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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局明年1月起放宽条例 填受益人无需证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12-15 10:29 AM
标题: 公积金局明年1月起放宽条例 填受益人无需证人!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6-12-15 10:5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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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高达73%的雇员公积金局会员未指定存款受益人,该局为了方便会员,从明年1月1日起,放宽现有条规,即不再需要一名年满18岁的证人;会员只要前往任何一家分局,填妥表格即可。

此外,受益人也无须在场。

会员可指定至少1人或1人以上的受益人,但要提供受益人证件的影印本,列明彼此之间关系,和写明给受益人存款比例。

不允许团体成受益人

无论如何,公积金局不允许会员指定组织、协会、机构或慈善团体成为受益人。

截至今年首季,该局会员人数高达1469万人,但到今年9月30日,只有402万人或27%的会员,已填妥KWSP4表格,即指定逝世后的存款受益人。

为了避免冒名欺诈案件,该局要求指定受益人的会员,须亲往该局办理手续,任何代理人或亲属代表提出申请,皆不受理。

可随时填表更改受益人

该局表示,如果会员在指定受益人后,想要更改受益人名单,可随时再填写KWSP4表格呈交,一旦获接纳,则之前的受益人名字马上失效。

有关表格免费,且可事前从该局网站下载。

若受益人有数人,而其中一人比会员提早离世,则原本应给该受益人的存款暂保留,其他受益人的存款比例不受影响,会员也受促再次指定新的受益人取代,也无须出示逝世受益人的死亡证书。

如果受益人是在会员逝世后才死亡,则该笔存款交由受益人的继承人,而非会员的家属,因受益人是该笔存款的拥有者。

虽然会员可指定未成年者成为其存款受益人,但公积金局提醒,一旦会员逝世,未成年的受益人要等到年满18岁才可提款,或其监护人代为求情,但由该局做最终决定。

有指定受益人的会员,可随时从其公积金局电子帐户(i-akaun),查询相关记录,会员也可自行选择是否要在年度结单上,展示受益人名字。

欲知详情,民众可浏览公积金局网站 http://www.kwsp.gov.my ,或致电03-89226000。

明年1月1日起,公积金局会员指定受益人程序:

●年满18岁会员,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公积金分局
●填妥KWSP4表格(可上网下载)
●会员大马卡和一份影印本
●一份受益人证件(大马卡、报生纸)影印本,受益人无须亲自出席
●不再需要证人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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