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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逼以身相許回報送飯之恩 醉漢圖性侵弱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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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3-9 08:31 PM
标题:
逼以身相許回報送飯之恩 醉漢圖性侵弱智女
北馬 2013-03-09 18:53
醫護人員將受害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檳城9日訊)雙溪賴立信花園於週末凌晨驚傳強姦案,一名27歲醉酒大漢相信不滿28歲弱智女子不願意“以身相許”來報答他的送飯之恩,在拳打腳踼女子報復後,竟然暴力扯下女子的褲子企圖強姦對方,幸好女子高喊救命驚動當地居民出來觀望,成功嚇退醉漢。
當地治安隊和一馬社警接到目擊者通知,立刻在案發地點的公園附近進行地氈式搜查,成功在200公尺外的住宅區後巷找到醉漢,逮捕對方後交由雙溪里蒙警方調查。
據了解,該名弱智女子曾向居民自稱來自北海和大山腳,芳齡28歲。她在雙溪賴立信花園一帶流浪已有一段日子,但原因不明。
據一位居民透露,當地居民曾經目擊一名男子,也就是企圖強姦女子的醉酒大漢,多次送飯給女子醫肚子,但無人料到醉漢竟然借酒行兇對女子施暴。
消息說,由於受害者一直都在附近公園流浪,相信嫌犯是趁公園入夜後無人遊玩,於是強拉受害者到黑暗角落施暴。若不是居民聽到受害者的呼喊聲,恐怕無人知道的嫌犯幹下人神共憤之事。
事發後竟折返現場
27歲嫌犯在束手就擒之前,曾若無其事的在公園走動,暗中觀察治安隊的動靜,毫不擔心會自己的行蹤被發現。
當治安隊人員找到嫌犯,並押送嫌犯到受害者面前盤問時,受害者馬上認出和指控嫌犯的暴力行為。
檳島東北區警區主任顏康民助理總監指出,警方於週末凌晨2點半接到投報後,立刻派警員前往事發地點了解情況,已第一時間把受害者送去檳城醫院檢查身體。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使用暴力非禮罪),以及511/376條文(企圖強姦罪)調查,並扣留嫌犯4天。
受害者滿身傷痕
據不願名字見報的目擊者說,罪案發生當時他正好回到家,在他停車後即聽到公園傳來女子的呼叫聲。
“當時我立刻前往公園查看,看到一名男子脫下一名女子的褲子,企圖強姦對方。”
他說,嫌犯發現自己行蹤被人發現後,立刻穿好褲子逃跑,於是他馬上報警救人。
當治安隊隊員及一馬社警成員抵達現場後,發現受害者身上沒有重要文件,而且身上多處受傷,滿臉鮮血,相信受害者遭受暴力對待,立刻致電給救護車。
據記者在事發現場觀察,發現公園環境黑暗又沒有街燈,夜深時比較寧靜。因此若有劫匪躲在公園大樹後,居民沒有仔細觀看是無法看到劫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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