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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越南未婚妻離家出走 菜販追討介紹費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2-7 12:47 PM
标题: 越南未婚妻離家出走 菜販追討介紹費
社會06/02/2013 17:40

(馬六甲6日訊)菜販通過代理認識一名20歲越南女子,並于去年12月接該女子回家,計劃在農曆新年后註冊結婚,不料該女子卻于上個月尾離家出走。

該名女子離家后多次聯絡菜販,聲稱菜販給她錢就回家,菜販向代理投訴時,對方卻推卸責任,基于菜販之前已付8500令吉給代理,讓他感覺人財兩空,今日向馬華漢都亞再也市議員黃妙霞律師投訴,希望能取回所付款項。

該名菜販為來自浮羅加東的田旺生(41歲),他于去年1月賣菜時認識該名女代理,后者介紹了數名越南女子給他,直到去年10月才遇到滿意的對象。

田旺生在記者會上說,代理的費用為1萬4500令吉,他截至今年1月8日為止已付對方8500令吉。

他說,該女子于去年12月3日到其家住,今年1月27日在沒有帶任何東西、護照及錢情況下離家出走。

“離家前她曾因跟我討錢而爭吵,離家后也多次致電給我,說若我給她3000令吉就回家。”

他說,女子離家隔天,代理接獲通知后表示該女子的護照已逾期一個多月,因此要他交出護照,讓代理去蓋印。

“之后我再追代理事件進展時,代理與其老板就推來推去。”

黃妙霞律師指出,事主已報案,不過基于事主沒有索取收據,且不知代理的全名及代理公司是否合法,因此處理上會有難度。

“我會跟進移民局調查該女子是否還在大馬,同時跟進警方調查進度,無論如何,我勸請公眾必須找尋合法的婚姻介紹所,以保障本身的利益。”

她也聯絡了該名代理,代理指不知情況,把責任推給“老板”。
作者: 海之雾    时间: 2013-2-7 12:58 PM
她以为大马男人各各都是印钞票的meh?
要就有?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3-2-7 02:39 PM
所以:外国新娘根本都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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