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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染兹卡孕妇可堕胎? 卫生部长:各宗教有共同立场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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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9-7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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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染兹卡孕妇可堕胎? 卫生部长:各宗教有共同立场再说!
2016-9-7 05:34 P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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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马廉表示,欢迎吉隆坡宗教司莫哈末祖基菲提出的“染上兹卡病毒孕妇允许堕胎”言论;但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和其他宗教团体必须展开研究,以取得一致立场,卫生部才可在这方面设立更明确的指南。
他说,以我国现有必须考虑到宗教教义的法令,只有危及母体的情况下,一位怀孕的女性才可堕胎,而非考量孩子的情况。
“我国的法律不像新加坡般。新加坡是允许堕胎,这让医生更容易的给予怀孕女性劝告,唯在我国,我国的法律涉及宗教,因此须要宗教团体一致立场,卫生部才可发出明确指南。”
苏巴马廉是在主持第11届医疗保健转型,优化专职医疗人员研讨会开幕礼后在记者会,针对吉隆坡宗教司莫哈末祖基菲指出,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染上兹卡病毒的孕妇允许堕胎言论,如是回答。
莫哈未祖基菲通过文告说,伊斯兰裁决阐明,怀孕不超过120天(4个月)的孕妇,一旦证明兹卡会造成婴儿残缺或对孕妇带来危险,孕妇可堕胎。
“我欢迎这名宗教师的言论,但我们也要其他宗教师给予一致看法。”
部长说,有了明确立场后,医生也更容易给予怀孕妇女劝告和建议。
他也促请任何有意怀孕、准备怀孕或已怀孕的妇女咨询医生的意见,并持续和医生跟进情况。
“对于怀孕妇女而言,兹卡病症的检验不应在验血后止步,所以要怀孕、准备怀孕或已怀孕的妇女一定要获得医生的护理。”
苏巴马廉声称,卫生部很难给予要怀孕、准备怀孕或已怀孕的妇女一个规范指南,而卫生部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咨询医生。
“卫生部已给予政府医院的医生和私人界的医生这方面的指示,要他们更为关注怀孕的妇女,因为只有医生可根据她们的情况给予他们咨询。”
他补充,感染兹卡病毒的怀孕妇女生小头畸形儿的桉例为1至5%,仍有高达90%还是会生下正常孩子,因此怀孕的妇女还是应依据医生指示,展开一系列的检验和追踪胎儿情况。
新闻转载自:光明日报
作者:
Nick1343
时间:
2016-9-8 11:20 AM
看来我国真的要迈向“IS国”的目标前进了,现在立个法案都必须顾虑到宗教教义。这国家真的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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