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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黃秀敏雖然起訴她們,但替她們說情。檢方指出,邱年僅18、19歲,年紀尚輕,仍處返逆之齡,行事莽撞失慎,但偵查中已坦承行為,求得告訴人原諒,也支付賠償金,因此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即可。 起訴書指出,邱、曾今年1月18日來台,以假名向林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子。2月8日晚間,她們逛士林夜市,偷竊徐姓店家2頂潮帽;2月24日自忠孝東路不告而別,跑到新北市淡水區再以假名向鄭屋主租屋,離開忠孝東路租處前,將林姓房東的電視、防潮棒帶走。 檢方認定,2女租屋期間,砸毀林姓房東的微波爐轉盤、劃破沙發床床罩、將食物擺放在床墊上造成床墊發霉、將抽菸的菸灰倒進馬桶內致馬桶阻塞,還用口紅在牆上留言等,由於該分屬告訴乃論罪,經和解後檢方對毀損部分不起訴。 此外,她們失蹤期間,有媒體爆料她們燙頭髮沒給錢、偷超商零食等也觸法,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無犯罪證據,結案時一併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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