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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被老板提早终止合约 [打印本页]

作者: watamo    时间: 2012-7-17 01:59 PM
标题: 求助关于被老板提早终止合约
目前我在一间公司做文职的,薪水RM2200,每个月7号发薪水,工作时间1年在较早2个月前我成交了我的辞职信,我的最后工作时间会落于8月31号2012,但是现在我老板提前终止了我工作在今天7月17号,那么于马来西亚人力资源法律来看他的薪水应该出给我到17号还是到7月尾的?
然后工钱应该在这三天内解决给我?

在上述的案例,我老板提前终止我合约也就给我今天知道,我是否有权利去劳工部控告他毁约?我也还没有答应接受这个条件。

在上述的案件,我老板是否触犯了劳工法?根据我了解,除非我答应接受,不然他必须付我一个月的工钱?
如果触犯了,我是否可以出律师信,还是去劳工部控告对方?

求熟悉马来西亚人力劳工法律的人帮忙。
作者: visski    时间: 2012-8-2 11:07 PM
请问你的的合约通知需要多少个月呢?你可以看清楚你的合约以下的网站你可以参考一下:
http://www.ilo.org/dyn/natlex/do ... /66265/E55mys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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