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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1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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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lin02    时间: 2016-4-11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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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t    时间: 2016-4-11 02:04 PM
一般上新的戏是没有的,旧的已经没有商业价值了就有,这些法律存在只是为了保护发行商而已,如果一作品已经没有商业价值,并且用在非商业用途的话,版权持有人都不在乎了,就不构成罪案了。
作者: 广州仓库    时间: 2016-4-11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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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9506    时间: 2016-4-12 02:04 AM
根據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條文,一旦罪成,每片盜版光碟或每首歌,可被判至少2000令吉,最高2萬令吉罰款。
注:马来西亚每一首合法下載的歌曲,僅是需付3令吉……

个人用的话,应该是没问题…那么多非法下载给抓的案例都是商业用的…抓到了会直接会把你的电脑给充公+罚款等…
恩~在美国非法下载音乐会有FBI上门哦~有可能被起诉哦,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难以发现的…另外欧美的音乐下载网站很少有免费的。。。有的话也是有授权的,保护版权主要靠的是规范运营商和资源提供者…


(弱弱的说下,马来西亚用TM上网的…TM都知道我们上过什么网,下载过什么东西……如果网警刚好抽查到你的tm账户…呵呵……………)
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2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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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2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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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2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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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2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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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t    时间: 2016-4-12 04:04 PM
本帖最后由 Alt 于 2016-4-12 04:22 PM 编辑
jeremy^-^ 发表于 2016-4-12 12:34 PM
商业价值是怎样定义(怎样知道还有没有商业价值)

不过我还是能在网上看到新的戏哦或下载,如果我把 ...


具体不清楚,一般上只要你能从中得到可观的利益或者版权持有人会因你的行为而失去利益,就会有人提控。这主要也是看监控方是谁,也不一定会控告你,因为你不一定会侵害到别人的利益。打个比方,一部新戏,因为某甲在网络散播,导致去电影院看的人减少,电影公司亏本,那么电影公司可能会控告甲,总之牵涉到的利益方例如戏院电影投资人等等都可能想办法阻止散播。假如一套戏已经卖不了几个钱了,有人散播,这是好事,说明有人喜欢看,散播得越广越能召集同好(否则就会淡出人们的视线),同时也增加演员的曝光度和知名度,要拍续集或者雇用同样的演员就会比较有优势。这就像拔河一样,正版和盗版两边的力量平衡游戏才能持续下去。不打盗版,正版不昌;打绝盗版,正版不盛。
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3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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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t    时间: 2016-4-13 01:42 PM
jeremy^-^ 发表于 2016-4-13 01:07 PM
也就是说我如果把新出的戏做出翻版dvd或放在youtube赚钱,就会被抓

如果把旧戏做成翻版dvd或放在网上就 ...

其实主要也是看你所在的国家要不要捉小猫,如果国家执行版权法执行的很严格,上传者的确是可以被定罪的,只是棒打地头蛇,因为执法成本,一般上都是捉大不捉小的,最主要是捉给谁看?人民一般上不是版权法的即得利益者,做得好也不会有人称赞的,属于吃力不讨好的事,如果国内的发行商发片商等向执法单位施压,执法就会严格起来,而大马不属于一个娱乐事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在这方面执法也不严,以前中国也是这样,网络资源很多,但是由于近年来中国的娱乐事业高度发展,开始注重版权法了,现在几乎没有什么网络资源了。不过确实有国家捉过个体上传者杀一警百,即使上传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也有的主要取缔大型盗版基地,尤其是那些付费的下载网站。
作者: jeremy^-^    时间: 2016-4-13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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