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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幼女没钱吃饭 台父写纸条抢超商「等我上车后再报警」 [打印本页]

作者: Geoffreyashley    时间: 2017-6-15 05:48 PM
标题: 幼女没钱吃饭 台父写纸条抢超商「等我上车后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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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一名连姓男子因为失业缺钱,又不忍年幼的女儿没钱吃饭,今年3月挺而走险到超商打劫,且连男在行抢之前,还递一张纸条给店员「请你不要紧张,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伤害你,等我上车后再报警」,最后拿走2万元(约2800令吉)的现金及6000元(约843令吉)的游戏储值卡离开,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恐嚇取財罪起诉。

《苹果日报》报导,这名40多岁的连姓男子,因为失业又欠下债务,为了躲避债主,连家都不敢回,由於与相依为命的女儿已没钱吃饭,连男於是在今年3月间某日凌晨,带著一个包包走进台北市中山区的全家便利商店,见到四下无人后,就从口袋拿出一张摺起来、比A4略小的纸张,紧张地交给男店员。

据了解,连男在纸条上写著:「小哥:我女儿很可怜需要钱过生活,所以麻烦你等我走再报警,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来换女儿的生活费,我不想伤害你,我袋子里有一把开山刀,求你帮助我,这对你没差,你一样上你的班,所以把钱大钞、小钞都给我,请你不要紧张,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伤害你,等我上车后再报警。」

店员见连男神色慌张,怕一旦激怒他真的会做出傻事,就听他的指示开起收银机,最后连男拿走2万元的现金及2张3000元的游戏点数后,快速离开超商搭计程车离去。

警方接获超商报案后,循线將连男逮捕到案並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连男到案后表示真的很后悔,他也不想这么做,只是小孩没钱吃饭,才会出此下策,他还供称,他从来没做这种事,这是他的第一次。检察官听了他的话后,查了一下確实没有连男的前科记录,因此劝他为了小孩千万不要再犯错,仍依恐嚇取財罪將他起诉。
作者: Zuncker21    时间: 2017-6-15 08:12 PM
这叫没办法中的办法吗?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7-6-15 10:48 PM
这个嘛。。。。
作者: lazyang    时间: 2017-6-16 01:30 AM
“讨厌~人家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这是我的第一次嘛!”
作者: weichen3008    时间: 2017-6-16 03:34 PM
lazyang 发表于 2017-6-16 01:30 AM
“讨厌~人家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这是我的第一次嘛!”

怎么给你说道好像不一样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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