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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室男高中生被交往16天女同學破處 反遭判賠8萬 [打印本页]

作者: Karen28    时间: 2015-9-23 12:11 PM
标题: 在室男高中生被交往16天女同學破處 反遭判賠8萬
本帖最后由 Karen28 于 2015-9-23 12:13 PM 编辑

北市一年滿16歲的在室男高中生在臉書認識同校15歲的女同學,2人交往16天後,4月間相約烏來泡湯還偷嚐禁果,女學生回家告訴家人,男學生遭控性侵並求償80萬元,男學生父親辯稱,兒子這是第一次,而女方已經有過3個發生性關係的男友,不應賠償。最後因女方未滿16歲,法院判男學生與父應賠8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16歲男高中生和女同學在104年4月間到烏來偷嘗禁果時,當時女學生尚不滿16歲,男學生雖無強迫行為,但仍觸法,且其行為已遭少年法庭認定觸犯與未滿16少女性交罪,並裁定訓戒。

男學生父親辯稱,泡湯是女學生邀兒子去的,保險套也是女方要兒子買的,因兒子從來沒交過女友,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為,而女方卻是已經交過3個發生性關係的男友,因此,認為女方並未受有損害,另在事發後,女方家長要求兒子迎娶對方,無法讓人接受,所以,不應負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為,男學生雖未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但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已侵害女學生「貞操權」,及其母親的「監護權」,因此,判男學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女學生5萬元、女學生母親3萬元總共8萬元,全案則仍可上訴。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5-9-23 01:25 PM
HAR????
这样也可以??????
作者: wcl94    时间: 2015-9-23 02:07 PM
15岁就已经和3个男人发生关系
作者: 恶劣年拓印    时间: 2015-9-23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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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te2009    时间: 2015-9-23 05:03 PM
怎么看都觉得女方也有错,可怜那男的
作者: ersunquan    时间: 2015-9-23 11:04 PM
这很明显是女方的错啊
还交过三个发生性关系的男友,那些男友有被控?
只会死版跟着法判案 也太偏袒女性了吧
作者: 打电话给你    时间: 2015-9-24 09:00 AM
可以去做妓女了 那么痒

15岁的美鲍就变成黑黑的鲍鱼了。。haiz
作者: h@n    时间: 2015-9-24 09:37 AM
又另一区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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