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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證據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 [打印本页]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1 12:58 PM
标题: 2012年證據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0日訊2012年證據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當局可以對付以匿名方式在網絡上撰寫或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網民,網民須為自己的不確實言論負上法律責任!
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任何人無論是通過談話、會談、電話交談或是通過社交媒體如面子書和推特發表具煽動性、侮辱性、造謠、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導致不利他人,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這些行為都觸犯法律,屬於刑事罪。

他說,尤其大馬是個多元種族國家,碰觸宗教課題將會危害種族關係和社會及國家安全,政府有必要嚴正看待和採取防範措施。網絡暴民有上升趨勢
萊士雅丁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雖然我國的網絡暴民問題有上升趨勢,但是目前依然受到控制。“我們不會因為一小撮人士的行為,而摧毀了國家費時50年建立的繁榮與和諧。"政府在修改證據法令後,可把匿名人士鑑定為刊物資訊的源頭,但刊登違法內容者也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提醒網民別以為網絡世界屬於法律真空地帶,可以在網上為所欲為,忽視了其他人的感受,因為任何被鑑定在現實世界中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使在網絡空間犯下同樣錯誤,一樣是違法。

“政府不時採取各種努力制止網絡暴力文化,除了修定相關法令,舉辦良好品德運動外,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不時舉辦醒覺運動,提醒和教育民眾有關網民可能面對的種種問題。"
(星洲日報)

希望各位注意自己的言论哦。。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1 01:05 PM
言论不自由了...以后不发表了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1 01:08 PM
回复 2# 【蓝色】天蝎座



简直毫无自由了
而且本版块危机很大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1 01:17 PM
回复 3# buzZsk


    就因为是法律的原因还是什么?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1 01:27 PM
回复 4# 【蓝色】天蝎座


是的
因为这里说的东西都很专业
一说错可能有很大的回响哦
虽然不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1 01:30 PM
回复 5# buzZsk


    如果说错就很给看的人很大的误解...慢慢的就形成了另一种观点? 版主不易当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1 01:36 PM
回复 6# 【蓝色】天蝎座


形成一种观点还好
但是法律这里
如果用户没有咨询百分百的专业意见的话
可能会在现实生活中犯错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1 01:41 PM
回复 7# buzZsk
可是...这里很多人来咨询的吗?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1 01:45 PM
回复 8# 【蓝色】天蝎座


哈哈
的却是不多啦
而且多数不是严重的case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1 01:55 PM
如果是严重的case....还得了吗?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2 12:03 AM
回复 2# 【蓝色】天蝎座

我想不是不自由~只是说话要谨慎一些~如果不自由~岂不是违反联邦宪法?
作者: 【蓝色】天蝎座    时间: 2012-8-12 12:05 AM
回复 11# BenjaminLeeCanc


    规矩是人定的...可是很多人都会破坏规矩的啊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2 12:06 AM
回复 12# 【蓝色】天蝎座

说的也对
作者: 5467    时间: 2012-8-12 09:04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2 09:18 AM
回复 12# 【蓝色】天蝎座


这。。。
你懂我懂啦。。。不方便说
但是如果你犯法你能肯定你没事么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2 09:19 AM
回复 14# 5467


很多东西都类似哦
其实马来人也是有上网的
这是华语论坛
当然没看到马来人哦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2 09:20 AM
回复 11# BenjaminLeeCanc


你觉得本地报章自由吗
作者: 5467    时间: 2012-8-12 09:21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y~    时间: 2012-8-12 09:21 AM
我们慢慢变成回教国了吗 话说他们是怕我们写对他们不利的话吧
作者: fyran    时间: 2012-8-12 09:34 AM
我们生活中已经触犯法律我们都不知道而已
作者: freebitch    时间: 2012-8-12 10:11 AM
迟些可能会有黑客还是什么的示威!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3 01:23 AM
回复 17# buzZsk

根据我的观点,报章自由可能是受到印刷法令一点点的限制,哪你的观点呢?
你对2012证据法令里的114A条文被控者须负举证责任有什么看法?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3 09:38 AM
回复 22# BenjaminLeeCanc


我觉得
有点过分
但是如果真的如他们所说:
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導致不利他人,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
的确肇事者该收惩罚


同时我们的行动都好像被监视酱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3 12:10 PM
回复 23# buzZsk

请问你是学生吗?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3 12:11 PM
回复 23# buzZsk

请问你是学生吗?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3 12:27 PM
回复 25# BenjaminLeeCanc


是的
不过不是法律学生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3 08:05 PM
回复 26# buzZsk

可是你好像有些法律知识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3 08:42 PM
回复 27# BenjaminLeeCanc

受家里人影响
不过由于成绩不是很好
所以没敢报读法律
作者: BenjaminLeeCanc    时间: 2012-8-13 11:09 PM
回复 28# buzZsk

受家里人影响指的是你家里人有司法界人士?
作者: buzZsk    时间: 2012-8-14 09:11 AM
回复 29# BenjaminLeeCanc


有咯
个个都很厉害
只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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