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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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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3-30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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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1000!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6-5-18 02:07 PM 编辑
2016-3-30 12:01 P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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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6月1日起,住在已落實垃圾分類的州屬,卻不做垃圾分類的居民將直接被開罰單,罰款最低50令吉,冥頑不靈者將被控上庭,罰款最高1千令吉。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說,一旦垃圾分類措施於6月1日全面實行後,該部建議首次犯錯有地住宅居民的罰款額將從50令吉起,重犯罰款增至100令吉,第三次罰款500令吉。
“非有地或高樓住宅的罰款則是首次50令吉,過後依次為200及500令吉。
犯4次以上控上庭
“如果居民繼續重犯,犯下4次以上,將被帶上法庭面控,最高罰款是1千令吉。”
根據2007年固體廢料和公共衛生法令(672條文),任何拒絕分類的居民,都可被控罰款最高不超過1千令吉。
中央政府於去年宣佈從2015年9月1日起,強制多個州屬和聯邦直轄區,即布城、吉隆坡、柔佛、彭亨、馬六甲、森美蘭、吉打和玻璃市落實垃圾分類制,並給予9個月的緩衝期,提昇人民的意識,今年6月1日起,才正式執法對付不合作的居民。
哈麗瑪在下議院為部門總結2016年(2015)附加供應法案時表示,政府原訂在去年9月1日正式實行垃圾分類措施,但部長給予9個月的適應期,這段時期不做分類的居民只接獲由大馬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 Corp)發出的警告信。
新闻资料取自:《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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