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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trobe Light属执法部门专用 若发现驾驶者使用将强行拆除!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6-30 06:02 PM
标题: Strobe Light属执法部门专用 若发现驾驶者使用将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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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使用使用蓝色的频闪灯或警示灯(Strobe Light),將遭警方强行拆除!

全国交警主任拿督莫哈末阿基尔表示,警方发现有部分驾驶者为爭取时间,因此在车上安装蓝色的警示灯或频闪灯,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其他驾驶者误以为是执法人员而让路。

「这种行为明显已经违法,驾驶者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38条文下,而若驾驶者安装警笛,也可被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公务员)进行调查。」

他警告,此次「安全行动9」进行期间,陆路交通局与警方都会展开各自的取缔行动,公眾若被发现安装蓝色警示灯或警笛,將当场被拆除与依法对付。

他说,蓝色的频闪灯或警示灯是属於执法部门专用的信號灯,公眾不能隨意使用,他呼吁公眾切勿以身试法。

新闻转载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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