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会所、章程和宗旨,大马青年职工运动开始一步一脚印向前迈进。在创办初期,青运先把重点注重在培训,其中以1 9 6 5 年在芙蓉英皇乔治五世中学举办的青年职工研讨会,最具规模。它是与德国著名的菲迪斯瑙曼基金会( F r i e -d r i c h N a u m a n n – S t i f t u n g)联办,参与人数大约5 0 人,能与来自青年职工运动开山鼻祖德国的组织进行交流,最让大马青运获益匪浅。
第十六条款 财务
16.1 青运之常年收支帐目以及资产负债表必须刊载于常年报告中以便呈交给中央代表大会,其副本必须连同常年大会通知寄交中央代表大会之代表。
16.2 青运之收入与财产以及所有收入之款项只能用作促进、提倡与执行青运之宗旨。其任何部分不能当作股息花红或盈利付给青运之任何会员。为正当的付给薪酬或费用或两者予任何青运之职员或雇员或青运之任何会员或其他为青运提供服务之人士将不受禁止。
16.3 青运总会或州分会或县会或支会之稽查必须稽查总会或州分会或县会或支会各自该年的帐目,以及准备报告呈交中央代表大会或州分会或县会或支会之常年大会。在他 们的任期内,在总会长或主席需要的情况下,稽查须在任何日期审查任何时期的帐目,并呈报给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州分会理事会或县会理事会或支会理事会。
16.4 总会、州分会、县会及支会稽查之选举方式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州理事会、县理事会及支会理事会成员相同。
16.5 中央执行委员会,州分会理事会,县会理事会及支会理事会之稽查须查核委员会/理事会之帐目,以便呈交给有关大会通过。如稽查不论任何理由无法执行其职责,将 由属上单位之稽查审核帐目,支会之帐目由属上县会或州分会(如无县会)之稽查审核,县会之帐目由属上州分会之稽查审核,州分会之帐目由总稽查审核。
16.6 如稽查出现空缺,可于中央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县代表大会及支会会员大会中推选填补。
16.7 各单位的财政报告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6A条款 青运基金会董事部委员会
16A.1 基金会名称
本基金会定名为“马来西亚青年运动慈善及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16A.2 宗旨
基金会宗旨为:
a) 赞助各族文化教育慈善机构。
b) 赞助各族文化教育及慈善活动。
c) 救济病患灾黎家境清寒及急需援助之人士。
d) 赞助大马青年子弟从事教育事业。
e) 赞助大马青年子弟进修青年及文化相关课程。
16A.3 基金会会址
基金会会址设在青运总会会所:
No.12-B, Jalan Kancil, Off Jalan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16A.4 基金
a) 基金会可向青运会员募捐。
b) 基金会可视情况所需,向社会人士募捐。
c) 基金会的基金应存放於青运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之银行或拥有执照之金融机构。
d) 在青运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并授权下,基金会有权利为基金利益购买置任何不动产,为此行动必须事先获得青运中央委员会的批准。
e) 基金会不可从事商业活动以及运用其产业作为商业用途。
f) 基金会经稽查的常年帐目以及董事部成员名单必须每年向青运中央执行委员会呈报。
g) 基金会经稽查的常年帐目以及董事部成员名单必须每年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总监位于吉隆坡的总部呈报。
16A.5 永久会员籍
a) 二十一岁的马来西亚公民或在马来西亚注册的社团或商业机构。
b) 捐助基金会之社团或商业机构最少五千零吉者,个人最少一千零吉者将成为永久会员。
c) 欲申请入会者,需填写会员之入会申请表格,经一名会员介绍及另一名中委附议,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16A.6 丧失会员的资格
a) 个人遭到刑事案定罪者或破产者。
b) 公司倒闭。
c) 医院鉴定精神病患或失常者。
d) 本身要求退出。
e) 本身违反青运章程及规则。
16A.7 会员大会
a) 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俾接纳董事部往年会务的报告及经稽查帐目。
b) 会员大会为基金会最高机构。法定人数为会员人数的一半或董事的两倍,视何者为少。并选出最少十名至最多二十五名董事部成员及稽查两名,并在青运中央执行委员会改选后六十天内选出。
c) 首五十名会员的董事部有特权选出成员为十名,每二十五名会员增加一名会员董事。
16A.8 组织结构
a) 董事部成员将由票选会员董事及非会员董事组成。
b) 非会员董事之人数须与会员董事人数相等,并由青运中央执行委员会推荐。
c) 董事部成员将在他们之中选出一名董事长、一名署理董事长、三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秘书、一名董事副秘书、一名董事财政、一名董事副财政等九位董事常委。
d) 董事部会议之法定人数为最少十五人或董事部成员一半,视何者为少为准。
e) 董事部每六个月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其董事秘书至少需于十四天前发出通知书于董事部成员。
f) 董事部之董事长将主持董事部所有的会议并签署一切记录。在双方面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拥有决定权。董事长有权召开董事部之紧急会议以处理特别事故。
g) 董事部之董事秘书将根据青运规则处理董事部之事务并执行其指示。董事部将发出会议通知书及记录董事部所有的会议。
h) 董事部有权成立任何小组,以有效的执行其任务。
16A.9 职权及任务
(a)每位申请者必须填写两张《会员入会申请书》[Borang Permohonan Menjadi Ahli Y.M.M.],依照身份证所示填写英文名。
(b)每位会员应缴交入会基金五零吉及会员费如下:
i.普通会员:年捐四零吉,由入会之日期至该年年底止。年捐全部呈交总会。
ii.永久会员:须缴交五十零吉或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时势所制定的价格,会员费全部呈交总会,永久会员以后免缴年捐。(永久会员须呈上两张护照型近照)
(c)支会在处理入会申请书时,必须依据青运章程第19条款填写《会员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HQ-Form(3),连同两张会员入会申请书及应缴款项,交由所属之州分会处理。
(d)州分会收到支会所呈上之入会申请书时,必须在《会员名册》之名表审查其所填写之各项是否准确,然后由州分会主席/秘书在入会申请书签署及盖章表示接受。
(e) 总会在收到有关州分会之会员申请文件时,由总会依照所呈上之《会员名册》发出会员证给每一位申请者,邮寄会员证将依据会员所填写的地址为准。总会将会各寄 一份有关支会之会员名册副本于州分会秘书及支会秘书,作为某会员若遗失其会员证时查询之用。f)《会员名册》可向州分会购买,州分会须以总会所编印之表格 及所规定的价格售卖给支会。(附注:缴交款项请以付给青运总会“Young Malaysians Movement HQ”之割角支票或汇票交州分会处理)。
(a)申请转会者,必须填写两张《会员入会申请书》。
(b)每位转会者必须缴交手续费三零吉,连同现有之会员证呈交新转入之支会申请处理。
(c)支会必须依照上述申请,填写转会者之资料在《会员名册》,并在〖会籍Category of Membership〗栏内写上“转会”两字以便分辨。
5普通会员申请转为永久会员
(a)申请转为永久会员者,必须填写两张《会员入会申请书》。
(b)每位申请者必须缴交手续费三零吉和会员费五十零吉,并须交上两张护照型近照,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州属/支会名称,以备发新会员证。
(c)支会必须依照上述申请,填写转永久会员者之资料在《会员名册》,并在〖会籍Category of Membership〗栏内写上“转永久”三字以便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