料,受害者被騙的款項從300元(930令吉)到4萬9000元(15萬1900令吉)不等,其中10個受害者報警。
被告求情指家裡經濟拮据,父親剛過世,母親已60歲,兩個兄弟又沉迷賭博,全家的經濟重擔都落在他身上。
他說,“賣”戶頭所得的500元其實無濟於事,無法減輕家庭負擔,他為自己的愚蠢行為感到十分懊悔,請求法官輕判。(人名譯音)
三次給假口供
發現戶頭被凍結後,被告被指示到警局報警稱戶頭借給“幽靈人”使用,還三次給假口供。
案情顯示,去年7月初同謀鄧偉梁通知被告說他的銀行戶頭不能再使用,同時告訴他暫時不要到新加坡。
數天後,他們相約在新山一家咖啡廳見面。被告看到同謀與一組人商討,他後來被告知與同謀結伴到新加坡報警,並教他報警時如何說謊。去年7月18日被告在同謀的陪伴下來到新加坡,並一同前往刑事偵查局(CID)報警。兩人分開錄口供後,被告當場被抓。
被告給假口供稱他的銀行戶頭借給一個叫“Alvin”的男子使用,是他取走轉入戶頭裡的所有款項,甚至提供一個虛假的聯絡號碼,最後更聲稱他發現Alvin非法轉賬後,曾要求他停止使用的。
除了7月18日,他之後在19日和21日也曾錄下兩份口供,其間他都堅持自己的謊言,直到7月23日,他才坦白交代自己為了500元出售戶頭。
同謀被捕
同謀逃脫後在吉隆坡被捕,目前被還押監獄等候審理。
根據案情,被告的同謀鄧偉梁去年7月18日陪同被告來新國報警後就離開。
但他過後於去年9月2日在吉隆坡被捕,目前被還押樟宜監獄中等待審理。
轉入被告的戶頭再被轉出去的款項未能起回分文。
據早前的報道,截至去年8月有348名受害人上當,損失金額超過1900萬元(589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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