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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暴力對待女友兒子致昏迷不醒‧青年虐嬰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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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2-1 06:47 AM
标题:
暴力對待女友兒子致昏迷不醒‧青年虐嬰監5年
國內 2013-01-31 19:12
凱魯米南虐待10個月大男嬰罪名成立,入獄5年。(圖:星洲日報)
(彭亨‧關丹31日訊)20歲男子被控以暴力對待女友只有10個月大的兒子,並導致嬰兒小腸嚴重永久性受傷的罪名成立,入獄5年,刑期從被捕日生效。
推事麗妮蒂拉尼在下判時說,被告的行為是無法被原諒。
“社會人士、受害者都不會原諒被告的行為,我希望這次的重判能成為被告的一個教訓。"來自北根甘榜丹絨真巴卡的被告凱魯米南(桌球中心職員)被控於去年7月23日,至晚上8時至隔天下午3時30分,在關丹黃亞養路一間房間虐待當時只有10個月大的男嬰。
這名男嬰是被告22歲女友的孩子,案發時,其女友外出工作並交待被告照顧孩子。其女友放工回家後,發現孩子一直哭鬧和嘔吐,於是立刻把孩子緊急送醫,並向警方報案懷疑孩子被虐待,這才揭發這起虐嬰案。
警方過後展開調查行動,並於去年7月24日逮捕被告,而被告也於同年8月1日被提控上法庭,當時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在2001年兒童法令3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入獄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承認有罪,並要求法庭給予輕判,因為他已經後悔,願意接受任何的刑罰,並保證不會重犯。
對於被告的求情,主控官法拉副檢察司呈詞時說,法庭應該給予被告重判,因為被告已經失去人性,竟然以暴力對待當時只有10個月大的受害者。
受害者仍昏迷不醒
“因為被告的行為,受害者如今還在東姑安潘雅富姍醫院接受治療,至今昏迷不醒,需靠呼吸管呼吸。
“經過檢查後,受害者的小腸嚴重永久性受傷,終身無法康復。"法拉說,被告與受害者母親相識,並把受害者交給被告照顧,然而被告卻虐待受害者。
(星洲日報)
作者:
vvine
时间:
2013-2-1 09:31 AM
才5年?也太便宜他了吧?
作者:
太无聊
时间:
2013-2-1 10:01 AM
做么最近的人都爱虐待小孩的
作者:
MIAO~!~
时间:
2013-2-1 10:43 AM
五年太便宜,应该满清十大酷刑吃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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