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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被控索賄受賄 不認罪3500元保外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2-8 07:41 AM
标题: 警被控索賄受賄 不認罪3500元保外
北馬  2013-02-07 17:30

被告否認有罪後,被帶離法庭時馬上以一件外套遮蓋頭部,避免被拍到真面目。

(檳城7日訊)年輕警員涉嫌索討賄賂金及接受行賄,週四首控上地方法庭,被告否認有罪,獲以3500令吉保釋出外,案訂3月18日過堂。

23歲的被告祖瑪昂,首控狀指他於2012年6月6日晚上7時30分,在西方路一帶,身為一名在浮羅池滑警局執勤的普通警員,向一名華裔男子黃志宏(譯音)索討2000令吉的賄賂金,以便不對駕駛執照逾期及沒貼路稅紙的黃志宏採取對付行動,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去年6月6日晚上9時10分,在浮羅池滑警局,接受一名華裔男子黃志宏行賄1500令吉,以便不對駕駛執照逾期及沒貼路稅紙的黃志宏採取對付行動,同樣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將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將視何者為高。

被告是在去年6月6日被捕,在週四才正式被提控上庭,還未聘請辯護律師的他,在庭上否認有罪。

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菲道建議讓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出外,但被告要求輕減保釋金數額,並指自己最高只有能力付5000令吉的保釋金。

最後,地庭法官希達倫批准被告以3500令吉保釋出外,案訂下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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