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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加坡小情侶組屋樓梯做爱 來自新山女生被假警察帶走強姦 [打印本页]

作者: Lpohchin    时间: 2016-5-26 01:26 AM
标题: 新加坡小情侶組屋樓梯做爱 來自新山女生被假警察帶走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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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5日讯)披萨店递送员扮警察强奸女生,受害人与小男友在楼梯口做爱后,男友发现被告躲在墙后偷看,他相信对方是警察,吓得让被告带走女友。

30岁的莫哈默费曼被控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50分至6时之间,在兀兰5道第359座组屋5楼至6楼之间的楼梯口,未经女生同意强奸她,并与她口交。

案发时,被告是一名披萨店递送员,目前已婚的他育有一名孩子。被告不认罪,案件于周三早上在高庭续审。

涉案女生当时是一名中三生,家住柔佛新山,每天到新加坡上学。为保护少女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女生的名字与任何可能泄露身份的资料。

女生的同龄前男友周三被传召出庭供证,他承认在案发下午,与女生在案发地点的附近组屋楼梯口,与女友做爱。

他说,两人完事后,女友告诉他有人在楼上偷看他们,男友于是穿上裤子,上楼查看,看见一名男子躲在墙后。

他在庭上证实当时所见到的就是被告。

男友供称,他接着拉女友离开,但被告追上他们,声称是警员,要求看他们的身份证。



男友没怀疑乖乖就范

男友说,他没怀疑被告的身份,乖乖就范,并且让被告带着女友离开;直至一名路人经过,告诉他被告不是警员后,他才赶紧拨电联络女友。

但女友首次接电话后,匆匆挂上电话。男友与路人在附近到处找女友与被告,但不成功。

当男友与女生在兀兰地铁站重新碰头后,女生一直哭,不肯告诉男友发生什么事,因担心男友会离开她。女生最终向女亲戚透露真相和报警。

被告周二踏出高庭,发现有媒体在拍他照片时,激动得抢过摄影记者的相机,直至警员介入,他才把相机还给摄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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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默费曼一度抢走摄影记者的相机,直至警员介入才归还。
作者: hexiezhe    时间: 2016-5-26 01:45 AM
楼梯口也能偷尝禁果,明明可以在小树林的。。。
作者: 传贤    时间: 2016-5-26 02:06 AM
好人好样的,学人扮警察,又强奸人家小孩子。

如果在马来西亚,早就被活活打死了........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5-26 06:59 AM
是谁的错,到底是谁的错?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6-5-26 07:14 AM
这个。。。双方都有错

现在的小孩真的是。。。。不看紧也不行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6-5-26 07:40 AM
不是有法律讲明 与未成年少女 xx 要鞭刑和坐监的吗?
那么那个 小女生的同年男友不用判刑么???
作者: M^T^    时间: 2016-5-26 08:39 AM
4inlove 发表于 2016-5-26 07:40 AM
不是有法律讲明 与未成年少女 xx 要鞭刑和坐监的吗?
那么那个 小女生的同年男友不用判刑么???

那个应该是过后才算账吧。。。
先把这条水解决先。。。
作者: Zuncker21    时间: 2016-5-26 09:05 AM
M^T^ 发表于 2016-5-26 08:39 AM
那个应该是过后才算账吧。。。
先把这条水解决先。。。

原来如此,先解决这条水先
作者: 檸檬茶    时间: 2016-5-26 10:27 AM
2013的新聞...
作者: SilverGold    时间: 2016-5-26 04:00 PM
是有法律讲明 与未成年少女 xx 要鞭刑和坐监的吗?
那么那个 小女生的同年男友不用判刑么??? +1

我也比较注重这点 读完了整篇贴却没提到要控诉男友 haiz真失望。 如果不是自己好色, 也不会有这样的下场。
作者: irishlavender    时间: 2016-5-26 07:30 PM
我只是觉得。现在的父母看看。你孩子在新加坡读书。并不代表就能高人一等。未成年就做爱。这确实学得真真的。
作者: exgate2016    时间: 2016-5-26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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